Ⅰ 配偶死亡房貸沒還完
你可以以配偶的名義繼續交完,這是沒有影響的。因為人死,行銀賬戶沒有死,繼續交完就行。
Ⅱ 按揭買房還貸期間還貸人死亡怎麼辦
處理方法:
1、可以轉按揭,直系親屬幫忙繼續未完貸款,但需要變更房產證名字;
2、無人供款,=銀行會將抵押房產進行資產評估,評估後上市拍賣,拍賣所得沖抵未還完的房款。扣除所有手續費以後,多餘的房款部分,給到房產所有人的繼承人。
根據《繼承法》第三十三條:
繼承遺產應當清償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繳納稅款和清償債務以他的遺產實際價值為限。超過遺產實際價值部分,繼承人自願償還的不在此限。
繼承人放棄繼承的,對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可以不負償還責任。
1、如果借款人有遺產並且其繼承人願意繼承遺產的,將繼承人列為被告,要求其在借款人遺產范圍內承擔償還責任;
2、如果借款人有遺產但其繼承人放棄繼承權的,應該講遺產保管人列為被告,要求保管配合將遺產處置償還借款;
3、如果借款人無遺產,做呆壞賬核銷處理。
拓展資料:
如果貸款人在申請貸款的時候,他的親人或是其他人與貸款機構簽訂了連帶還款責任合同,那麼在貸款人長期沒有還貸(也包括貸款人死亡)的情況下,貸款機構會要求簽署連帶責任合同的那個人承擔連帶還款責任,償還剩下的欠款。
如果沒有任何第三方擔保,那麼會有兩種情況:一個是貸款人選擇了房屋抵押的貸款方式,那麼如果逾期到了一定期限,貸款機構一般會向法院提起房屋拍賣的訴訟請求,拍賣所得的款項會優先用於償還貸款;另一個是如果貸款人的家屬願意代為償還欠款的話,那麼在貸款還清之後,銀行也會解除房屋抵押,由貸款人辦理解除手續。
Ⅲ 夫妻貸款買房一方去世後貸款由誰來還清
法律問題:夫妻貸款買房,貸款未還清男方死亡,剩餘貸款由誰還?女方還請貸款後,可以直接注銷抵押嗎?房產不更名過戶對住房有影響嗎? 劉律師:男方去世,用男方的財產先償還夫妻共同債務男方應承擔的債務,房子應該遺產來處理,女方必不能獨占該房產 孟律師:一方死亡,涉及到繼承問題。看有幾個繼承人,作為配偶可以償還銀行貸款。還款的這部分可以作為配偶乙方的財產。至於過不過戶,不影響,只是不能直接買賣。要買賣必須過戶。 趙律師:如果女方是共同還款人的話,是要償還的,還清後可以辦理注銷。 如果您有法律問題,請進入首頁撥打法律咨詢電話,進行律師在線咨詢。 相關知識——繼承權的取得 (1)取得繼承權的根據 公民取得繼承權必須具備三個方面的根據:一是法律根據,即法律的規定或者立遺囑人的合法有效的遺囑的指定;二是事實根據,即被繼承人死亡和遺產的存在;三是身份根據,即與被繼承人有法定的親屬關系。其中,身份根據是反映繼承權本質的基礎性根據。 (2)繼承能力 繼承能力指公民作為繼承人取得遺產繼承權的權利能力,亦即公民作為繼承人取得遺產繼承權的資格。 任何生存的公民都有繼承權利能力。繼承開始時已經死亡(包括自然死亡和被宣告死亡)的人沒有繼承能力 。 如果相互有繼承關系的幾個人在同一事件中(如自然災害、交通事故)死亡,不能確定死亡先後時間的,推定沒有繼承人的人先死亡。死亡人各自都有繼承人的 , 如幾個死亡人輩分不同,推定長輩先死亡;幾個死亡人輩分相同,推定同時死亡,彼此不發生繼承,由他們各自的繼承人分別繼承 。 在繼承關系中有一個例外,即出生時是活體的胎兒也具有繼承能力。我國《繼承法》第28條規定:「遺產分割時,應當保留胎兒的繼承份額。胎兒出生時是死體的,保留的份額按照法定繼承辦理」。
Ⅳ 老公婚前買的房子 房貸還沒還清,老公就已去世,我們結婚後共同還貸1年半,房子該如何分配
共同還貸及增值部分你有一半份額,房貸誰拿房子誰再負責還貸。正常情況下,扣除這兩部分後剩餘部分就作為遺產,你、孩子、公婆三份均分,非正常的就得協商解決了
Ⅳ 夫妻雙方貸款後一方死亡,貸款還不上怎麼辦
夫妻雙方貸款時,一般情況下應該有物品抵押或者有擔保人才能貸款,所以夫妻雙方一方死亡後,貸款還不上時,抵押的物品就會被拍賣,或者由擔保人進行償還。
Ⅵ 買的期房還貸款的一方去世了嗯房證沒下來怎麼辦理繼承
剛買的期房,還貸款的一方已經去世了,房產證還沒有辦下來,可以寫一份遺產分配協議,由房產繼承人進行償還貸款。
房產繼承,房產贈予。
近年來,不少家庭在擁有一套自住房的基礎上,甚至還購置多套房產。從投資的角度本無可厚非,但在家庭代際更迭中,不可避免地牽涉到財富繼承特別是房產分配問題。這一問題處理不好,既不利於房產的有效利用,更不利於家財傳承與家庭和睦。
那麼,房產繼承中都存在哪些常見的法律問題?以下10條可供參考。
01
房屋繼承是什麼?
所謂房屋的繼承是指被繼承人死亡後,其房產歸其遺囑繼承人或法定繼承人所有。因此,只有被繼承人的房屋具有合法產權才能被繼承。當繼承發生時,如果有多個繼承人,則應按遺囑及有關法律規定進行析產,持原產權證、遺囑等資料到主管部門辦理過戶手續。
有一些房產是不能繼承的,具體包括:只有使用權而沒有產權的房屋、違章搭建的房屋、超過最長保護時效的房產、權利人生前已經贈與且去世前未撤銷的房產。
02
房屋繼承從什麼時候開始?
繼承在被繼承人死亡後開始。
法律規定的繼承權,只是繼承人享有的一種期待權,如果被繼承人沒有死亡,繼承關系就不會發生,只有在被繼承人死亡以後,繼承權才會成為既得權。遺囑繼承權的實現,必須存在被繼承人生前立有合法遺囑和被繼承人已死亡,否則遺囑繼承關系也不會發生。
如父母健在,其房地產子女就不能繼承。父母意願將自己的房產贈與子女是可以的,但這種行為叫生前贈與,不叫繼承。
03
沒有遺囑的情況下,房產繼承順序是什麼?
在沒有遺囑的情況下,按照法定繼承分配遺產。
遺產繼承第一順序為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順序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繼承開始後,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假如夫妻一方去世,第一順序繼承人是在世一方、子女和父母,此時,被繼承人的兄弟姐妹是沒有繼承權的。但如果被繼承人的父母在繼承之後死亡,被繼承人的兄弟姐妹可以從其父母那裡繼承相應份額,此時,夫妻中在世一方對遺產的所有權就不完整。
在這種情況下,要想實現房產繼承登記,就需要被繼承人兄弟姐妹簽署放棄繼承的聲明。當然也可以將有權繼承人同時登記為產權人。
04
房產繼承需要立遺囑嗎?
財產的繼承除法定繼承以外,還有遺囑繼承,而且遺囑繼承要優先於法定繼承。也就是說,對公民的財產繼承,如果財產所有權人生前立有遺囑,只要該遺囑是合法有效的,就必須按遺囑繼承,而不能法定繼承。
因此,對於房產繼承,最好提前立好遺囑,以免繼承時出現混亂。
05
如何設立一份有效遺囑?
一份有效的遺囑需要具備以下條件:主體合法、客體合法、內容合法、形式合法。
主體
遺囑人必須是年滿18周歲且精神正常的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公民。遺囑的內容必須是遺囑人的真實意思表示,應由遺囑人本人親自作出,不能由他人代理,即使是代書遺囑,也必須由本人在遺囑上簽名,並要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
客體
遺囑所處分的財產必須是立遺人的個人合法財產,如果處分了與他人共有的財產或完全不屬於立遺囑人個人所有的財產,則該遺囑就要部分或全部無效。
內容
遺囑不得剝奪缺乏勞動能力又沒有生活來源的繼承人的繼承權。
遺囑可分為公證遺囑、自書遺囑、代書遺囑、錄音遺囑和口頭遺囑等五種形式。
06
同父異母/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間
是否享有一樣的繼承權?
《繼承法》中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或者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養兄弟姐妹、有扶養關系的繼兄弟姐妹。
因此,在房產繼承時,同父異母或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間享有同等的繼承權。
07
「孝順」程度是否影響遺產分配?
現實生活中,各個子女對老人盡到的贍養義務有多有少,在老人去世時,盡到贍養責任的和未盡贍養責任的子女之間往往會因為房屋等遺產分配產生重大分歧。
根據繼承法,對被繼承人盡了主要扶養義務或者與被繼承人共同生活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可以多分。有扶養能力和有扶養條件的繼承人,不盡扶養義務的,分配遺產時,應當不分或者少分。
08
農村宅基地能夠繼承嗎?
第十條規定:「城市的土地屬於國家所有。農村和城市郊區的土地,除由法律規定屬於國家所有的以外,屬於集體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也屬於集體所有。」
因此,宅基地的所有權不屬於公民個人,也不在遺產范圍內。農村集體經濟成員對宅基地沒有所有權,但是有使用權。由於建造在宅基地上的房屋屬於村民個人所有,可以被繼承的,根據「地隨房走」原則,繼承的是房屋和房屋所在宅基地的使用權。
不動產權不僅包括房屋所有權,也包含土地使用權,在農村是宅基地使用權,在城市是建設用地使用權。
09
房屋繼承參照什麼原則分割?
遺產分割要堅持兩個原則:有利於生產和生活需要;不損害遺產的效用。不宜分割的遺產,可以採取折價、適當補償或者共有等方法處理。由於房產屬於不宜分割遺產,強行分開割,會造成生產無法正常進行或給生活帶來不便。
第一種方法是採取折價補償的方法。一般是歸居住使用者或者生產經營者所有,由其按各繼承人應繼承的房屋遺產份額折價補償。
第二種方法是採取共有方法,共有分為共同共有和按份共有兩種形式。共同共有就是繼承人對房屋遺產平等地、不分份額地享有所有權,按份共有則是繼承人按份額佔有房屋遺產,並按各自的份額享受權利。
10
房產繼承者出現矛盾怎麼辦?
繼承人應當本著互諒互讓、和睦團結的精神,協商處理繼承問題。遺產分割的時間、辦法和份額,由繼承人協商確定。協商不成的,可以由人民調解委員會調解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房產繼承是很多人都會遇到的問題,由於牽涉到感情與親人,往往處理起來十分棘手。此時,明確法律上的權利和背後的道理,處理起繼承問題就能做到有章可循。
Ⅶ 按揭房貸款未還清,貸款人死亡,後繼怎麼辦
按揭房貸款未還清,貸款人死亡,其繼承人可以繼承該房產,並繼續償還貸款。如沒有繼承人或繼承人拒絕償還,則債權方可以收回房產進行拍賣來進行抵債。
根據《個人住房貸款管理辦法》第二十八條借款人死亡、宣告失蹤或喪失民事行為能力,其財產合法繼承人繼續履行借款人所簽訂的借款合同。
第三十一條借款人在還款期限內死亡、失蹤或喪失民事行為能力後無繼承人或受遺贈人,或其法定繼承人、受遺贈人拒絕履行借款合同的,貸款人有權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的規定處分抵押物或質物。
(7)沒還完貸款的房子一方離世擴展閱讀:
《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第三十二條無人繼承又無人受遺贈的遺產,歸國家所有;死者生前是集體所有制組織成員的,歸所在集體所有制組織所有。
第三十三條 繼承遺產應當清償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繳納稅款和清償債務以他的遺產實際價值為限。超過遺產實際價值部分,繼承人自願償還的不在此限。繼承人放棄繼承的,對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可以不負償還責任。
Ⅷ 房產共有人,如有一方去世,而且房貸是去世一方交,那麼我們該咋辦
那就共有人交房貸,去世一方不能交了,就得由房產共有人交,不交的話銀行會按合同辦事。
Ⅸ 夫妻共同貸款買房一方去世貸款還沒還清,他的父母要還貸嗎該怎麼辦
不用還貸,以家庭為單位不包括父母,只是夫妻和未成年子女,其他人員都不能算是家庭為單位。
Ⅹ 分期付款買房子的時候,在期間買房的人意外死亡怎麼辦
房屋交易中買房人死亡不影響買賣合同的覆行。
一方當事人死亡後,合同是否繼續有效,應當區別對待。
1、首先,從維護交易便利和保障交易安全的角度來講,對於純屬財產性質的合同(比如買賣和租賃合同),一方當事人死亡的,不應影響合同的效力。因為,雖然合同相對性原則是合同法中的一個重要原則,但盡如一個比較有名的諺語所說,沒有不存在例外的規則,合同相對性原則也是有例外的。
2、當代無論是大陸法系國家還是英美法系國家為了符合交易便利和交易安全,衡平當事人與第三人之間,當事人與社會之間的利益,多數都在堅持合同相對性原則的基礎上作了一些突破性的規定。
3、我國也同樣如此,比如,《合同法》第六十四條規定的關於第三人受益合同;第七十三條規定的代位權;第七十四條規定的撤銷權;第二百二十九條規定的買賣不破租賃等都在一定程度上突破了合同相對性原則。應當說,這些突破性的規定體現了我國立法從個體本位向社會本位法律思想的轉變。《合同法》第二百二十九條之規定的買賣不破租賃,財產的權屬變更不應影響成立在先的租賃一樣。
4、至於說如何履行,根據《繼承法》第三十三條之規定,繼承遺產應當清償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如果法定繼承人不放棄繼承財產,則應該繼續履行租賃合同中出租方(即被繼承人)的義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