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父母房怎麼做貸款
如果是父母的房子,想要做房屋抵押貸款的話,需要用父母做貸款人,然後去銀行申請房屋抵押貸款。
房屋抵押貸款。
抵押貸款是目前比較流行的貸款方式,適合資質和信用一般,名下有符合條件的抵押物的用戶,提供憑證就可以申請額度高的貸款。那麼房屋抵押貸款怎麼申請呢?完成這些申請流程就可以了。
1、選擇貸款機構:辦理房產抵押貸款首先且關鍵的一步就是選擇正規的貸款機構,雖說銀行貸款利率低,安全可靠,但是其審批速度和貸款要求相對較慢且較高。而民間借貸雖說利率多,但是審核要求低,辦理速度快。所以說,選擇一個合適自己的貸款機構是整個貸款流程中至關重要的一步。
2、遞交申請及申請材料:選擇合適的機構後便可帶申請機構要求的材料來提交申請。
3、初步審核:貸款機構會對我們之前交上去的基本材料做初步的審核,審核需要符合相關的要求。
4、評估:一般貸款機構特別是銀行都要求到指定或者認可的評估機構進行評估,評估時會收取評估費,不同機構的收費可能不太相同,另外不同地區的收費標准也不一樣。
5、審批貸款簽合同:貸款機構會根據之前提交的材料和評估報告再次進行審核,審批通過之後就會跟你溝通貸款額度、利率、期限、還款方式等問題,溝通好之後就可以簽訂合同。
6、辦理抵押登記、放款。
綜上所述,房屋抵押借款能貸多少還要根據具體情況來具體分析,因為這其中需要考慮的因素有很多,所以,大家還是需要在辦理房屋抵押借款之前了解清楚房屋的評估因素和辦理手續,避免不必要的麻煩。
2. 父母的房子可以貸款嗎房產證名字是父母的
可以申請貸款。
房產抵押貸款流程:
1、借款人在銀行開立活期存款帳戶;
2、准備貸款要求的資料;
3、面簽銀行;
4、銀行報卷和審批;
5、銀行審批通過後,通知借款人審批結果,並與借款人簽訂借款合同;
6、到建委做抵押登記;
7、建委出它項權利證;
8、視情況辦理保險、公證等手續;
9、銀行將貸款直接劃撥到合同約定的帳戶中;
10、借款人按借款合同的規定還本付息。
申請房貸款的資料:
1.借款人的有效身份證、戶口簿;
2.婚姻狀況證明,未婚的需提供未婚證、已離婚的需出具法院民事調解書或離婚證(註明離異後未再婚);
3.已婚需提供配偶的有效身份證、戶口簿及結婚證;
4.借款人的收入證明(連續半年的工資收入證明或納稅憑證當地);
5.房產的產權證;
6.擔保人(需要提供身份證、戶口本、結(未)婚證等)。
3. 能用父母的房子貸款嗎
若准備在招行申請個人抵押貸款,各分行對於抵押物的要求有所不同,具體能否使用他人房產證作為抵押,請直接聯系當地網點的個貸部門核實確認。
註:招行「個人抵押購房貸款」,是指以已有房產為抵押向招行申請購買另一套房產的貸款。但根據監管部門規定,所購房產類型僅限於商業用房,不能利用已有房產抵押購買住房。
4. 我用父母名下的房可以辦理貸款嗎
肯定是不行的,辦理抵押貸款需要房主夫妻雙方去銀行申請貸款,如果做生意比較靠譜,可以和父母商量,徵得父母同意,讓父母去銀行貸款,然後拿錢讓你用。這個辦法是可行的。
5. 父母想在綿陽給我按揭一套房,首付在15萬左右,請問在綿陽那個地方買比較好,能買到面積在80-100平的房嗎
80-100平米的房屋很多,綿陽商品房均價約5000左右。首付15萬的條件大多能滿足。但房屋還是只能自己選了。
6. 用父母的房子抵押貸款 需要什麼手續
用父母的房子抵押貸款需要父母本人出面同意,並且親自辦理銀行抵押貸款,房主是誰,誰出面辦理並且需要夫妻兩人的資料;
一、房屋抵押的申請條件:
1.
房屋性質;住宅,寫字樓,別墅、商品房、成本價房、經濟適用房(對經濟適用房要求嚴)並且產權明晰20年以內
2.
抵押人(年齡正常值18-65周歲)並且身體健全
3.
抵押人徵信近24個月不得連累6
4.
抵押人可以證明還款來源以及其他資產(大額定期存單,二套房產,股票,基金等)
5.
實際用款用途明確
二、准備資料:
1.
借款人及配偶身份證、戶口本原件及復印件(如單身需開單身證明)
2.
借款人婚姻狀況證明及復印件
3.
家庭房產、車產權屬證件及復印件,其他資產證明材料(房屋所有權證、土地使用證、契證原件及復印件)
4.
個人主要銀行賬戶近6至12個月對賬單(加蓋銀行業務章)
5.
工作單位收入證明
6.
家庭民間借貸條等證明材料
7.
評估報告
三、房屋抵押貸款的流程:
1.
提交材料
2.
簽署銀行文件
3.
房屋評估
4.
銀行審核通過
5.
銀行放貸
6.
抵押登記
7.
按月還貸
7. 父母的公基金綿陽市住房公積金可以給子女還房貸嗎
這個只要父母同意,是可以的。
8. 父母房子拿去銀行抵押貸款
因繼承產生的物權變動,需要進行過戶登記才發生所有權的轉移,在抵押期間是可以辦理過戶的,但相應的抵押權也發生了轉移。
《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
第十六條 遺囑與遺贈的一般規定
公民可以依照本法規定立遺囑處分個人財產,並可以指定遺囑執行人。 公民可以立遺囑將個人財產指定由法定繼承人的一人或者數人繼承。 公民可以立遺囑將個人財產贈給國家、集體或者法定繼承人以外的人。
第三十三條 繼承遺產與清償債務
繼承遺產應當清償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繳納稅款和清償債務以他的遺產實際價值為限。超過遺產實際價值部分,繼承人自願償還的不在此限。 繼承人放棄繼承的,對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可以不負償還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
第二十九條 因繼承或者受遺贈等而取得物權
因繼承或者受遺贈取得物權的,自繼承或者受遺贈開始時發生效力。
第三十一條 非依法律行為享有的不動產物權變動
依照本法第二十八條至第三十條規定享有不動產物權的,處分該物權時,依照法律規定需要辦理登記的,未經登記,不發生物權效力。
《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
第四十九條 抵押權的效力對抵押物處分權的影響
抵押期間,抵押人轉讓已辦理登記的抵押物的,應當通知抵押權人並告知受讓人轉讓物已經抵押的情況;抵押人未通知抵押權人或者未告知受讓人的,轉讓行為無效。轉讓抵押物的價款明顯低於其價值的,抵押權人可以要求抵押人提供相應的擔保;抵押人不提供的,不得轉讓抵押物。抵押人轉讓抵押物所得的價款,應當向抵押權人提前清償所擔保的債權或者向與抵押權人約定的第三人提存。超過債權數額的部分,歸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債務人清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