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丈夫貸款,妻子有連帶責任嗎
沒有
不管是哪類的貸款,都是必須要簽訂貸款合同的,在合同上如果只是男方簽字,女方並未知情的情況下,女方不用負任何責任,
一對夫妻名下有套房產,這套房產是屬於他們共有財產,那麼房產證上就會登記兩個人的名字,在房產局備案時,也是備案夫妻共有,沒人各佔50%的產權,如果說男方想把這套房產作為抵押,到銀行貸款,那麼就必須要女方簽字同意,才可以成功,如女方堅持不同意,不去銀行簽訂抵押貸款合同,那男方根本不可能成功下款,
第一:女方不同意,房產局備案信息里,男方只有50%的產權,只有男方一個人簽字,產權比例不完整,不能作為抵押物,
第二:銀行會根據客戶的不動產,抵押物,評估報告收入情況等等綜合評分,給出客戶可貸款的額度,一般情況下,房產抵押,銀行給出的貸款額度是房產評估結果的60%到70%,根據各銀行規定判斷,這些手續的辦理,都是需要雙方全部同意才可以完成。
第三:還有一種就是擔保,國家公務員,事業單位都可以為他人擔保,在銀行做貸款,這種貸款也必須是夫妻雙方同意之後,簽訂合同的時候需要夫妻雙方於擔保人共同簽字,才可以生效,三個人缺一不可,不然這個貸款業務,都不可能辦理成功。
不過,夫妻自結婚領證登記開始,滿七年之後,個人名下財產均可作為夫妻共有財產,國有婚姻法有這條規定,但是,即使共有了,女方也不會承擔連帶責任,就算是企業倒閉等情況,國家查封一部分財產,也只能查封流動產,如公司等等,個人名下的不動產,國家是不會查封的,也不能查封,法規有規定,夫妻只有一套房產的情況下,在沒有觸碰國家法律的情況下,任何機構部門沒有查封權與拍賣權。
㈡ 民間借貸中夫妻需要承擔連帶責任嗎
民間借貸中,夫妻需要承擔連帶責任。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一)》:
第二十四條 債權人就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夫妻一方以個人名義所負債務主張權利的,應當按夫妻共同債務處理。但夫妻一方能夠證明債權人與債務人明確約定為個人債務,或者能夠證明屬於婚姻法第十九條第三款規定情形的除外。
第二十五條 當事人的離婚協議或者人民法院的判決書、裁定書、調解書已經對夫妻財產分割問題作出處理的,債權人仍有權就夫妻共同債務向男女雙方主張權利。
一方就共同債務承擔連帶清償責任後,基於離婚協議或者人民法院的法律文書向另一方主張追償的,人民法院應當支持。
第二十六條 夫或妻一方死亡的,生存一方應當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的共同債務承擔連帶清償責任。
㈢ 朋友以一個假的夫妻名貸款,我同意了,現在他賠不了,我要承擔那些法律責任。
你好,你朋友以假的夫妻名貸款有可能涉及貸款詐騙罪,這要看銀行決定按刑事案件處理還是民事案件處理;如果按刑事案件處理,你的行為是否構成從犯由公安認定,如果按民事案件處理,你無需承擔連帶責任,但是你的工作存在疏忽可能銀行內部會有懲處措施。
㈣ 民間借貸糾紛配偶連帶責任
如果你的老婆借貸是用於家庭開支的,那麼這應該算是夫妻共同債務,你也應該承擔,但如果你老婆借貸不是用於家庭開銷,那麼這應該算是她個人的借貸,你無須償付!
但請注意:你老婆借貸的目的屬於她的主觀意圖,一般難以證明。若你不能提出其目的是為了家庭外開支,那麼這個案件要看法官自己的理解。這就是所謂的「法官的自由裁量權」的體現。
㈤ 銀行貸款夫妻連帶責任是夫妻共同財產嗎
你好,很高興回答您的問題。
夫妻共同債務是指為滿足夫妻共同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夫妻共同債務主要是基於夫妻家庭共同生活的需要,以及對共有財產的管理、使用、收益和處分而產生的債務。
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一)婚前一方借款購置的財產已轉化為夫妻共同財產,為購置這些財產所負的債務;
(二)夫妻為家庭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
(三)夫妻共同從事生產、經營活動所負的債務,或者一方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經營收入用於家庭生活或配偶分享所負的債務;
(四)夫妻一方或者雙方治病以及為負有法定義務的人治病所負的債務;
(五)因撫養子女所負的債務;
(六)因贍養負有贍養義務的老人所負的債務;
(七)為支付夫妻一方或雙方的教育、培訓費用所負的債務;
(八)為支付正當必要的社會交往費用所負的債務;
(九)夫妻協議約定為共同債務的債務;
(十)其他應當認定為夫妻共同債務的債務。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四十一條規定:「離婚時,原為夫妻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應當共同償還。共同財產不足清償的,或財產歸各自所有的,由雙方協議清償;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在承擔責任的方式上,夫妻「共同償還」的責任是連帶的清償責任,不論雙方是否已經離婚,均得對共同債務以夫妻共同財產、自己所有的財產清償。債權人有權向夫妻一方或雙方要求清償債務的部份或全部,它不分夫妻應承擔的份額,也不分先後順序,夫妻任何一方應根據債權人的要求全部或部份承擔債務,一方財產不足以清償時,另一方負有清償責任。
若幫到請採納,謝謝
㈥ 貸款詐騙罪夫妻同罪嗎
如果夫妻都知道,就是同罪,如果只有一個人知道,另一個人就沒有罪
㈦ 丈夫被起訴涉嫌貸款詐騙案妻子有連帶責任嗎
詐騙罪具有以下特徵:(一)行為人主觀上是出於故意,並且具有非法佔有公私財物的目的。(二)行為人實施了詐騙行為。至於詐騙財物是歸自己揮霍享用,還是轉歸第三人,都不影響本罪的成立。(三)詐騙公私財物數額較大才能構成犯罪,如果詐騙數額較小,則不構成犯罪。但是詐騙多少公私財物才構成「數額較大」,《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沒有作出具體規定,可由司法機關依據各地具體情況作出具體規定。「情節嚴重」以及「情節特別嚴重」也是如此。 如男方在實施詐騙行為時,女主有參與配合,構成共同犯罪。女方沒有參與則與女方無關。
㈧ 丈夫犯貸款詐騙罪妻子會跟著犯罪嗎
丈夫犯貸款詐騙罪,妻子是否也會構成犯罪,要根據具體情況分析。
如果妻子沒有合謀、參與貸款詐騙,而是丈夫單獨實施詐騙的,則應由丈夫個人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妻子不構成共同犯罪。如果是合謀、參與實施貸款詐騙的,則屬於共同犯罪,也應追究刑事責任。
但是,即使妻子不構成共同貸款詐騙罪,但也可能會涉嫌其他的犯罪。例如:在刑事訴訟中,如果故意隱匿罪證的就構成偽證罪;明知丈夫實施犯罪而為其提供隱藏處所、財物,幫助其逃匿或者作假證明包庇的,就構成窩藏罪、包庇罪;明知是犯罪所得而予以窩藏、轉移,或以其他方法掩飾、隱瞞的,則構成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
《刑法》
第二十五條【共同犯罪概念】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
二人以上共同過失犯罪,不以共同犯罪論處;應當負刑事責任的,按照他們所犯的罪分別處罰。
第三百零五條【偽證罪】在刑事訴訟中,證人、鑒定人、記錄人、翻譯人對與案件有重要關系的情節,故意作虛假證明、鑒定、記錄、翻譯,意圖陷害他人或者隱匿罪證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三百一十條【窩藏、包庇罪】明知是犯罪的人而為其提供隱藏處所、財物,幫助其逃匿或者作假證明包庇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犯前款罪,事前通謀的,以共同犯罪論處。
第三百一十二條【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產生的收益而予以窩藏、轉移、收購、代為銷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飾、隱瞞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㈨ 丈夫犯詐騙罪,妻子有什麼連帶責任
妻子如果知情,並為其實現詐騙便利是有責任的。
包庇罪是明知是犯罪分子,而向司法機關作虛假證明,為其掩蓋罪行,或者幫助其隱匿、毀滅罪證、湮滅罪跡,使其逃避法律制裁的行為。中國刑法中妨害社會管理秩序罪的一種。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訂)》
第三百一十條 明知是犯罪的人而為其提供隱藏處所、財物,幫助其逃匿或者作假證明包庇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犯前款罪,事前通謀的,以共同犯罪論處。
(9)貸款詐騙夫妻連帶責任擴展閱讀: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五十九條【沒收財產的范圍】沒收財產是沒收犯罪分子個人所有財產的一部或者全部。沒收全部財產的,應當對犯罪分子個人及其扶養的家屬保留必需的生活費用。
在判處沒收財產的時候,不得沒收屬於犯罪分子家屬所有或者應有的財產。
第六十條【以沒收的財產償還債務】沒收財產以前犯罪分子所負的正當債務,需要以沒收的財產償還的,經債權人請求,應當償還。
參考資料來源:西雙版納公安局網-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㈩ 請問妻子詐騙所形成的債務丈夫是否有連帶償還責任,相關法律是如何規定的
《關於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若干問題的解釋》第86條規定,刑事附帶民事訴訟中依法負有賠償責任的人包括刑事被告人及沒有被追究刑事責任的其他共同致害人、未成年刑事被告人的監護人、已被執行死刑的罪犯的遺產繼承人、共同犯罪案件中在案件審結前已死亡的被告人的遺產繼承人、其他對刑事被告人的犯罪行為依法應當承擔民事賠償責任的單位和個人。同時《婚姻法》第四十一條規定離婚時,原為夫妻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應當共同償還。根據該規定,如果受害人在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過程中將你列為共同被告,而且有證據證明該詐騙款用於你們共同生活,那麼你應當承擔連帶賠償責任。如果你有證據證明沒有用於共同生活,那麼只能由妻子個人承擔責任,用其個人財產賠償受害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