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婚後由男方付首付並公積金貸款買房,要求女方簽一個放棄共有的聲明,是否就意味著女方放棄了該房的產權
女方簽了這份聲明,
以後離婚,該房子就是男方個人財產,
聲明只給房管局一份,有法律的效用!
Ⅱ 夫妻共同貸款購房一方放棄產權離婚時協議里沒有寫貸款歸一方歸還。現買房公積金公積金不可攤還怎麼辦
1、離婚時財產按協議約定內容來處理,未約定的內容雙方可補充,如果無法補充或無法協商, 則可訴訟解決。
2、原則上未約定的財產及債務的分擔可由雙方共同承擔。
3、公證費的處理,是按當地司法局規定的標准收取,可向當地司法局物價局咨詢。
Ⅲ 夫妻雙方婚後買房時一方自動放棄產權,房產證一人名字,將來還能加另一方名字嗎
可以。分為無貸款和有貸款兩種情況。
一、無貸款:
1.帶好結婚證、身份證、房產證正本及復印件。
2.去房屋所在地區的房地產交易中心,先在預檢窗口告知是來辦理房產證增加配偶姓名事宜的,窗口工作人員會審核提交的材料,如果材料齊全就給你們一個號碼,然後憑號碼去相關窗口辦理。
二、有貸款:
1.先去銀行辦理抵押變更手續。
2.帶好結婚證、身份證、房產證正本及復印件。
3.去房屋所在地區的房地產交易中心,先在預檢窗口告知是來辦理房產證增加配偶姓名事宜的,窗口工作人員會審核提交的材料,如果材料齊全就給你們一個號碼,然後憑號碼去相關窗口辦理。
(3)夫妻買房一人貸款放棄聲明擴展閱讀:
一、申請共有不動產登記的,不動產登記機構向全體共有人合並發放一本不動產權屬證書;共有人申請分別持證的,可以為共有人分別發放不動產權屬證書。
共有不動產權屬證書應當註明共有情況,並列明全體共有人。
二、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動產權利人可以向不動產登記機構申請變更登記:
1.權利人的姓名、名稱、身份證明類型或者身份證明號碼發生變更的;
2.不動產的坐落、界址、用途、面積等狀況變更的;
3.不動產權利期限、來源等狀況發生變化的;
4.同一權利人分割或者合並不動產的;
5.抵押擔保的范圍、主債權數額、債務履行期限、抵押權順位發生變化的;
6.最高額抵押擔保的債權范圍、最高債權額、債權確定期間等發生變化的;
7.地役權的利用目的、方法等發生變化的;
8.共有性質發生變更的;
9.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不涉及不動產權利轉移的變更情形。
網路-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
網路-物權法
網路-房產證
Ⅳ 婚後貸款買房,在未離婚及貸款未還清的情況下,能讓一方簽訂房產放棄協議書嗎,有法律效應嗎
這個房子是你出資買的,你只要有書面證明這是對你母親的單方贈與,產權還是登記在你母親名下 就可以了
Ⅳ 現在婚後買房,房產證寫一方名字,要求另一方寫放棄說明,這樣以後離婚房子歸誰
應當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由法院判決。因為,房子是婚姻存續期間購買的,屬於夫妻共同財產,離婚時,應當共同分割。但是,房產寫一方名字,又要求另一方寫放棄說明,是否意思表示實,應當由法院調查核實後判決。網友建議,僅供參考。祝你好運!
Ⅵ 婚前買房婚後辦理房產證,房子還在還貸中,需要一方簽自願放棄協議嗎
不需要的,物業也沒有這個權利,問下當地不動產登記中心吧,正常情況下不需要簽任何協議
Ⅶ 夫妻二人再成都買房 我沒有成都戶口另一方有 現在貸款需要我放棄房屋產權聲明請問這個對以後有影響嗎
建議不簽。雖然算是一種財產性約定,但是以此作為對抗第三人的依據存在實踐上的操作困難。一般還是會被認為是夫妻共同財產。
《婚姻法》第19條第三款明確規定:「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對外所負的債務,第三人知道該約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財產清償。」對此規定中「第三人知道」如何判斷,什麼情況下可認定為「第三人知道」是問題的關鍵。在現實生活中,對夫妻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進行約定,甚至對婚前財產、婚姻存續期間特定歸一方所有的財產進行約定,即使對這種約定進行了公證,夫妻以外的人是很難知道的。
按照新婚姻法規定,不論房產證上是一方的名字,還是雙方的名字,只要是夫妻雙方婚後共同出資(包括貸款)取得的房屋產權,均為共同財產。
Ⅷ 夫妻買房,一方還房貸並主動放棄產權可以嗎
夫妻買房一方還房貸,但另一方必須是貸款方的擔保人,銀行才能批貸款。夫妻雙方不管哪一方放棄產權。房產都是夫妻雙方共有的
Ⅸ 婚後買房寫一方名字,為什麼另一方要簽放棄產權申明
婚後買房 既視為夫妻共同財產
夫妻雙方有一方不寫名字,既視為自動放棄所有權
所以要簽放棄產權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