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婚後一方父母出首付款,夫妻共同還貸離婚怎麼分
根據婚姻法司法解釋,婚後男方父母出錢付首付,房產證寫男方名字,夫妻共同還按揭貸款的情況,離婚時屬於共同財產,應當進行分割。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三)》第十條規定:夫妻一方婚前簽訂不動產買賣合同,以個人財產支付首付款並在銀行貸款,婚後用夫妻共同財產還貸,不動產登記於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離婚時該不動產由雙方協議處理。
依前款規定不能達成協議的,人民法院可以判決該不動產歸產權登記一方,尚未歸還的貸款為產權登記一方的個人債務。雙方婚後共同還貸支付的款項及其相對應財產增值部分,離婚時應根據婚姻法第三十九條第一款規定的原則,由產權登記一方對另一方進行補償。
感覺這樣的提問沒有什麼意義
不要多想,想多了累
2. 男方父母出資首付買房,登記夫妻雙方的名字,貸款共同償還,還請問一些具體事項!
1、借款,要有借條(當時出具的借條,後補的,不予認定);
2、也屬於共同財產,因為登記在雙方名下,視為贈與雙方;
3、付款憑證不能作為借款憑證;
4、房產證即可證明屬於夫妻共有。不需要其他證據證明。如他人有其他異議的,應提供證據證明。
3. 我父母出資首付,房子寫我和男朋友的名字,貸款我們一起還,那麼最後產權算誰的,首付款怎麼算
如果沒有特別約定的話
房子你們一人一半,父母給的首付那部分算贈與。
除非你們現在給你父母打個借條。
4. 我父母出錢交首付買的一套房子,貸款人是我,房產證上寫的是我和我女朋友的名字,各佔50%
需要你女朋友出具自願放棄房屋產權的書面申請,然後帶上你的房產證到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產權處進行辦理
5. 本人打算結婚,父母出首付款,合同和貸款都是寫我的名字,打算貸款和女朋友一起還。
結婚前(去民政局登記那天),如果買房,房子寫的是你的名字,那結婚後,房子只屬於你個人。如果是結婚後買的房,只寫你的名字,但你的愛人也屬於房子的共有人。
6. 我父母付的首付,我和我父母一起還貸款,女方沒有出任何錢,她們卻要求寫上她們的名字,是出於什麼目的
目的已經很明顯了啊,就是要求寫上女方名字,這個女方也有房子的產權了。
現在嫁女兒很多都有這樣的想法。倒不是女方想搶你的房子,只是為了給女兒多一層保障。畢竟男人隨著資本的積累,在婚姻關系中會越來越有利。女人則不同,女人最大的資本是年輕和美貌,這些是會隨著時間貶值。
所以一般女方都會提些要求,心理會覺得穩妥一些。
7. 我父母給房子的首付款,女朋友卻不想跟我一起還房貸,這是為啥
一來你父母給的房子的首付款,到時候不管產權登記是你的還是你女朋友的名字,只要他們沒有明確聲明贈與給她,他們始終還是擁有產權的。二來就算女朋友跟你一起還房貸,到時候也不過是得到房子部分的產權罷了,如果你們分開了,她只能夠拿到她還貸部分的權益……新實施的民法典,可謂把那種要房要彩禮的行為給管得明明白白……甚至還專門出現了「禁止借婚姻索取財物」這種跟「天價彩禮」作對的法規……而且,你們只是男女朋友,她對於這段感情還不確定,自然不會把大量的金錢投入到你的身上。
當然,也有的人,哪怕你沒有房子、車子、票子,只要你有一顆愛他/她到老的心,他/她就能夠陪你相守相伴,為了你們共同的未來而一起拼搏努力。不過,有時候努力,也未必也有好的結果。但是自己選擇的,終究還是會快樂一些。
8. 我們即將要結婚 跟女友說好婚前買房 ,我父母出首付貸款我們跟父母一起還,請問如果離婚房產怎麼分配
寫上女友的名字後,該房即為你和她共同共有,離婚的時候,根據新婚姻法,如夫婦的婚後房產購買按出資比列分配,你父母佔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