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請問婚前買房婚後賣是夫妻共同財產嗎
屬於個人婚前財產.若有約定除外.
應該為個人財產。
你好,如果你們兩人之間沒有關於該套房產或是類似的約定,那麼,該套房產由於屬於你的婚前財產,婚後賣掉所獲房款應該是你的個人財產。關鍵是房產證取得的時間。
屬於你的個人財產,但你必須有相應證據予以證實。
『貳』 婚後把婚前房賣了,按揭再買一套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如果婚後按揭貸款買房,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如果一方提出離婚,另一方有權分得屬於夫妻共同財產的房屋。
『叄』 婚前買的房子,婚後賣掉,所得款怎麼分配
婚前買的房子是屬於個人的,但如果賣了輸入個人所得,夫妻平均分配,新房是夫妻雙方共有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
第十七條 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
(二)生產、經營的收益;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但本法第十八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所有的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第十八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夫妻一方的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身體受到傷害獲得的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費用;
(三)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3)婚前貸款買房婚後賣掉是夫妻共同財產嗎擴展閱讀
夫妻財產分配的補充規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的補充規定》
第十一條 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下列財產屬於婚姻法第十七條規定的「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一)一方以個人財產投資取得的收益;
(二)男女雙方實際取得或者應當取得的住房補貼、住房公積金;
(三)男女雙方實際取得或者應當取得的養老保險金、破產安置補償費。
第十二條 婚姻法第十七條第三項規定的「知識產權的收益」,是指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實際取得或者已經明確可以取得的財產性收益。
第十三條 軍人的傷亡保險金、傷殘補助金、醫葯生活補助費屬於個人財產。
第十四條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涉及分割發放到軍人名下的復員費、自主擇業費等一次性費用的,以夫妻婚姻關系存續年限乘以年平均值,所得數額為夫妻共同財產。
前款所稱年平均值,是指將發放到軍人名下的上述費用總額按具體年限均分得出的數額。其具體年限為人均壽命七十歲與軍人入伍時實際年齡的差額。
第十五條 夫妻雙方分割共同財產中的股票、債券、投資基金份額等有價證券以及未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時,協商不成或者按市價分配有困難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數量按比例分配。
『肆』 婚前買的房子,婚後賣掉再用這個錢買房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嗎
您好,屬於的,只要在夫妻雙方合法有效的時間里,一切財物相關都屬於夫妻共同財產,請採納,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