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固定資產貸款還款
與項目的技術建成周期有密切關系。假如經過銀行評估,技術建成周期是放款後的1年,則放款後滿1年即開始進入還款期。按題設5年,每年還款2次,如果等額還本,則還款期4年,還款次數8次,5800萬元/8次=725萬元/次。
② 固定資產貸款的相關問題
1、土地有證,先抵押土地;
2、抵押不足,可以找其它的房地產抵押物補足;
3、仍然不足的話,可以找擔保公司分擔一部分貸款擔保。
4、一切擔保條件,都得銀行允許和審批通過。
5、在建的廠房,涉及的不確定性因素較多,最主要是難以確定何時可以合法取得足夠的房產證,抵押難度較大,各銀行接受程度和相關規定不一,具體情況向相關銀行咨詢。
③ 中長期貸款分期還款的監管要求有哪些
1、是對「全部還貸」類型的中長期貸款存量,各機構應通過雙方認真協商,提高貸款後管理能力,修改合同或增加補充條款,以實現還款方式的調整。
2、是對已經簽訂但尚未償還的中長期貸款,各機構在發放後續貸款前應充分利用有利時機,及時與客戶協商,及時完善和修改貸款合同。調整貸款償還方式,避免到期貸款本金償還不科學的問題。
3、對於新的中長期貸款,各機構應合理確定貸款期限、建設期間的寬限期,並根據工程建設運營周期和工程的預期現金流,提出了主、利息科學的償還方法。
(3)一年期固定資產貸款必須要分期還款擴展閱讀:
中長期貸款的特點:
1、 貸款支持的項目本身需要按照國家規定的審批程序進行審批。固定資產投資項目一般要經過立項、可行性研究、初步設計和開工等幾次審批,才能進入施工建設。項目建成後還要由政府有關部門組織竣工、決算、驗收等工作。
2、固定資產貸款必須考慮其他建設資金的配套。國家規定建設項目必須具有資本金,即投資人的非債務資金。不同行業的項目所要求的資本金占總投資的比例不同,銀行貸款不能作為項目資本金。我行通常掌握的項目資本金在30%以上。
3、 固定資產貸款期限較長,往往是一次審批,多次發放,貸款;利率一年一定。固定資產貸款以整個項目全部資金需求為評審對象,一次審批、承諾。而放款階段是根據工程進度和年度貸款計劃,逐年、逐筆發放。固定資產貸款合同期限是指對項目發放第一筆貸款起至最後一筆貸款還清為止的期限。合同利率為貸款第一年利率,以後每年要根據人民銀行的利率變動進行調整。
4、 固定資產貸款是一次性的。一筆固定資產貸款只能用於借款人的一次固定資產投資活動。從項目建設時投入,項目竣工投產產生效益開始歸還借款,到銀行逐步收回全部貸款本息,貸款即退出企業生產活動。新的固定資產投資活動需要按規定重新立項報批。
5、 固定資產貸款的還款來源主要是借款人的稅後利潤、固定資產折舊,以及其他自有資金。
6、 固定資產貸款專業性強,管理過程復雜,對客戶經理的素質要求較高。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中長期貸款
④ 固定資產貸款寬限期是什麼
指的是固定資產債務的緩延償還期間。
寬限期即債務的緩延償還期間。當一筆貸款用於某工程項目時,而還款的資金來源又基於該項目投產後所得的收益,在這種情況下項目的建設期間,甚至投產的初期是沒有還款的資金來源而需商定一個緩延償還的時間。
不同的發卡銀行規定不同。愈長的寬限期對消費者愈有利。在考慮寬限期時,也應將了解發卡銀行對起算日及結算日的規定。
(4)一年期固定資產貸款必須要分期還款擴展閱讀:
寬限期房貸發放後,在合同約定的時期內,借款人只需每月支付利息,暫不歸還貸款本金。待寬限期結束後,對貸款發放金額按合同約定的等額本金或等額本息方式還本付息。寬限期有1年(12期)、2年(24期)、3年(36期)等不同。
例如,購房者申請50萬元、10年期貸款,如果申請寬限期1年,則貸款期限為11年(10年+1年),貸款發放日為2006年11月15日,則寬限期自當日起算,12月20日首次付息,2007年12月20日最後一次付息。
期間,借款人只付息,不還本。一年12期滿後,借款人開始還本付息,每月還款額大幅增加。這種還款法因能大大減輕前期還款壓力,特別適合購房時用完積蓄,又要裝修、舉辦婚禮等資金實力不足、而後期收入前景看好的購房者。
⑤ 固定資產貸款的發放與還款
固定資產貸款一般採用一次性還款或分期還款方式,借款人應根據合同約定的還款期間,將歸還貸款所需資金存入存款賬戶中歸還貸款本金及利息。
⑥ 固定資產貸款的相關規定
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令2009年第2號,經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第72次主席會議通過。二○○九年七月二十三日發布,自發布之日起三個月後即同年十月二十三日施行。為規范銀行業金融機構固定資產貸款業務經營行為,加強固定資產貸款審慎經營管理,促進固定資產貸款業務健康發展,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業銀行法》等法律法規,制定本辦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經國務院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批准設立的銀行業金融機構(以下簡稱貸款人),經營固定資產貸款業務應遵守本辦法。全文共八章四十三條。
文件發布
條文
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令2009年第2號。
通過施行
經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第72次主席會議通過。二○○九年七月二十三日發布,自發布之日起三個月後即同年十月二十三日施行。
文件全文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規范銀行業金融機構固定資產貸款業務經營行為,加強固定資產貸款審慎經營管理,促進固定資產貸款業務健康發展,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業銀行法》等法律法規,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經國務院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批准設立的銀行業金融機構(以下簡稱貸款人),經營固定資產貸款業務應遵守本辦法。
第三條 本辦法所稱固定資產貸款,是指貸款人向企(事)業法人或國家規定可以作為借款人的其他組織發放的,用於借款人固定資產投資的本外幣貸款。
第四條 貸款人開展固定資產貸款業務應當遵循依法合規、審慎經營、平等自願、公平誠信的原則。
第五條 貸款人應完善內部控制機制,實行貸款全流程管理,全面了解客戶和項目信息,建立固定資產貸款風險管理制度和有效的崗位制衡機制,將貸款管理各環節的責任落實到具體部門和崗位,並建立各崗位的考核和問責機制。
第六條 貸款人應將固定資產貸款納入對借款人及借款人所在集團客戶的統一授信額度管理,並按區域、行業、貸款品種等維度建立固定資產貸款的風險限額管理制度。
第七條 貸款人應與借款人約定明確、合法的貸款用途,並按照約定檢查、監督貸款的使用情況,防止貸款被挪用。
第八條 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依照本辦法對貸款人固定資產貸款業務實施監督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