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父母貸款未還,會凍結子女的賬戶嗎
不會凍結子女賬戶。
父母和銀行之間簽訂貸款合同,簽訂合同的雙方當事人是父母和銀行。
從合同相對性來講,貸款和子女是沒有關系的,除非銀行有證據證明父母將貸來的款項惡意轉移給子女、或者給父母做擔保,否則不會凍結子女的賬戶。
即使父母惡意轉移財產給子女,銀行想凍結子女的財產也需要在一年內先向法院提起撤銷之訴。
B. 為什麼父母銀行貸款,銀行要求子女簽字,這樣給子女很大的壓力
我們都知道,其實現在對於很多人來說,他們在生活上所進行的一些交易,實際上手都是通過貸款的方式,比如說買車,還買房,這些大型的商品,它的價格是非常昂貴的,而且很多人在一次性內是難以父親這個價格的,因此就會採用貸款方式,但是有些人就會產生這樣的疑惑,就是為什麼父母銀行貸款,銀行要求子女簽字呢?這樣會不會給子女造成很大的壓力呢?對於這一問題的回答,在我個人看來,其實我覺得這名並沒有什麼壓力,而且不需要承擔責任,下面我們具體來了解一下。
所以我們在平時的生活中,我們也應該要更多的去關注這方面的問題,貸款消費實際上是一種超前消費,而且她也解決了我們生活中的很多難題,但是我們一定要慎重的選擇貸款的方式,而且他並不是適用於每一個人,條件是我們一定要擁有一個穩定的工資,而且要對自己未來的收入才有一個積極樂觀的狀態。
C. 你好,我父母替別人作為擔保人,貸款人看著不想還,子女會有影響嗎
擔保責任只是民事履行責任,由民事行為人承擔責任,對子女不會造成任何影響。
D. 父母貸款未還會累及子女嗎
個人貸款是銀行和借款人之間的關系,和家人沒有關系。
可以根據《繼承法》的有關規定,首先由繼承人用該人遺產清償該人的生前債務,這其中當然包括房屋按揭貸款這類的債務,但清償債務以該人遺產實際價值為限。「父債子還」等觀點,在法律上是沒有依據的。
1、如果貸款額超過了遺產的實際價值,那遺產繼承人也可以放棄繼承,銀行則取得該人的遺產所有權。
2、如果對超過遺產實際價值部分的債務(包括貸款),繼承人自願償還的,法律也不禁止。
總之,以遺產實際價值為限,繼承人覺得劃算,那就取得遺產所有權並承擔歸還貸款的責任;如果覺得不劃算,那可以放棄繼承權,把所有的遺產交給銀行去處理。如果貸款是用於家庭共同生活共同支出的貸款,其實是應該道德底線。
(4)父母貸款都是轉給孩子看看擴展閱讀:
《繼承法》第四章遺產的處理。
第二十三條 繼承開始後,知道被繼承人死亡的繼承人應當及時通知其他繼承人和遺囑執行人。繼承人中無人知道被繼承人死亡或者知道被繼承人死亡而不能通知的,由被繼承人生前所在單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負責通知。
第二十四條 存有遺產的人,應當妥善保管遺產,任何人不得侵吞或者爭搶。
第二十五條 繼承開始後,繼承人放棄繼承的,應當在遺產處理前,作出放棄繼承的表示。沒有表示的,視為接受繼承。
受遺贈人應當在知道受遺贈後兩個月內,作出接受或者放棄受遺贈的表示,到期沒有表示的,視為放棄受遺贈。
第二十六條 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共同所有的財產,除有約定的以外,如果分割遺產,應當先將共同所有的財產的一半分出為配偶所有,其餘的為被繼承人的遺產。遺產在家庭共有財產之中的,遺產分割時,應當先分出他人的財產。
E. 父母買的房子,還貸中,是否可以過戶給子女
父母買的房子,還貸中,是不能過戶給子女的。因為在還貸中的房子有部分產權是抵押給貸款行的,是不能進行過戶交易的。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第三十九條以出讓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的,轉讓房地產時,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按照出讓合同約定已經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權出讓金,並取得土地使用權證書;
(二)按照出讓合同約定進行投資開發,屬於房屋建設工程的,完成開發投資總額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屬於成片開發土地的,形成工業用地或者其他建設用地條件。
轉讓房地產時房屋已經建成的,還應當持有房屋所有權證書。
(5)父母貸款都是轉給孩子看看擴展閱讀:
《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第四十一條房地產轉讓,應當簽訂書面轉讓合同,合同中應當載明土地使用權取得的方式。
第四十二條房地產轉讓時,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載明的權利、義務隨之轉移。
第四十三條以出讓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的,轉讓房地產後,其土地使用權的使用年限為原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約定的使用年限減去原土地使用者已經使用年限後的剩餘年限。
F. 父母的銀行貸款還不了,會累計給孩子嗎
受影響,名下財產自抵押之日起到還款結束這段期間發生的財產轉移可能屬於不合法。如果孩子的戶口和父母戶口不在一個本子上的話可以。具體專業問題最後找律師咨詢一下,律師會給你一個合理規避風險的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