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成都買房說的是(夫妻一方滿足購房資格則另一方可放棄產權、共同參與貸款),那財產和沒資格的無關系了嗎
首先不管你房產證上面有幾個名字,婚後財產都是共同的,婚姻法大
B. 婚後購房不動產讓一方寫放棄產權是夫妻共同財產嗎
婚姻法 第十九條 夫妻可以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採用書面形式。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十七條、第十八條的規定。
一、屬於共同財產的:
1、在夫妻婚姻存續期間購買的房子,夫妻雙方沒有明確約定的話,房產證上只寫其中一個人的名字,應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
2、由雙方父母出資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該不動產可認定為雙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資份額按份共有,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3、買的房子屬夫妻共有,離婚時,有一方想擁有房屋所用權的,評估單位進行評估,然後對另一方進行分配;如果雙方都想擁有房屋所有權的,雙方進行競價;如果雙方都不想要房子的,人民法院進行拍賣,然後進行分配。
二、不屬於共同財產的:
婚後由一方父母出資為子女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出資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的規定,視為只對自己子女一方的贈與,該不動產應認定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2)夫妻一方放棄產權共同承擔貸款擴展閱讀:
法定夫妻共同財產是指在夫妻雙方婚前或婚後未對夫妻財產作出約定或者約定無效的情況下,直接適用法律規定的夫妻財產制度。我國《婚姻法》對夫妻財產制採取的是法定財產制與約定財產制相結合的制度,並明確規定,在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確時,才適用法定財產制。
法定財產制中又可分為法定共同財產制和分別財產制,剩餘共同財產制,聯合財產制等。根據我國新婚姻法規定,我國的法定財產制包括了第十七條規定的法定婚後所得共同制和第十八條規定的法定特有財產制。
婚姻法第十七條對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應歸夫妻共同所有的財產范圍作出了規定,即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1)工資、獎金,指在夫妻關系存續期間一方或雙方的工資、獎金收入及各種福利性政策性收入、補貼;
(2)生產、經營的收益,指的是在夫妻關系存續期間,夫妻一方或雙方從事生產、經營的收益;
(3)知識產權的收益,指的是在夫妻關系存續期間,夫妻一方或雙方擁有的知識產權的收益;
(4)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是指在夫妻關系存續期間一方或雙方因繼承遺產和接受贈與所得的財產。對於繼承遺產的所得,指的是財產權利的取得,而不是對財產的實際佔有。
即使婚姻關系終止前並未實際佔有,但只要繼承發生在夫妻關系存續期間,所繼承的財產也是夫妻共同財產,但本法第十八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5)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6)雙方實際取得或者應當取得的住房補貼、住房公積金。
(7)雙方實際取得或者應當取得的養老保險金、破產安置補償費。
(8)發放到軍人名下的復員費、自主擇業費等一次性費用的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應得部分夫妻共有。[2]
第十八條對應為夫妻一方的財產范圍作了規定。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夫妻一方的財產:
(1)一方的婚前財產;
(2)一方因身體受到傷害獲得的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費用;
(3)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
(4)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5)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財產特徵
第一,時間的限定性。即從領取結婚證開始,到解除夫妻關系為止的婚姻關系存續的整個期間的勞動所得、生產經營所得、投資所得、知識產權的收益、繼承和贈與所得,以及其它合法所得都是夫妻共同財產。
即使雙方未同居、或分居兩地,也不論財產是一方或者雙方分別管理、使用,只要是婚後所得財產,就是夫妻共同財產,如工資,獎金,是最具有時間性的。
第二,僅局限於所有權范疇的財產的歸屬利益。即有形的實物、現金和可預見的收益。
C. 辦理房產證時,夫妻另一方放棄產權合理嗎
1、一方婚前購買的房子屬於他(她)婚前個人財產,因購房向銀行貸款亦屬於他婚前個人債務。
2、一方婚前購買的房子,原本屬於個人財產,房產證只能辦理購房者一人的名字,無需另一方簽寫「放棄產權」的承諾或協議;
3、購房者清償銀行貸款後,可在房產證增加對方名字,這種行為屬於夫妻婚內贈與。
4、購房者將婚後收入用於清償銀行貸款,實際支付的還貸款屬於夫妻共同財產。若離婚須按婚內還貸款總金額的一半補償現金給對方。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十九條夫妻可以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採用書面形式。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十七條、第十八條的規定。
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約束力。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對外所負的債務,第三人知道該約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財產清償。
(3)夫妻一方放棄產權共同承擔貸款擴展閱讀:
第一,約定夫妻共同財產具有廣泛性。約定夫妻共同財產即可以是婚前的個人財產,也可以是婚後所得的財產。在財產的種類上也沒有任何限制。除了《婚姻法》第十七條、第十八條所涉及到的財產種類外,還包括一切可以取得收益的財產和財產權利;
第二,約定夫妻共同財產沒有明確的時間界定,也就是說,夫妻雙方約定共同財產的時間可以在婚前,也可以在婚後,也可以對已經約定的財產根據夫妻雙方的一件重新約定,沒有嚴格的時間規定;
第三,約定形式的多樣性。即約定為各自所有、共同所有、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等形式;
第四,契約優先性。在這里,對夫妻財產的約定,國家法律也採取的是契約優先的原則。即有契約依契約,無契約依法定。是夫妻共同財產,還是夫或妻的個人財產首先取決於夫妻雙方的意思表示;
第五,約定財產受法律保護。《婚姻法》第十九條第二款規定「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取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約束力」。即如果財產一旦約定是夫妻共同所有,就具有法律效力,不能隨意更改。
D. 夫妻雙方婚後買房時一方自動放棄產權,房產證一人名字,將來還能加另一方名字嗎
可以。分為無貸款和有貸款兩種情況。
一、無貸款:
1.帶好結婚證、身份證、房產證正本及復印件。
2.去房屋所在地區的房地產交易中心,先在預檢窗口告知是來辦理房產證增加配偶姓名事宜的,窗口工作人員會審核提交的材料,如果材料齊全就給你們一個號碼,然後憑號碼去相關窗口辦理。
二、有貸款:
1.先去銀行辦理抵押變更手續。
2.帶好結婚證、身份證、房產證正本及復印件。
3.去房屋所在地區的房地產交易中心,先在預檢窗口告知是來辦理房產證增加配偶姓名事宜的,窗口工作人員會審核提交的材料,如果材料齊全就給你們一個號碼,然後憑號碼去相關窗口辦理。
(4)夫妻一方放棄產權共同承擔貸款擴展閱讀:
一、申請共有不動產登記的,不動產登記機構向全體共有人合並發放一本不動產權屬證書;共有人申請分別持證的,可以為共有人分別發放不動產權屬證書。
共有不動產權屬證書應當註明共有情況,並列明全體共有人。
二、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動產權利人可以向不動產登記機構申請變更登記:
1.權利人的姓名、名稱、身份證明類型或者身份證明號碼發生變更的;
2.不動產的坐落、界址、用途、面積等狀況變更的;
3.不動產權利期限、來源等狀況發生變化的;
4.同一權利人分割或者合並不動產的;
5.抵押擔保的范圍、主債權數額、債務履行期限、抵押權順位發生變化的;
6.最高額抵押擔保的債權范圍、最高債權額、債權確定期間等發生變化的;
7.地役權的利用目的、方法等發生變化的;
8.共有性質發生變更的;
9.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不涉及不動產權利轉移的變更情形。
網路-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
網路-物權法
網路-房產證
E. 房屋為按揭,現有夫妻一方放棄產權及償還,這樣的協議應該怎樣寫謝謝!
如果你們離婚,這樣的條款寫在離婚協議裡面就行。如果不離婚單獨寫這么一個協議沒有什麼意義。本來你們婚內買房貸款,銀行是債權人,你們倆都是債務人,現在想把債務都轉移到一個人頭上,必須要得到債權人的同意,如果沒有得到銀行的同意,你們之間私下簽訂的協議對銀行是不起作用的,銀行照樣可以找你們兩個人要錢。
F. 夫妻共同貸款購房一方放棄產權離婚時協議里沒有寫貸款歸一方歸還。現買房公積金公積金不可攤還怎麼辦
1、離婚時財產按協議約定內容來處理,未約定的內容雙方可補充,如果無法補充或無法協商, 則可訴訟解決。
2、原則上未約定的財產及債務的分擔可由雙方共同承擔。
3、公證費的處理,是按當地司法局規定的標准收取,可向當地司法局物價局咨詢。
G. 夫妻按揭房後,一方放棄產權,還有責任還款嗎
1、放棄產權跟房貸還清與否是沒有關系的,放棄房子的產權需要公證,也可委託律師做見證。
2、房貸,也被稱為房屋抵押貸款。房貸,是由購房者向銀行填報房屋抵押貸款的申請,並提供合法文件如身份證、收入證明、房屋買賣合同、擔保書等所規定必須提交的證明文件,銀行經過審查合格,向購房者承諾發放貸款,並根據購房者提供的房屋買賣合同和銀行與購房者所訂立的抵押貸款合同,辦理房地產抵押登記和公證,銀行在合同規定的期限內把所貸出的資金直接劃入售房單位在該行的帳戶上。
H. 夫妻共同房產,離婚後,要求另一方償還貸款,是否允許!
那肯定是不可以的,房產作為財產的大頭。要有明確的分割協議或者法院判決。分割以後,你們的婚姻關系都解除了,這種共同還款的義務肯定也就終止了。你以什麼依據要求別人還款呢???? 你的意思就是放棄房子的產權對吧,可以的
I. 夫妻一方放棄產權協議書怎樣寫
甲方:身份證號:
乙方:身份證號:
年 月 日,甲方訂購***住宅一套,共計付款人民幣**(¥**)。現因多種原因,為明確上述房屋產權,以免以後發生糾紛,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達成以下協議:
該房屋產權由甲方全部持有。
該房屋產權屬於甲方個人財產,因甲方是在婚姻存續期間個人購買,乙方自願放棄**與甲方共有的房屋產權,此後無論何時何地,不得索要該房屋的所有權和部分所有權。
因該處房產由甲方貸款購買,因此該房產的貸款及欠款與乙方無關,乙方無須共同償還貸款。
該協議由甲乙雙方在平等自願的基礎上達成,屬於雙方的真實意思表示。
本協議自簽訂之日起有效,不得撤銷,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持壹份。 本協議當事
人簽字甲方:乙方:
年月日
雙方真實意思表示,書面訂立即有效。
從上文可知,夫妻在財產方面為了避免不必要的矛盾,可以簽下夫妻一方放棄產權協議書,但是必須是雙方自願的情況下才可以,這樣才公證有效。
夫妻一方表示放棄繼承權的法律效力
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夫或妻一方通過法定繼承所獲得的財產權利,夫或妻一方的放棄行為,是否影響另一方的權利和利益,其行為效力如何判定。在審判實踐中,因法律規定的不甚具體明確,也因相互交叉的法律規定不相統一,導致各地法院及法官之間對這種行為效力的認定不相統一。
因財產繼承,本文所涉及的相關問題包括財產期待權與財產所有權問題,權利資格與權益取得問題,繼承權與所有權關系問題,財產繼承權的取得、處分與轉化問題,夫妻財產中的個人財產與共有財產問題,以及法律的發展完善等。
離婚後財產的分配時符合法律法規的規定,一方進行意願放棄的應當對另一方提前說明放棄原因。房產在離婚案件中是有很大的爭議的,若是有必要的話可以聘請專業的離婚律師來快效解決問題。同時,辦理離婚的程序應當按照法定程序進行,不得私下隨意承諾。
J. 夫妻買房,一方還房貸並主動放棄產權可以嗎
夫妻買房一方還房貸,但另一方必須是貸款方的擔保人,銀行才能批貸款。夫妻雙方不管哪一方放棄產權。房產都是夫妻雙方共有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