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如何預防住房公積金貸款風險
住房公積金貸款風險的種類 (一)貸款人償債能力的風險 住房公積金是國家機關、國有企業、城鎮集體企業、外商投資企業、城鎮私營企業及其他城鎮企業、事業單位、民辦非企業單位、社會團體及其在職職工繳存的長期住房儲金。
2. 給別人用自己的住房公積金擔保貸款買房可能遇到的風險有什麼
擔保的責任就是連帶責任,如果對方在貸款期間不還款,你就要替他還款;是否選擇自己判斷。
3. 住房公積金貸款風險准備金指的是什麼誰能說說
還不上貸款的時候的准備。
借款人應在貸款發放後的次月按月還款。
根據貸款銀行與借款人簽訂的《借款合同》約定,借款人應在貸款發放後的次月按月還款,具體方式有兩種,由借款人自行選擇:
每月1-20日到貸款銀行用現金償還貸款本息;
委託貸款銀行代扣償還。借款人與貸款銀行簽訂《代扣還款協議書》,並辦理個人還款儲蓄卡。借款人可以一次預存多個月份的還款金額,也可以在每月20日以前就近在銀行儲蓄所存入足額的還款金額,由銀行直接從借款人儲蓄帳戶中扣劃應還貸款本息。
借款人可以提前一次性償還全部貸款本息,也可以提前償還部分貸款本金:
提前償還全部貸款本息,貸款銀行將按照貸款實際佔用的天數重新核定借款人剩餘部分的貸款本息;
提前償還部分貸款本息,貸款銀行按剩餘的貸款本金重新計算借款人的月還款金額或貸款期限。
4. 住房公積金貸款風險由什麼承擔
公積金貸款風險由企業全體職工的公積金承擔風險,也是憑個人信用貸款,不還貸款會計入個人誠信。
5. 住房公積金貸款風險准備金的來源有哪些
住房公積金貸款風險准備金包括個人貸款風險准備金和項目貸款風險准備金,分別按照個人貸款余額的1%和項目貸款余額的4%確定。
6. 住房公積金風險防控方面安全嗎
近日,住房城鄉建設部、財政部、人民銀行聯合發布《全國住房公積金2017年年度報告》。《報告》顯示,住房公積金制度覆蓋面進一步擴大,繳存金額持續增加。
《報告》顯示, 2017年末,全國342個設區城市中,有295個城市開通了住房公積金門戶網站、313個城市使用了12329住房公積金服務熱線、161個城市建成了網上業務大廳、233個城市設置了自助終端、241個城市開通了官方微信、128個城市上線了手機客戶端,有105個城市建成了包含以上8種服務渠道的綜合服務平台,繳存單位和繳存職工能夠更方便的通過信息化渠道辦理各項業務,服務效率大幅提升。2017年7月,全國住房公積金轉移接續平台建成並開通,實現「賬隨人走,錢隨賬走」。截至2017年末,各地通過轉移接續平台共辦結住房公積金轉移接續業務19萬筆、54.1億元。
來源:央視網
7. 按照公積金貸款中心要求我應該怎樣制約和防範風險
一、住房公積金貸款風險的種類
(一)貸款人償債能力的風險
住房公積金是國家機關、國有企業、城鎮集體企業、外商投資企業、城鎮私營企業及其他城鎮企業、事業單位、民辦非企業單位、社會團體及其在職職工繳存的長期住房儲金。因此,住房公積金的政策特性就決定了個人住房貸款的服務對象主要是廣大繳存住房公積金的職工。這部分職工的家庭收入基本能滿足其還貸的要求,隨著我國企業勞動用工制度的改革,職工已不像以前有一個穩定的「鐵飯碗」撰在手裡,隨時都有被解僱的可能,這樣,這部分職工會因為突然的失業導致收入減少而不能正常償還住房公積金貸款而存在潛在的逾期風險。
(二)委託銀行帶來的風險
根據《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的規定,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不能辦理金融業務,住房公積金貸款只能委託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指定的委託銀行辦理,其風險由公積金管理中心承擔。在實際操作中,受託銀行認為只要委託人和借款人雙方協商一致就可以了,所以委託銀行在監督方面就會放鬆自己的警惕,有可能簽訂的《借款合同》會失去真實性、合法性,同時房屋他項權利證的合法有效也難以得到保證。因此會造貸款人和抵押物失真風險。
(三)開發商的誠信風險
目前我市住房公積金貸款的大部分來至商品房的期房貸款,根據貸款操作規程和相關規定,必須在商品房主體工程封頂時才能貸款,但實際操作中是在開發商拿到《商品房預售許可證》時就可以抵押擔保貸款,部分開發商在拿到《商品房預售許可證》時,可能主體才是框架結構,就可以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個別缺乏誠信的開發商由於挪用資金問題或其他原因導致工程不能按時竣工使購房戶不能按時入住,甚至出現項目「爛尾」工程,從而導致購房戶解除購房合同並拒絕償還住房公積金貸款,將開發商的合同糾紛轉嫁給貸款方造成貸款風險。
(四)借款人信用風險
由於目前我市住房公積金管理系統還沒有建立個人信用徵用系統,對於個人信用的核心內容如:當前負債情況,信用記錄等相關信息還無從考察,即使借款人向多家銀行借款也不得而知。這樣由於借款人的債務過多而造成的惡意逾期會造成貸款無法回收的風險。
(五)還款期限風險
由於住房公積金貸款主要針對中低收入家庭,這樣使貸款的年限基本都在10年以上,還款期限越長,未知因素就越多,抵押物的自身價值變化也越大,貸款風險就會增加。
(六)抵押物處置風險
一是由於我國現行法律、法規的不健全,在借款人出現違約時,對抵押住房難以執行到位,抵押不易實現。二是由於某些原因,以前發現的優先索償權行使困難。三是由於估價的原因,處置抵押物時的估價低於設置時的估價或拍賣收益低於未還貸款而造成的損失。
(七)國家政策調控風險
國家政策調控風險主要來至房產市場過度高揚或過度低迷時,通過相關政策的出台來調控房價,保持國家各項政策的穩定。當出售的房屋價格與其價值違背過大時,就會適時的調整政策來控制。當房價上揚時,風險較少,而房價走低時,就會帶來逾期貸款或惡意不還貸款的風險。
(八)不可預見性風險
不可預見性風險主要來至火災、水災等自然災害造成的抵押物的滅失或借款人、保證人因疾病、車禍等意外事故導致傷殘失去工作能力或失蹤、死亡等,從而無法償還貸款的風險。
二、防範措施
(一)嚴格審查貸款資料,根據其貸款償貸能力確定貸款額度和年限
貸款人是否具有貸款資格和償貸能力是辦理住房公積金貸款的基本條件。在審查貸款資料的時候,要嚴格核實貸款人的單位性質、公積金繳存情況、家庭收入、以及購房的目的是用於自住住房。應該對辦理住房公積金貸款的職工進行償貸能力等級劃分。通過合理的等級劃分,控制貸款額度和貸款年限對防範貸款風險有一定作用。
(二)建立個人信用體系
逐步建立個人信用檔案,並同中國人民銀行個人信用體系聯網,對個人信用信息進行共享。能從該系統中了解貸款人的基本資料和經濟信息。對其已經多次貸款目前還有未還清的帳務了解或者其以前貸款並還款的相關信息,適當調整其貸款額度,防範惡意貸款帶來的風險。
(三)前台受理人員告知制
前台接件工作人員應該對每一位來辦理公積金貸款業務的職工詳細解釋借款合同簽訂後雙方的權利和義務,對不履行還款義務會帶來的利害關系以及應該承擔的相關法律責任應明確告知借款人,防止借款人惡意逾期還貸。
(四)建立對委託銀行的監督機制
公積金中心應建立相關的規章制度,同時要與受委託的銀行簽訂《住房公積金貸款業務委託協議書》和《住房公積金委託業務考核評分標准》,同時要不定期對委託銀行發放的貸款進行抽查。中心貸款部門應與委託銀行保持信息的通暢,隨時了解借款人的狀況以便做好風險防範工作。
(五)建立開發商連帶保證制度
住房公積金貸款大部分都為期房抵押貸款。借款人憑商品房買賣合同和交款收據到房產管理部門辦理抵押預登記手續,再開發企業擔保,就可以到銀行辦理放款手續。待房屋、土地兩證辦理並進行抵押登記後,抵押權人才能換發《房屋它項權證》。並強制開發商盡快的給購房戶辦理房屋兩證並換發《房屋他項權證》。為避免保證責任流於形式,建議要求開發商在保證期間承擔連帶經濟責任。
(六)嚴格個人住房貸款的抵押管理,防範抵押風險
嚴格審查抵押房屋的合法性,對產權不明或抵押比例不清的,不予辦理貸款手續;對用期房抵押貸款的,一定要審查開發商的資質、五證和抵押樓盤的施工進度情況。
(七)建立逾期貸款分類預警機制及逾期貸款催收管理辦法
工作人員應時刻關注借款人的還貸情況,按照中國人民銀行1996年制定的《貸款風險分類指導原則》,將逾期貸款劃分為5類:正常、次級、關注、可疑、損失。建議配置專有人員,每月對借款人的還款情況進行檢測,按標准進行分類,發現異常及時採取措施。如對逾期一個月以上的應及時通知,對逾期三個月的及時轉交保全處,通過法律的程序進行催收並及時劃扣開發企業賬戶上的保證金,確保公積金貸款的安全回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