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婚前他父母付的房子首付,簽的合同是我是共同還款人,婚後兩人一起還
婚姻法司法解釋三,是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是最高院對現行婚姻法的有效補充。解釋指出,夫妻一方婚前簽訂不動產買賣合同,以個人財產支付首付款並在銀行貸款,婚後用夫妻共同財產還貸,不動產登記於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離婚時該不動產由雙方協議處理。不能達成協議的,人民法院可以判決該不動產歸產權登記一方。
⑵ 婚前父母交的首付,購房合同是我自己名,婚後辦貸款,銀行要求出示結婚證明,房產證可以寫我自名字嗎
你知道嗎,婚後辦理銀行貸款,屬於你們夫妻的共同債務,所以要求出示結婚證的,婚前購房屬於個人財產,然而,婚後辦理的貸款,屬於你們夫妻的共同債務,也就是說,將來出現意外分房產的時候,女方只能獲得婚後的部分還款,
現在的問題是,你們的房子有沒有房地局備案,如果已經備案了,那麼名字就是你的,房產也是你的,如果沒有,那麼房子可認定夫妻共同財產了,除非你們夫妻去公正財產去
⑶ 婚前男方父母出資付首付款、婚後簽購房合同、辦理按揭貸款
房產證寫的誰的名?
⑷ 婚前男方父母出資付首付款、婚後簽購房合同、辦理按揭貸款,婚後共同還貸,房產證上寫女方名字,請問以後房
婚後購房,算夫妻共同財產,無論登記在誰的名下,這個婚姻法里有規定。而且貸款為共同債務,因此共同還款部分也是共同財產。
但是有一點要注意,婚前男方父母出資部分,若沒有特別說明視同父母贈與夫妻雙方,但是某些情況下父母可以要求這塊出資額的權益,但是跟房產無關。
⑸ 婚前父母交的首付,購房合同是我自己名,婚後辦貸款,銀行要求出示結婚證明,房產證寫誰名財產怎麼分
首付算你的是婚前財產,產證可以寫自己也可以寫夫妻,不管你產證寫幾個人的名字,貸款合同都要夫妻雙方簽字的,因為貸款是你們共同償還,也就是婚後的共有財產。
⑹ 婚前我父母給交的首付,婚後我們簽的合同,還貸款是我自己還的,她沒出一分錢,現在我們要離婚,房子怎麼
屬於婚前財產,房屋使用權歸男方所有。但婚後還貸款部分,要適當給予女方一定補償。因為雖然婚後貸款是你個人在支付,但也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必須給予女方補償
⑺ 婚前父母幫我交的首付、結婚後辦結婚證了之後簽的合同。我有結婚證我是住房公積金貸款、是夫妻共同財產嗎
夫妻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原則上為夫妻共同財產,你說的這種情況可以進行財產公證,不然原則上不管寫幾個人的名字都是共同財產,除非寫你父母的名字。
⑻ 婚前付首付婚後簽正式合同的房產歸屬
你好。
夫妻一方婚前簽訂不動產買賣合同,以個人財產支付首付款並在銀行貸款,婚後用夫妻共同財產還貸,不動產登記於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離婚時該不動產由雙方協議處理。
不能達成協議的,人民法院可以判決該不動產歸產權登記一方,尚未歸還的貸款為產權登記一方的個人債務。雙方婚後共同還貸支付的款項及其相對應財產增值部分,離婚時應根據婚姻法第三十九條第一款規定的原則,由產權登記一方對另一方進行補償。
附:《婚姻法》第三十九條第一款: 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