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關於借貸利息的計算方式
計算公式如下:借款金額X借款天數X借款日利率=借款利息。法律法規個人之間借貸利率超過銀行同期貸款基準利率的4倍就算高利貸。
❷ 有關公司向個人借款利息的計算
對向個人借款的利率各地稅務部門都有規定,只要不超過規定利率,並取得合法憑證(必須有稅務部門的發票,因為個人要交納利息稅),就可以列支。
❸ 企業貸款利息計算公式
計算公式:
額本息還款法,即貸款期每月以相等的額度平均償還貸款本息,每月還款計算公式為:
每月還款額=貸款本金×月利率×(1+月利率)還款月數/[(1+月利率)還款月數-1]
另一種是等額本金還款法(利隨本清法),即每月等額償還貸款本金,貸款利息隨本金逐月遞減,每月還款額計算公式為:
每月還款額=貸款本金/貸款期月數+(本金-已歸還本金累計額)×月利率
❹ 公司向個人借款利息稅怎麼算
利息稅是5%,單位只要在計付利息時代扣代繳稅款就行了,然後和個人所得稅一樣,按月進行申報,並按期繳納稅款就行了。
但要注意,借款利息不得超出銀行同期利息,超出部份是要做所得稅納稅調整的。
(4)公司向個人的借款貸款利息的計算公式擴展閱讀:
利息稅指香港地區對獲得利息收入的人徵收的一種稅。征稅范圍包括在香港來自債券、房地產的典當、抵押借據、存款、借款、暫支或其他債務所獲得的利息,除另有規定免稅外,都應當按規定征稅。確定利息來源的方法分提供信貸檢驗法和操作檢驗法兩種。
前者適用於對營業和個人利息來源的確定,即根據貸款人將借款交付給借款人的地點來確定其利息的來源; 後者適用於對銀行和金融機構利息來源的確定,即根據進行交易並由此賺取實質盈利的地點確定其利息的來源。
中國的利息稅始於1950年,當年頒布的《利息所得稅條例》規定,對存款利息徵收10%(後降為5%)的所得稅,1959年利息稅停徵,
1999年11月1日根據第九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一次會議《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的決定》再次恢復徵收,稅率為20%,2007年8月15日稅率由20%降至5%,2008年10月9日起暫免徵收利息稅。
❺ 公司向個人借款支付的利息如何做賬呀
借:財務費用
貸:現金(銀行存款)
不過不能所得稅扣除的,這個利息費用要納稅調整繳納企業所得稅的
❻ 企業向個人借款利息的計演算法
企業向個人借款利息的計演算法,根據合同的條款利率計算;一般按年、半年、季、月計算利息,關鍵看合同。
問題補充:謝謝啦!能再具體點嗎,例如,2009年2月11日公司向個人借款10萬元,12月20日歸還,利息應該是多少,怎麼計算?公式?
12月20日歸還利息=借款10萬*利息(年、半年、季、月利息,關鍵看合同)
❼ 我公司向個人借款,支付利息的時候應該記入什麼會計科
1、借入時:
借:銀行存款
貸:其他應付款/短期借款
2、按期計提利息時
借:財務費用
貸:應付利息
3、支付利息時:
借:應付利息
貸:銀行存款
應交稅費——應交營業稅(代扣代繳)——應交個人所得稅
4、上交稅款時:
借:應交稅費——應交營業稅(代扣代繳)——應交個人所得稅
貸:銀行存款
5、歸還本金時
借:其他應付款/短期借款
貸:銀行存款
6、個人向公司借款的會計分錄:
借:其他應收款——XX個人
貸:庫存現金
7、其他應收款科目核算企業除買入返售金融資產、應收票據、應收賬款、預付賬款、應收股利、應收利息、長期應收款等以外的其他各種應收及暫付款項。
寫會計分錄的步驟:
(1)第一:寫會計分錄要先借後貸;借和貸要分行寫,並且文字和金額的數字都應錯開;在一借多貸或一貸多借的情況下,要求借方或貸方的文字和金額數字必須對齊。
如下圖所示:
(2)第二:貸方記賬符號、賬戶、金額都要比借方退後一格,表明借方在左,貸方在右。
(3)會計分錄的種類包括簡單分錄和復合分錄兩種,其中簡單分錄即一借一貸的分錄;復合分錄則是一借多貸分錄、多借一貸以及多借多貸分錄。
❽ 貸款利息的計算公式
利息計算公式:利息=本金×利率×存期
1、計息期為整年(月)的,計息公式為:
利息=本金×年(月)數×年(月)利率
2、計息期有整年(月)又有零頭天數的,計息公式為:
利息=本金×年(月)數×年(月)利率+本金×零頭天數×日利率
(8)公司向個人的借款貸款利息的計算公式擴展閱讀:
人民幣業務的利率換算公式為(註:存貸通用):
日利率(0/000)=年利率(%)÷360=月利率(‰)÷30
月利率(‰)=年利率(%)÷12
同時,銀行可選擇將計息期全部化為實際天數計算利息,即每年為365天(閏年366天),每月為當月公歷實際天數,計息公式為:
利息=本金×實際天數×日利率
計算公式實質相同,但由於利率換算中一年只作360天,但實際按日利率計算時,一年將作365天計算,得出的結果會稍有偏差。具體採用那一個公式計算,央行賦予了金融機構自主選擇的權利。因此,當事人和金融機構可以就此在合同中約定。
❾ 請問公司支付個人借款利息,該怎麼處理
借:財務費用-利息
貸:庫存現金或銀行存款
1、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三十八條規定: 企業在生產經營活動中發生的下列利息支出,准予扣除:
非金融企業向非金融企業借款的利息支出,不超過按照金融企業同期同類貸款利率計算的數額的部分。
2、因此,在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時,公司向個人借款支付的利息按照金融企業同期同類貸款利率計算的利息部分准予扣除,超過部分不得稅前扣除。
3、公司向個人借款支付的利息時,應當按照實際支付的利息依照20%稅率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有支付利息的單位代扣代繳。
(9)公司向個人的借款貸款利息的計算公式擴展閱讀
公司借款的不合理利息支出不得稅前扣除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企業投資者投資未到位而發生的利息支出企業所得稅前扣除問題的批復》(國稅函〔2009〕312號)規定:
凡企業投資者在規定期限內未繳足其應繳資本額的,該企業對外借款所發生的利息,相當於投資者實繳資本額與在規定期限內應繳資本額的差額應計付的利息,其不屬於企業合理的支出,應由企業投資者負擔,不得在計算企業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
具體計算不得扣除的利息,應以企業一個年度內每一賬面實收資本與借款余額保持不變的期間作為一個計算期,每一計算期內不得扣除的借款利息按該期間借款利息發生額乘以該期間企業未繳足的注冊資本占借款總額的比例計算。
公式為:企業每一計算期不得扣除的借款利息=該期間借款利息額×該期間未繳足注冊資本額÷該期間借款額,企業一個年度內不得扣除的借款利息總額為該年度內每一計算期不得扣除的借款利息額之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