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夫妻在另一方不知情的情況下貸款。在離婚另一方是否可以不承擔責任
這個問題得分兩個方面說,第一,從你們夫妻關系內部來說,如果它沒有用於家庭的共同生活,和你們的共同經營,等等,可以不承擔責任,也應該不承擔責任。第二,從外部關系說,你對外是一個整體,是一個家庭,那麼債權人有權請求你們來償還這筆債務,那從這個意義上說,那你承擔的就是兩個人的連帶責任。我不知道,你聽清沒有?當然,如果你們離婚成為了既定事實,又對你們之間的財產包括債務進行了分割。因為第三人主張權利,你承擔了不該承擔的債務,那麼你在這種情況下可以依據這些事,向你的前配偶主張權利,挽回你的損失。本意見僅根據提問者的描述作出,最終意見應以有關事實經具體核實後再行確定,本回答不作為最終的律師法律意見。
B. 在雙方夫妻關系存在時,一方在另一方不知情的情況下貸款並且擅自把另一方名字填上,屬於共同債務嗎
在雙方夫妻關系存在時,一方在另一方不知情的情況下貸款並且擅自把另一方名字填上,只要是夫妻關系,貸款用於家庭生活或者建設就屬於共同債務。
C. 銀行貸款是夫妻雙方簽字,但是拿貸款的時候一方不知情,也需分擔債務嗎
你既然都簽字了肯定算共同債務了。一般夫妻雙方簽字的話要麼是以共借人,要麼是以擔保人的身份進行這一筆債務。所以不管你知情不知情只要是你簽了字就代表你對這一份的認可。所以你沒有辦法。去逃脫這個責任。
D. 夫妻離婚前在另一方不知情的情況下欠銀行貸款,離婚後不知情的一方需要承擔嗎
在婚姻存續間銀行貸款屬於夫妻共同債務,如果在另一方不知情的情況下用貸款用於非法活動離婚後不知情一方不需要承擔,如果用於家庭消費或是經營不知情一方也要承擔貸款債務。
E. 銀行貸款如果夫妻雙方有一方不知情合同生效嗎
銀行貸款按照規定必須夫妻雙方共同辦理,或者委託辦理。(當然信用卡不需要的)
F. 銀行貨款夫妻一方在不知情的情況下另一方代簽字有效嗎
不知情一方,可以以自己沒有授權給配偶為由,拒絕承擔該筆債務。
辦理貸款,必須夫妻倆一起持有身份證,戶口本,結婚證,收入情況證明,一起簽字辦理,才可以。一方來不了,需要這一方做一份授權委託書,需要公證,才有效。
G. 結婚後另一方在我不知情的情況貸款不還會怎樣
結婚後,另一方在一方不知情的情況貸款,一般屬於夫妻共同債務,如果不還,債權人會起訴夫妻兩個人,要求共同償還的。
認定是否屬於夫妻共同債務的條件,不是另一方是否知情,而是一方借款是否用於家庭生活。
只要是用於家庭生活的,無論另一方是否知情,都屬於夫妻共同債務。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涉及夫妻債務糾紛案件適用法律有關問題的解釋》第二條規定:夫妻一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債權人以屬於夫妻共同債務為由主張權利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