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如果我和老公買房子,用他父親的名字,貸款我們還,可以嗎
如果戶主和本人是夫妻關系的話,也可以貸款。如果不是的話,就不能貸款。
新房的話要拿購房合同去銀行辦理按揭申請,如果是二手房的話,最好在過戶之前去銀行問一下(預審核),因為銀行貸款對房子是有要求的,有的二手房不能貸款。
一、銀行貸款結清後就可以到房地產管理部門申請注銷抵押登記了,銀行手續辦完後會給客戶一套東西包括:
1、房屋所有權證;
2、他項權利證;
3、注銷抵押登記申請書(其內容為:客戶XXX在銀行的貸款已結清,現委託_________前去辦理注銷抵押登記);
注意第3的空格處填委託人的名字,委託人可以是本人也可以是第三者;
二、帶著以上東西和一張委託人的身份證復印件到房地產管理中心抵押窗口,把所有材料交上,他會給一張回執單,兩個工作日後委託人帶回執單和身份證原件領取產權證,這個時候產權證已經注銷抵押了,就可以交易或辦理其他事項了,房子也真正屬於自己的了。
2. 結婚前房子寫的是男方父親的名字還貸款是夫妻還的離婚了應該怎麼樣分割法律咨詢
靠,房子寫男方父親名字,這屬於男方父親私有財產!女方無權分割!
3. 房子在一方父母名下,婚後夫妻共同還貸,離婚後怎麼分有房子增值的經濟補償嗎
房屋在夫妻一方的父母名下,屬於一方父母的財產,離婚時無權要求分割。
婚後夫妻還貸,屬於夫妻對一方父母的贈與,即使房屋有增值,夫妻也無權要求分割。
4. 男友婚前首付了房子,在他父親名下,婚後一起還房貸,能否將房子換成夫妻兩人名字,算共同房產的不
男友婚前首付了房子,
在他父親名下,
婚後一起還房貸,
可以將房子換成夫妻兩人名字,
算共同房產,
就算離婚,
只要證明拿出還房貸的證明,
男方就得把錢還給你。
5. 房子首付是父母付的,名字是我的,夫妻共同還貸,現在父母住著,我想把房子賣了父母不同意,住著不走
沒人性的經濟糾紛,父母首付得房子,兒子還當代,大家關系不和,賣房子父母還不同意,子女不想和他們住在一起還要還房貸,而且父母有自己的完全勞動行為刑事能力,這時候拿錢了談孝義,可悲的中國文化
6. 婚後父母按揭房,房產證是父母的名字,我們還貸款。離婚房子怎麼分配
房子登記人是你爹!這房子產權屬於你爹合法擁有財產,權益受法律保護,和你以及你的配偶無關!
但是你們小兩口又出資了,這個屬於你們小兩口對你爹的債權,和產權是兩回事。、
現在離異,你們不能分割屬於你爹的財產,但是債權可以分割!
離異後,房子歸你爹所有!你們小兩口出資款,你倆平分!一家一半!
7. 房子寫的是我的名但是一直是我爸還貸款後找的老伴離婚了有她的份嗎
房子寫的你的名字就是你的,
你爸爸幫你還貸款,
如果是在夫妻存續之間,
所還貸款用的是夫妻共同財產,
那麼離婚時要償還貸款所用夫妻共同財產的一半給對方,
你後媽得不到房子,
但是,你爸爸所用的貸款的一半的錢財要還給她,
因為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祝你們生活開心愉快!
8. 婚前買了一套房子,房產證是我的名字,房子有貸款。但是一直由父母還房貸。請問這房子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嗎
屬於。
1,結婚前買房,且房款全部付清的,算個人婚前財產,離婚時不參與夫妻共同財產分割。
2,結婚前付了首付,餘下辦理按揭,房產權證上為一方名字(或加上自己父母)的,則房產本身為個人婚前財產,但是領證後支付的按揭部分屬於夫妻共同財產,離婚時可以要求進行分割。
3,結婚後買房的,無論房產證上是誰的名字,誰出了首付,誰支付的更多,房子都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根據我國《婚姻法解釋三》規定
第六條 婚前或者婚姻關系存續期間,當事人約定將一方所有的房產贈與另一方,贈與方在贈與房產變更登記之前撤銷贈與,另一方請求判令繼續履行的,人民法院可以按照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六條的規定處理。
第七條 婚後由一方父母出資為子女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出資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條第(三)項的規定,視為只對自己子女一方的贈與,該不動產應認定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由雙方父母出資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該不動產可認定為雙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資份額按份共有,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第十八條 離婚後,一方以尚有夫妻共同財產未處理為由向人民法院起訴請求分割的,經審查該財產確屬離婚時未涉及的夫妻共同財產,人民法院應當依法予以分割。
(8)房子父親的名字但是我們夫妻還貸款擴展閱讀:
相關案例:
阿珍與阿軍於2007年間經人介紹認識,2008年1月15日在梅州市梅江區民政局登記結婚。婚後雙方未生育子女。
2014年12月24日阿軍向梅江區法院起訴,請求離婚。
在庭審中,阿珍同意離婚,雙方確認無夫妻共同債權債務,但對夫妻共同財產的認定和分割問題上產生分歧。
據阿軍說,如今居住的房子是因征地拆遷,阿軍用征地拆遷補償款於2005年6月購買的。婚後,阿珍要求在房產證上添加她的名字,如不添加,阿珍就要離婚。阿軍為了息事寧人,維護一個來之不易組建起來的家庭,違心與阿珍到住建局辦理了加名手續。
阿軍認為,在2010年9月房產證登記增加阿珍名字的行為是一種無效的行為。為了證實自己的說法,阿軍還提供了住建局存檔的權屬人為「阿軍」個人的房產證和添加阿珍簽名的申請書。
對此說法,阿珍卻有不同意見。她表示與阿軍結婚後,全心全意照顧家庭,還做工幫補家用,並幫阿軍歸還了其個人債務,所以是阿軍自願把套房增加了自己的名字,自己依法享有房屋的一半所有權。
梅江區法院審理後作出了准予原告阿軍與被告阿珍離婚,住房歸原告阿軍所有,並由原告阿軍支付房屋價值折款21.5萬元給被告阿珍的一審判決。
判決後,阿軍不服向梅州中院提起上訴。
今年5月25日梅州中院受理後,公開開庭審理了此案,並維持了一審判決。
法官說法
不動產物權變更依法登記,有法律效力
二審經辦法官表示,在該案中,雖然該套房在雙方結婚前的產權登記為阿軍個人所有,但在結婚後雙方向房管部門申請加名,套房的產權變更登記為阿軍、阿珍共同擁有。
依據物權法的規定,不動產物權的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經依法登記,發生效力;不動產權屬證書是權利人享有該不動產物權的證明。
雙方婚後對房屋產權登記的加名行為,視為是阿軍自願贈與房屋產權的行為,已發生了變動房屋產權的法律效力,即該套房為雙方共同擁有。
9. 房子在一方父母名下,婚後夫妻共同還貸,離婚後怎麼分
產權證上的名字是一方父母的,那就是父母的房產,離婚不能分割。
至於婚後是夫妻共同還貸,則還貸的部分以及增值部分屬於夫妻共同財產,需要平均分割。
10. 領證了,房子是我父親給我買的,寫的我的名字,單獨所有,但貸款是以我們夫妻名義貸的,還款卡是我的名字
離婚涉及很多方面,更多的情況是綜合各方面搭配處理各項事宜,不考慮其他方面把錢退還,就單獨給他錢,不能不勞而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