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父親去世,欠下的貸款需要兒子償還嗎
兒子在繼承遺產的范圍內,有義務償還父親的債務。
第一、在一般情況下,「父子」作為兩個獨立的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各自享有不同的權利,承擔不同的義務,兒子是無需對「父債」進行償還的。
第二、在繼承的情況下,兒子有限度地需要對「父債」進行償還。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
第三十三條 繼承遺產應當清償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繳納稅款和清償債務以他的遺產實際價值為限。超過遺產實際價值部分,繼承人自願償還的不在此限。繼承人放棄繼承的,對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可以不負償還責任。
第三十四條 執行遺贈不得妨礙清償遺贈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
也就是說,如果父親死亡並留有遺產,兒子一旦繼承了財產,就要在繼承財產的范圍內償還父親生前所欠債務。當然,如果兒子放棄繼承的,對父親的債務可以不負償還責任。
在符合法律規定的情況下,兒子確實需要償還「父債」。
在我國法律上有「債務轉移」的相關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84條規定:「債務人將合同的義務全部或者部分轉移給第三人的,應當經債權人同意。」《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85條:「債務人轉移義務的,新債務人可以主張原債務人對債權人的抗辯。」
舉個例子,假如父親向第三人進行借款,兒子自願承擔全部或部分債務,且第三人同意,即可以構成債務承擔,兒子一旦成為合同義務人就需要承擔還款義務。
『貳』 父母親去世後,財產該由誰繼承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財產的繼承如下
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繼承開始後,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本法所說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系的繼子女。
本法所說的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扶養關系的繼父母。
本法所說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或者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養兄弟姐妹、有扶養關系的繼兄弟姐妹。
法定順序
法定繼承的遺產分配原則指的是在法定繼承中確定同一順序的法定繼承人應分得的遺產份額的基本准則。其主要包括兩方面的內容:
1、一般情況下同一順序繼承人繼承遺產的份額應均等根據法定繼承中遺產分配的一般原則:同一順序的法定繼承人在繼承遺產時,一般情況下,應當按繼承人的人數均等分配遺產數額。所謂「一般情況」是指同一順序的各個法定繼承人,彼此在生活狀況、勞動能力以及對被繼承人所盡撫養、扶養或贍養義務等方面,情況基本相同,條件大致相近。所謂「均等分配遺產」是指同一順序的各個法定繼承人所取得的被繼承人遺產數額比例相同,沒有明顯差別。
2、特殊情況下法定繼承人的繼承份額可以不均等根據法律的有關規定,特殊情況主要是指:
(1)對生活有特殊困難又缺乏勞動能力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應給予照顧。繼承人只有同時具備生活有特殊困難和缺乏勞動能力兩個條件的,才能在遺產分配時給予適當照顧。所謂生活有特殊困難,是指無法維持正常的生活,而不是指和其他繼承人相比生活質量比較差。這里的適當照顧是指分割遺產時,一般以該繼承人分得遺產能滿足其基本的生活需求即可。
如果被繼承人遺留下的遺產特別多,繼承人平均分配遺產就可以足額保證有特殊苦難的繼承人的生活,就沒有必要加以照顧。
(2)對被繼承人盡了主要贍養義務或者與被繼承人共同生活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可以多分。這是繼承法「權利義務相一致」原則的體現。盡了主要贍養義務主要是指對被繼承人的生活提供了主要經濟來源,或在勞務方面給予了主要扶助。
與被繼承人共同生活的繼承人,一般而言,他們對繼承人所盡的扶養義務要比那些不與被繼承人生活在一起的繼承人要多一些,所以,法律規定可以多分遺產。但是,如果繼承人和被繼承人生活在一起而不照顧被繼承人、不盡扶養義務的,不僅不能多分,而且還要少分。需要指出的時,這里是可以多分,而不是應當多分,不具有強制性。
(3)有扶養能力和扶養條件的繼承人,不盡扶養義務的,分配遺產時,應該不分或少分。這里包含兩個條件:首先,被繼承人經濟上或生活上有困難,需要繼承人扶助;其次,繼承人有條件和能力,卻不扶養被繼承人。兩者需要同時具備。如果被繼承人不要扶助,或者繼承人沒有能力和條件盡扶養義務,都不適用該規定。
(4)經繼承人之間協商一致,也可以不均等分配。在同一順序的各個法定繼承人之間既可均等分配也可以協商分割遺產,在達成一致意見的前提下,對被繼承人的遺產也可以進行不均等分配,這是繼承人自主自願的行使其繼承權的結果,法律對此不加以干預。
(2)父母死了留下來的貸款屬於遺產嗎擴展閱讀
《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
第十一條 被繼承人的子女先於被繼承人死亡的,由被繼承人的子女的晚輩直系血親代位繼承。代位繼承人一般只能繼承他的父親或者母親有權繼承的遺產份額。
第十二條 喪偶兒媳對公、婆,喪偶女婿對岳父、岳母,盡了主要贍養義務的,作為第一順序繼承人。
第十三條 同一順序繼承人繼承遺產的份額,一般應當均等。
對生活有特殊困難的缺乏勞動能力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應當予以照顧。
對被繼承人盡了主要扶養義務或者與被繼承人共同生活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可以多分。
有扶養能力和有扶養條件的繼承人,不盡扶養義務的,分配遺產時,應當不分或者少分。
繼承人協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第十四條 對繼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繼承人扶養的缺乏勞動能力又沒有生活來源的人,或者繼承人以外的對被繼承人扶養較多的人,可以分給他們適當的遺產。
第十五條 繼承人應當本著互諒互讓、和睦團結的精神,協商處理繼承問題。遺產分割的時間、辦法和份額,由繼承人協商確定。協商不成的,可以由人民調解委員會調解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叄』 父親去世了貸款需要我還嗎
你好,你父親去世了,擔保人是其他的人,但是家庭償還能力不強,沒有留下遺產,如果要還,是找子女還錢還是妻子,屬於夫妻共同債務,妻子有義務償還,如果要還,銀行不能直接從子女或妻子的銀行卡中直接扣錢。借款人死亡後 其債務在其遺傳范圍內優先償還, 擔保人應當承擔相應的擔保責任,其孩子妻子在繼承財產范圍內承擔責任!
望採納!!!!
『肆』 一個人死後,他生前的全部貸款家人必須全部償還嗎
一、貸款是銀行和借款人之間的關系;
二、對於人死了,貸款如何處理?
根據《繼承法》的有關規定,首先由繼承人用該人遺產清償該人的生前債務,這其中當然包括房屋按揭貸款這類的債務,但清償債務以該人遺產實際價值為限。「父債子還」等觀點,在法律上是沒有依據的。
1、如果貸款額超過了遺產的實際價值,那遺產繼承人也可以放棄繼承,銀行則取得該人的遺產所有權。
2、如果對超過遺產實際價值部分的債務(包括貸款),繼承人自願償還的,法律也不禁止。
總之,以遺產實際價值為限,繼承人覺得劃算,那就取得遺產所有權並承擔歸還貸款的責任;如果覺得不劃算,那可以放棄繼承權,把所有的遺產交給銀行去處理。
如果貸款是用於家庭共同生活的(必須銀行舉證),則以家庭全部財產承擔還款責任,這個時候就不僅僅是以遺產為限了((這方面的情況,有多種情形,這里就不討論了)
『伍』 父親死亡後銀行貸款怎麼處理
債務人死亡的,其繼承人在繼承的遺產范圍內,對該債務承擔連帶清償責任。如果繼承人放棄繼承,則債權人以債務人遺產為限受償。
也就是說,如果你要繼承你爸爸的遺產,比如房子,車輛之類,那麼在這個房子價值范圍內,你就要替他還貸款,超出的部分你不必承擔責任。
如果你覺得你爸沒留下什麼財產,只有一屁股債,那你就聲明放棄繼承,那麼銀行就會申請法院,把你爸爸的遺產清點拍賣,能收回多少算多少
『陸』 如果父母雙方過世,生前所借貸款誰還且無繼承人
拿字據到其遺產繼承人處索取~遺產范圍內來償還~
繼承人來償還~還有句老話說的為父債子還的說法~~
找他的繼承人償還 誰繼承了死者的財產 誰來償還~
那要看是那種情況了 !如果是銀行債務請參考以下!個人的那就父債子還了!!!!
1、第一種情形,如果此人沒有任何遺產去世的,其生前所欠債務也就一筆勾銷了。其家人(父母、子女、配偶)在法律上沒有義務替他償還債務。
2、第二種情形,此人有遺產,且有繼承人(父母、子女、配偶)。此人去世後,其遺產由其繼承人繼承,繼承人如果放棄繼承的,其遺產應當用來償還債務;繼承人不放棄繼承的,繼承人應當繼承遺產的范圍內償還債務。比如債務是100萬,遺產是150萬,繼承人需要在繼承的150萬財產中償還100萬;如果遺產只有50萬,則繼承人實際上就沒有遺產可以繼承了,但是對於餘下的債務也不用承擔責任。
3、如果他有名下的房產,銀行可以申請法院對該房產進行拍賣,一拍賣所得實現債權。不過如果債務人有需要撫養的人的,法院在處置的時候應當考慮到被撫養人的利益
『柒』 父親去世留下的債務需要兒女償還嗎沒有留下遺產
不需要。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相關規定:
第三十三條 繼承遺產應當清償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繳納稅款和清償債務以他的遺產實際價值為限。超過遺產實際價值部分,繼承人自願償還的不在此限。
繼承人放棄繼承的,對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可以不負償還責任。
(7)父母死了留下來的貸款屬於遺產嗎擴展閱讀
案例:
金某和於某是生意上的朋友。因資金周轉困難,金某向於某提出借20萬元錢渡過難關。於某二話沒說就通過銀行轉賬給金某20萬元,金某也給於某出具了書面借條,並承諾按銀行同期貸款利率的4倍計息。
借款3個月後的一天,金某卻因一起嚴重的交通事故意外身亡。於是,於某將金某的配偶及兒子起訴到法院,請求判令二被告償還原告借款20萬元及利息。
被告金某的配偶辯稱:金某所欠的該筆債務是做生意投資了,並沒有用於家庭生活。金某去世後,沒有遺產可供繼承,所以不應該由其來償還。
被告金某的兒子辯稱:父親沒有什麼財產可繼承的,且自己也聲明放棄繼承了,那麼該筆債務就不能由其來償還。
《繼承法》規定,繼承遺產應當清償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繳納稅款和清償債務以他的遺產實際價值為限。超過遺產實際價值部分,繼承人自願償還的不在此限。
二被告為金某的第一順序繼承人,原告於某要求二被告償還借款20萬元及利息,合理合法,但該債務應由二被告在繼承金某遺產范圍內承擔清償責任。
最終法院判決二被告在繼承遺產的范圍內償還原告的借款20萬元及利息。
『捌』 父親死亡,銀行里的存款屬於遺產嗎
你父母婚姻存續期間取得財產,不管登記人是他倆誰名字,只要沒有事先特殊書面約定。都是他倆共有財產,一人一半權益,
屬於你爹那一半財產,可作為遺產辦理繼承,
先看死者有無遺囑指定繼承人,有遺囑的,按照遺囑執行繼承,
無遺囑,按照當事人第一序列繼承人,死者配偶,子女,爹媽,三方平分繼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