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一般擔保人的擔保期限是多久
一般擔保人的擔保期限是六個月。擔保人的擔保期限為有約定的從約定,沒有約定擔保期限的,一般保證的期限為主債務履行期屆滿之日起六個月;連帶保證的保證期限為主債務履行期屆滿之日起六個月內。
拓展資料:
一, 成為銀行貸款擔保人需要什麼手續?
1、擔保人二代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2、銀行提供的工資記錄或其他能證明其收入的憑證;
3、擔保人填寫的擔保承諾書表明願意為借款人提供擔保並履行相應義務;
4、有抵押的,應提供所有權證明。
成為擔保人所需的條件如下:根據銀行的要求,每家銀行的要求不同。但是,作為擔保人,最基本的條件是擔保人需要具備提供擔保(財產和信用)的能力。
(1)貸款對象為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自然人。
(2)具有城市常住戶口或有效居留身份的借款人需具有合法身份。
(3)有穩定的事業和收入,信用良好,有償還貸款本息的能力。
(4) 不同銀行對首付的要求存在一定差異。
(5) 有貸款人確認為抵押、質押的資產,或者符合規定條件並具有償付能力的單位或個人作為保證人償還貸款本息並承擔連帶責任。
(6)有購房合同或協議。
(7)貸款人規定的其他條件。
二、不能做擔保人的情況:
1、夫妻雙方之間不可以互相擔保。
2、貸款地以外的戶籍的人士不能作為擔保。
3、沒有經濟來源的不能擔保。
4、離休人員不能作為擔保。
5、國家明確規定不可以成為擔保人的人。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六百九十二條 保證期間是確定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的期間,不發生中止、中斷和延長。債權人與保證人可以約定保證期間,但是約定的保證期間早於主債務履行期限或者與主債務履行期限同時屆滿的,視為沒有約定;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保證期間為主債務履行期限屆滿之日起六個月。債權人與債務人對主債務履行期限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保證期間自債權人請求債務人履行債務的寬限期屆滿之日起計算。
『貳』 貸款擔保人和銀行一般是多久才有連帶責任
如果債權人超過擔保期限未向擔保人追責的,貸款的擔保人就不負連帶責任。擔保期限一般是貸款人與擔保人約定的期限,如果雙方沒有約定的,就是主債務履行期限屆滿之日起的六個月內。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二條
保證期間是確定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的期間,不發生中止、中斷和延長。
債權人與保證人可以約定保證期間,但是約定的保證期間早於主債務履行期限或者與主債務履行期限同時屆滿的,視為沒有約定;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保證期間為主債務履行期限屆滿之日起六個月。
債權人與債務人對主債務履行期限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保證期間自債權人請求債務人履行債務的寬限期屆滿之日起計算。
第六百九十三條
一般保證的債權人未在保證期間對債務人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的,保證人不再承擔保證責任。
連帶責任保證的債權人未在保證期間請求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的,保證人不再承擔保證責任。
『叄』 銀行貸款連帶責任幾年
一、銀行貸款連帶責任幾年
1、銀行貸款連帶責任為6個月。連帶責任擔保有期限的,如果合同有約定的,按約定期限擔保,沒有約定的,擔保期限是主債務履行期限屆滿後6個月。債權人與債務人對主債務履行期限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保證期間自債權人請求債務人履行債務的寬限期屆滿之日起計算。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二條
保證期間是確定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的期間,不發生中止、中斷和延長。
債權人與保證人可以約定保證期間,但是約定的保證期間早於主債務履行期限或者與主債務履行期限同時屆滿的,視為沒有約定;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保證期間為主債務履行期限屆滿之日起六個月。
債權人與債務人對主債務履行期限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保證期間自債權人請求債務人履行債務的寬限期屆滿之日起計算。
二、違約連帶責任與侵權連帶責任的區別有哪些
違約連帶責任與侵權連帶責任的區別是兩者之間內容之不同,連帶責任劃分為違約連帶責任與侵權連帶責任。違約連帶責任是當事人共同違反合同規定而產生的連帶責任,侵權連帶責任即是當事人共同侵權行為造成損害發生而產生的連帶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