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領導幹部報告個人有關事項中余額寶是否要報告
銀行或證券公司的集合資產管理計劃、余額寶等均需填報。
2. 領導幹部個人重大事項報告中有關理財產品填報要細化到什麼程度
領導幹部報告個人有關事項,包括的內容很多,其中包括金融理財產品,因此,銀行理財是需要填報的。
為加強對領導幹部的管理和監督,促進領導幹部廉潔從政,根據《中國共產黨章程》、黨內有關規定和國家有關法律法規,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了《關於領導幹部報告個人有關事項的規定》,並發出通知,要求各地區各部門認真貫徹執行。
《關於領導幹部報告個人有關事項的規定》第四條規定:領導幹部應當報告下列收入、房產、投資等事項:
(一)本人的工資及各類獎金、津貼、補貼;
(二)本人從事講學、寫作、咨詢、審稿、書畫等勞務所得;
(三)本人、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的房產情況;
(四)本人、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投資或者以其他方式持有有價證券、股票(包括股權激勵)、期貨、基金、投資型保險以及其他金融理財產品的情況;
(五)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投資非上市公司、企業的情況;
(六)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注冊個體工商戶、個人獨資企業或者合夥企業的情況。
根據上述第(四)項規定,領導幹部個人有關事項報告的內容似乎包括金融理財產品的。
3. 領導幹部個人有關事項報告,有哪些細節需要注意
一些幹部對本人個人資產隱瞞率相對較高。究其原因,有些人對報告個人有關事項態度不端正、填報不嚴肅,不同程度地存在漏報、錯報等問題;有些人總想游離在組織管理之外,覺得投資幾支股票是個人的事,「沒必要」申報;有些人存在僥幸心理,覺得不報不一定能被查到,多一事不如少一事。領導幹部瞞報個人事項,絕不是「小節」,而是不守政治紀律和組織紀律的表現,是必須嚴加追究的政治失信失德行為。
綜合分析領導幹部個人事項報告漏報瞞報情況,主要涉及房產、股票基金、家人投資企業等,典型問題如下。
4. 如何做好領導幹部個人有關事項報告
應從以下幾個方面著手:一是完善制度,規范報告程序。進一步明確報告的人員范圍、目標要求、程序方法,受理審核、結果運用等內容,要求所有黨員領導幹部增強自覺接受監督的意識,如實全面地向黨組織報告個人有關事項。二是教育引導,確保報告質量。加強日常教育,對黨員領導幹部必須報告的重大事項內容提出具體要求。明確各單位黨政主要領導作為第一責任人,教育督促本單位領導幹部如實報告個人有關事項,並把個人有關報告事項作為新任領導幹部廉政談話的一項重要內容。正確處理保護個人隱私與報告個人有關事項的關系,堅持報告事項的完整性和准確性,確保報告工作的質量。三是嚴肅糾正,注重結果運用。加強對貫徹執行領導幹部報告個人有關事項制度的監督檢查,健全乾部管理監督長效機制。把報告個人有關事項的情況作為幹部考察的一項重要內容,並裝入個人廉政檔案,對領導幹部不報告或不如實報告個人有關事項的,視情節輕重,採取批評教育、限期改正、責令檢查、通報批評等方式予以處理。
5. 「領導幹部個人有關事項報告」都要報告些啥
1、事前報告事項
(1)本人和家庭成員(父母、配偶、子女)新建、翻(擴)建、買賣、出租、調劑、裝修住房,或參加集資建房及享受房改政策的情況;
(2)本人參與操辦的本人及直系親屬的婚喪喜慶事宜辦理情況(含擬定時間、宴請規模、費用情況);
(3)配偶、子女開辦經濟實體,及投資參股情況(不含通過證券市場買賣股票情況);受聘於園區內三資企業擔任企業主管人員或受聘於外國企業駐華、港澳台企業駐境內代辦機構擔任主管人員的情況;
(4)配偶、子女工作安排、調動情況;
(5)本人參與基層、本單位、上級部門組織的出國(境)活動,或因私出國(境)的情況(含事由、路線、費用來源和支出情況);
(6)配偶、子女出國(境)定居、學習的情況。
2、事後報告事項
(1)本人在國(境)外活動情況;
(2)本人及家庭成員購買汽車、船舶的情況(含購車船型號(噸位)、價格、供應商、資金來源);
(3)本人及家庭成員大額度借款情況(金額1萬元以上,借款期限1個月以上的),或借用貴重物品的情況(含借款(物)時間、用途、約定的歸還期限);
(4)本人及家庭成員正常經濟收入以外的重大收入(如繼承遺產、接受贈予等)方面的情況;
(5)無法拒收的禮金、有價證券、貴重物品的處理情況(含本人參與操辦的本人及直系親屬的婚喪喜慶事宜過程中無法拒收的禮金、有價證券、貴重物品的處理情況);
(6)家庭成員受到執紀執法機關查處或涉嫌犯罪的情況;
(8)本人外出期間發生違紀違法行為,被當地有關部門查處的情況,以及工作中失職、瀆職導致不良後果的情況;
(9)上級組織或個人認為需要報告的其他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