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婚後一方父母出首付買房屬於共同財產嗎
如果房產證只寫了自己孩子名字,那麼首付是自己孩子的個人財產,婚後還的貸款是夫妻共產,如果寫了雙方名字或者對方名字,那麼都是夫妻共產
❷ 婚後一方父母出首付貸款買房只寫其子女名字是否屬於夫妻二人共同財產
根據婚姻法司法解釋二和解釋三,父母出資贈與個人的房產屬於個人財產,而且該購房時間在婚前,屬於個人婚前財產無疑。而且房產證登記了男方姓名,這是三重保險,絕對是個人財產。而且貸款屬於男方個人債務。
婚後夫妻共同還款部分,若離婚財產分割,需要對婚內配偶共同參與還款部分進行適度補償。這塊不影響房產的產權。
一下是援引的解釋條文:
第七條婚後由一方父母出資為子女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出資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條第(三)項的規定,視為只對自己子女一方的贈與,該不動產應認定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第十條夫妻一方婚前簽訂不動產買賣合同,以個人財產支付首付款並在銀行貸款,婚後用夫妻共同財產還貸,不動產登記於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離婚時該不動產由雙方協議處理。 依前款規定不能達成協議的,人民法院可以判決該不動產歸產權登記一方,尚未歸還的貸款為產權登記一方的個人債務。雙方婚後共同還貸支付的款項及其相對應財產增值部分,離婚時應根據婚姻法第三十九條第一款規定的原則,由產權登記一方對另一方進行補償。
❸ 婚後男方父母出首付買房貸款,貸款是以男方名義貸款.合同寫男方和男方父親的名字.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嗎
離婚了男方只給你還款的補償,還款那一部份還是有的,因有你老公的名字,有一部份是夫妻共同財產,你只能得到三分之一的補償款,
❹ 婚後男方父母出首付,以夫妻名義貸款買房,男方父母按揭還款,只寫男
根據《婚姻法解釋三》第七條 婚後由一方父母出資為子女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出資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新婚姻法第十八條第(三)項的規定,視為只對自己子女一方的贈與,該不動產應認定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新婚姻法司法解釋三 正確審理婚姻家庭糾紛案件
由雙方父母出資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該不動產可認定為雙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資份額按份共有,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❺ 新婚姻法 婚後一方父母出首付貸款給子女買的房子 是夫妻共同財產么
房屋權利歸屬應以產權登記為准,除非當事人有特別約定或有證據證明權利登記確有錯誤的除外。所以按你說的情況,房產屬夫妻共同財產。
❻ 婚後雙方父母一起出資付首付買房子,剩餘我們倆個共同貸款還月供,房產證上只寫自己的名字,屬於誰的財產
這個有法律規定的,關鍵看你們兩口子還有雙方父母之間是怎麼約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三)
(2011年7月4日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第1525次會議通過)
第七條 婚後由一方父母出資為子女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出資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條第(三)項的規定,視為只對自己子女一方的贈與,該不動產應認定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由雙方父母出資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該不動產可認定為雙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資份額按份共有,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你們雙方的父母分別出資付的首付款,雖然房子登記在你個人名下,但仍可認定為你們夫妻按照雙方父母的出資比例享有房屋的產權,離婚時應對房屋的市場價值進行評估,然後按照當時父母出資的比例來進行房產分割。
目前《婚姻法司法解釋三》已正式出台,對於夫妻婚前購房以及父母贈與等問題,做出了新的解釋和規定。如果有疑慮,建議你們對結婚購房或婚內財產作出明確約定,以避免日後糾紛和造成不必要的損失。
❼ 婚後男方父母出資付首付,房產證寫男女雙方的名字,貸款兩人共同還。
根據婚姻法的規定,婚後父母出資首先要明確是給自己子女還是夫妻雙方的?給自己子女應該有憑據和贈與的證明(如公證),如果不能證明又寫了雙發的名字,則視為給雙方的贈與了。不管是贈與還是借款,都需要書面憑據,但借款需要夫妻雙方簽字。
❽ 領證後一方父母出首付買房登記在夫妻雙方名下,離婚時房產如何分配
當夫妻之間買房涉及到一方或者雙方父母出資的情況,這個時候房產的歸屬會出現一定的糾紛,不過這些一般在離婚的時候突顯,一方父母出資首付,一般來說是視為是對其子女的贈與。在婚後按揭購房時,情形就不同,首先要明確按揭,是指不能或不願意一次性支付房款的購房者即商品房買受人向提供貸款的銀行即按揭銀行提出申請,由購房者將其與開發商所簽訂的商品房買賣合同項下的合同權益質押(經常被叫做抵押)於按揭銀行,或將其與開發商所簽訂的商品房買賣合同而取得的商品房抵押於按揭銀行,按揭銀行將一定數額的借款貸給購房者並以購房者的名義將借款交由開發商用於支付房款的行為。不論期房還是現房,婚後按揭購房,一方父母出首付款,產權登記在自己子女名下,按照《物權法》第17條規定,該房屋應該是出首付款父母的子女個人所有,而根據《婚姻法》第十七條規定,這種按揭購房屬於婚後購置,並且由夫妻雙方共同還貸,這實質上是夫妻雙方以婚後共同財產來償還該按揭所購房屋的債務,即夫妻共同房產,但是對於該類的房產離婚時分割的情況下,因考慮父母出資的情形,公平的分割。
❾ 婚後買房登記在自己名下,但一方父母出首付和貸款。如果離婚,房產如何分配
住房產權,因為婚後買房,所以在沒有事先特殊書面約定前提,不管房產證是你夫妻誰名下,住房產權一人一半,
父母出資,如果沒有事先特殊書面約定,是你父母贈與小夫妻共有財產,有書面約定的除外,
《婚姻法》:
第十七條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工資、獎金;
生產、經營的收益;
知識產權的收益;
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但本法第十八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所有的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第十八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夫妻一方的財產:
一方的婚前財產;
一方因身體受到傷害獲得的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費用;
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
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第十九條夫妻可以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採用書面形式。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十七條、第十八條的規定。
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約束力。
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對外所負的債務,第三人知道該約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財產清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