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關於買房的首付款來源,求解答
這樣操作對男方父母有風險。首付款是男方父母貸款出的,應該寫下借條,著名首付款來源。銀行不會查首付款的來源。婚姻美滿沒有問題,如果婚姻破裂對房產的分割將會產生糾紛。
2. 我買第一套房子,銀行要查首付來源,首付來源是別人轉我的,會影響貸款審批嗎
既然是現金,當然不會查詢首付的來源。只要你父親貸款按時還款就沒問題。
3. 現在買房首付款來源也要查,包括自己的直系親屬嗎
首先,這個問題需要分兩部分,分別看待。
如果是你借朋友錢來付首付,如果銀行知道了,那肯定是不會批的,因為買房子肯定是要自己先有首付款,如果是借了朋友錢,無疑加大了你的負債。但是就是因為借錢這事情,銀行根本就不會知道,所以大多數情況下,你就當全部是自己的首付款,銀行肯定也視同認為你已經支付了房子首付款。借錢付首付這個問題就不再糾結。
然後再砍第二部分,如果是銀行卡沒有什麼收入流水,那銀行也不會批貸款的,因為銀行看得最重要的是償債來源,還款能力,如果你沒有相應的收入,那銀行肯定是不會批貸款的。放給一個沒有還款能力的客戶,是銀行貸款的最大風險。
總體來看,如果是首付款存在賬戶上半年的,就基本沒有問題。可能大家沒想到的是對於直系親屬方面的資金來源會有如此嚴格審查,總結起來就是一句話:首付款來源必須是家庭自有的、或者是直系親屬自有的,禁止各種借貸資金被用於首付款。
4. 我貸款買房可是交首付款的錢是從父母的卡上劃岀的貸款還能辦嗎
你也是夠了,貸款買房讓父母做房奴,趕緊把房子退了,現在高價房價你已經做了接盤大俠還帶了父母
5. 房貸首付都是父母的離婚怎麼辦
根據房屋產權證書登記的名字不同,離婚分離時有不同的處理規定:
1、寫「夫妻」的名字
如果採用這種方案,房屋將被認定為夫妻的共有財產,貸款也認定是夫妻的共同債務。如無「借條」等其他證據,父母的出資將被認定為贈與夫妻兩人,歸雙方共有;若出現離異,父母也無權索回出資錢款。
如果購房後「准夫妻」並沒有進行婚姻登記,而是分手,那麼「准婚房」仍將認定為雙方共有財產,貸款也視為雙方的共同債務。但對於父母的出資,如果有相應證據顯示父母出資是基於「准夫妻」雙方結婚的目的,法院也會認定這部分出資是一種附加條件的贈與,而條件就是雙方結婚。如雙方沒有結婚,父母有權索回出資的錢款。
2、寫父母的名字
如採用這種方案,房屋將被認定為父母的財產,貸款也認定為父母的債務,相應的增值或貶值也由父母享有或承擔。但如果結婚後夫妻雙方用婚後的收入還貸的,若雙方離婚,一方雖無法主張房屋,但對於已支付的貸款本息可主張為向父母的借貸,可要求父母返還並平均分割。
3、寫男方及其父母的名字
這種做法也較為普遍,往往是因為男方的父母出了全部的首付款,未來還貸也主要依靠男方的收入,這婚房應算是男方家的財產。
若採用這種方案,房屋將認定是男方及其父母的共有財產,貸款也認定為他們的共有債務,相應的增值或貶值由他們共同享有或承擔。而男方的相應產權份額屬於婚前個人財產,根據《婚姻法》,這部分財產並不因結婚而產生共有的結果。如果婚後夫妻雙方用婚後的收入還貸的,若雙方離婚,女方雖無法主張房屋產權,但對於已支付的貸款本息可主張為夫妻共同財產,並要求男方及其父母返還並平均分割。產權證登記在女方及其父母名下的法律後果亦是如此。
4、只寫男方或女方的名字在由「准夫妻」中的一方或一方的家庭獨自承擔所有房款的情況下,為了避免婚後因父母的介入而產生不必要的麻煩,很多戀人選擇了這種方案。這種情況需從兩個角度進行分析:其一,一方或一方的父母出資,僅僅登記在該方子女的名下,根據《婚姻法》的規定,這屬於該方子女的婚前個人財產,結婚後也不會自動轉化為夫妻共同財產,若出現離婚,該房產仍屬於原產權人;其二,一方或一方的父母出資,但登記在未出資的另一方名下,法院通常認定為一種附條件的贈與行為,如果雙方未結婚,該房屋屬於產權證上所載一方的名下,但對方可以要求返還已支付的款項。如果雙方結婚,則屬於產權證下該方的個人財產。
6. 怎樣證明買房首付款是父母出資的
可以向住所地、經常居住地、行為地或者事實發生地的公證機構提出。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證法》第二十五條規定: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申請辦理公證,可以向住所地、經常居住地、行為地或者事實發生地的公證機構提出。
申請辦理涉及不動產的公證,應當向不動產所在地的公證機構提出;申請辦理涉及不動產的委託、聲明、贈與、遺囑的公證,可以適用前款規定。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可以委託他人辦理公證,但遺囑、生存、收養關系等應當由本人辦理公證的除外。
(6)首付款來源是父母貸款擴展閱讀:
公證的相關要求規定:
1、申請辦理公證的當事人應當向公證機構如實說明申請公證的事項的有關情況,提供真實、合法、充分的證明材料;提供的證明材料不充分的,公證機構可以要求補充。
2、公證機構經審查,認為申請提供的證明材料真實、合法、充分,申請公證的事項真實、合法的,應當自受理公證申請之日起十五個工作日內向當事人出具公證書。
3、因不可抗力、補充證明材料或者需要核實有關情況的,所需時間不計算在期限內。
7. 父母給的首付款,並有一部分由貸款由父母還,婚前如何去公正
新《婚姻法》規定,婚前個人財產不論經過多少年,仍舊屬於個人財產,不發生轉化。他婚前個人所有的房屋,只要他與你沒有特別約定,即使將來離婚也是他的個人財產,不會被當作共同財產進行分割。
婚前財產是指在結婚前夫妻一方就已經取得的財產。夫妻一方的婚前財產,不管是動產還是不動產,是有形財產還是無形財產,只要合法取得,就依法受到法律保護。
婚前財產的范圍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一)》第十九條:「婚姻法第十八條規定為夫妻一方所有的財產,不因婚姻關系的延續而轉化為夫妻共同財產。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即夫妻不論結婚經過多少年,一方婚前財產仍歸一方所有。具體可分為以下四類:
1.婚前個人所有的財產,如工資、獎金,從事生產、經營取得的收益,知識產權的收益,因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資本收益以及其他合法收入。
2.一方婚前已經取得的財產權利,如一方婚前獲得預售房屋的產權而且完全支付了房款,婚後才實際取得該房的所有權。
3.婚前財產的孳息,包括個人財產婚前孳息和婚前個人財產婚後產生的孳息。
4.一方婚前以貨幣、股權等形式存在,而婚後表現為另一形態財產。如一方婚前的個人積蓄婚後購買的有形財產,股權轉為了貨幣,這只是原有的財產價值形態發生了改變,其價值取得始於婚前,應當認定為一方的個人財產。值得注意的是,婚前的個人財產在共同生活中自然毀損、消耗、滅失的,離婚時,不能要求以共同財產或要求另一方以其個人財產進行抵償。而對於用婚前個人財產婚後從事投資、經營、或者婚前投資婚後獲得分紅,則應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
婚前財產的認定
在認定婚錢財產時,根據我國法律規定,以下財產屬於婚前個人財產:
(1)夫妻婚前各自所有的財產,包括婚前個人的勞動所得,繼承或受贈的財產,以及其他合法收入等。還包括,婚前各自為結婚所購置的財產;
(2)復員、轉業軍人從部隊帶回來的醫療費和回鄉生產補助費,以及婚後夫妻共同生活時間較短的軍人的復員費和轉業費;
(3)離婚時,夫妻各自使用的衣物、生活用品和職業上的用物。當然,貴重物品除外;
(4)離婚時與個人身份不可分離的婚後所得財產,和未獲得經濟利益的知識產權;
(5)夫妻間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都具有約束力。包括合法的書面約定和雙方均承認的符合事實的口頭約定為個人財產。
只要兒子在領結婚證前簽購房合同就屬於個人財產
如果你在領結婚證後簽購房合同,那你就要寫一張聲明這筆首付款是單獨增與你兒子就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