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按揭買房,貨款沒有還完之前房產證能不能再加一個人的名字
1、加名字,但要徵得貸款銀行的同意。在還貸期間要變更產權人首先要取得貸款人(銀行)的知曉並同意。但因借貸關系存在,產權人的變化還牽連到借款人變更,貸款人、新老借款人、擔保人一致同意。
根據《物權法》第一百九十一條:抵押期間,抵押人未經抵押權人同意,不得轉讓抵押財產,但受讓人代為清償債務消滅抵押權的除外。將房產證改成兩個人的名字在法律上屬於部分轉讓抵押財產,除非提前還清貸款解抵押,否則不能改成你們倆的名字。
2、房管局可以加名字。具體操作時,各個銀行都有差別,房管局好辦,收到銀行證明,則可加名,所以,有的銀行可以出證明讓你加名,有的則需要你先還清貸款再讓你加名的。
(1)按揭貸款未還清房產證能否加夫妻另一方擴展閱讀
兩部委明確"房產證加名稅" 婚前房產婚後加名免徵契稅
政部昨天在其官網公布通知: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房屋、土地權屬原歸夫妻一方所有,變更為夫妻雙方共有的,免徵契稅。這一政策自8月31日起執行。
稅務專家認為,多征的稅款應當予以退還。他表示,《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徵收管理法》第五十一條規定:納稅人超過應納稅額繳納的稅款,稅務機關發現後應當立即退還;納稅人自結算繳納之日起3年內發現的,可以向稅務機關要求退還多繳的稅款並加算銀行同期存款利息,稅務機關及時查實後應當立即退還。
很顯然,不該征的契稅,應當主動退還給多繳稅的納稅人,並賠禮道歉,爭取納稅人的諒解。
② 房貸沒還清,能在房本上加上配偶一方的名字嗎
一般不可以的,房產在抵押狀態,房屋產權人變更是受限制的,一般是還完銀行貸款,辦理解押手續後,房產證再加名換證
③ 未還完房貸,沒有房產證,可以更名到夫妻另一方嗎
這樣是不可以的,在貸款沒有還清之前,是不能辦理更名過戶的手續的。可以通過二手房的買賣將房產轉貸過戶給另外的人,但是夫妻之間,因為本身就是共同還款人,就沒辦法通過上面的方法進行轉貸的手續。
④ 按揭的房產證能加夫妻一方的名字嗎
1不建議婚前加名字,費用超級高, 而且要先清貸
2隻要你們結婚後拿身份證 戶口本 結婚證 房產證去公證處辦理夫妻財產約定,將房產約定為夫妻共有就可以了,約定自簽定之日起生效.等貸款還清後就可以拿公證書加名字了.因為約定公證單方不能撤消,所以有保證
3夫妻財產約定公證是400-450,過戶加名字時候只有換證的工本費,沒有其他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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⑤ 婚後買房貸款沒有還清的情況下能加妻子的名字嗎
可以。
房產證加名可分為兩種情況:有房無貸、有房有貸。
1.有房無貸的情形改名字
(1)帶好三證(結婚證、身份證、房產證)正本及復印件。
(2)去房屋所在地區的房地產交易中心,到預檢窗口進行材料審核提交,材料審核齊全後憑工作人員給出的辦理序號去相關窗口辦理。
(3)辦理房產證上加名字所需費用:110元手續費,明細如下:80元工本費、25元地籍圖費、5元貼花費,如順利20天後可拿到新的房產證。
(4)新房產證可以設定密碼,房地產交易中心會告知你一個初始密碼,之後可自行更改。
2.有房有貸的情形改名字
(1)先去銀行辦理抵押變更手續(具體事宜請咨詢各銀行)。
(2)辦理房產證上加名字所需費用:除支付上述110元手續費外,如貸款是純公積金的,還需另外支付100元;如貸款是組合形式的(公積金+商業貸款),還需另外支付200元。
(3)其他步驟同「有房無貸」。
⑥ 婚前一方按揭買房,婚後另一方可以在房產證上加名嗎,貸款未還清,房產證還未辦理!
婚前一方按揭買房,婚後另一方可以在房產證上加名,去當地房管中心辦理。
有貸款加名的話,必須徵得貸款銀行的同意;沒有貸款可以加名的,要到房管部門辦理。
貸款尚末還清的房屋,一般不能變更房產證的的名字,如果要變更,首先需要變更房屋的抵押人。
首先到貸款銀行,憑結婚證向銀行提出增加共同還款人,將對方的名字加入到貸款合同中的「還款人」中;然後銀行會變更房屋抵押權證上抵押人的名字(增加對方的名字)。房產證尚末辦理,辦出來的房產證就是兩個人的名字。
⑦ 按揭中,沒有還完貸款的房子,房產證上怎麼加上妻子的名字
通常情況下,銀行不會同意。要想在房產證上加減名字,房屋有貸款,已經辦理他項權證的房屋不能單獨辦理變更登記。如需辦理有關登記應該取得抵押權人的同意,並由抵押權人協助辦理相關登記。
在房子沒有貸款的前提下,夫妻雙方可以持身份證、結婚證、約定為雙方共有的財產約定書、房屋所有權證等資料共同向房屋登記機構申請辦理房屋所有權變更登記,領取雙方名下的不動產權證。
(7)按揭貸款未還清房產證能否加夫妻另一方擴展閱讀
已登記在一方名下的房產,配偶要求增加其姓名,但另一方不同意,配偶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如人民法院作出的生效法律文書認定房屋屬共有財產的,申請人可以持該法律文書向房屋登記機構申請變更登記。
離婚時,雙方約定房屋為另一方所有或雙方共有,應持身份證明、離婚證明、離婚析產協議書、房屋所有權證等資料向房屋登記機構共同申請辦理離婚析產手續。持生效的法律文書可以單方申請辦理離婚析產手續。
一般程序
1、買賣雙方進行房產交易後一個月內持房屋買賣合同和其他證件到房地產交易所辦理買賣過戶登記。去辦理登記需要攜帶身份證、戶口本、《商品房銷售合同》等證件和資料。
2、買賣雙方接到交易所辦理過戶手續的通知後,應攜帶身份證、戶口本、圖章等,在交納了手續費、契稅、印花稅後就可以辦理過戶手續。交易所會給買方發放房產賣契,原則上房產證需買賣雙方共同辦理。買賣雙方或一方因故不能辦理買賣過戶手續和產權登記的,可出具委託書委託代理人代為辦理。
3、辦理完買賣過戶手續後,買方應持房地產交易所發給的房產賣契,在三個月內到房屋所在地的市或區(縣)的房屋土地管理局登記申請。
辦理申請需要的證件和資料有:賣方所有的整棟樓的房屋所有權證、《商品房購銷合同》、商品房銷售發票存根復印件、、身份證復印件、《房屋所有權轉移登記表》、《牆界表》、《面積計算表》。
4、經房地產管理部門審查驗證後,買方可領取房地產權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