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別人用我的營業執照貸款用他自己的房產證抵押,自己有風險嗎
有風險。如果他資不抵債,就能找你要錢。
⑵ 我朋友要拿自己的營業執照貸款,讓我做擔保人,要拿房子做保,對我有什麼影響
朋友要拿自己的營業執照貸款,讓你做擔保人,要拿房子做保,如果朋友到期還不了,你是要承擔擔保責任的,也就是說要你還款的。
⑶ 親戚拿我的營業執照帶款,用他自己房子做抵押,對我用影響嗎
如果確保他有還款能力,可以這樣做,對你也沒影響,如果他還不上,會對你的信用有影響。
⑷ 將房子抵押給擔保公司需要滿足什麼條件呢
一、將房子抵押給擔保公司需滿足的條件 房屋要求 1、房屋的產權要明晰,符合國家規定的上市交易的條件,可進入房地產市場流通,未做任何其他抵押; 2、房齡(從房屋竣工日起計算)與貸款年限相加不能超過40年; 3、所抵押房屋未列入當地城市改造 拆遷 規劃,並有房產部門、土地管理部門核發的 房產證 和土地證; 貸款人要求 在中國境內有固定住所、有當地城鎮常住戶口(或有效證明)、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並且符合下列條件的中國公民均可申請個人綜合消費貸款。 1、有正當職業和穩定的收入來源,具有按期償還貸款本息的能力; 2、沒有違法行為和不良信用記錄; 3、能夠提供銀行認可的有效權利 質押 擔保或能以合法有效的房產作 抵押擔保 或具有代償能力的第三方保證; 4、開立中國工商銀行個人結算賬戶,並且同意銀行從其指定的個人結算賬戶扣收貸款本息; 5、銀行規定的其他條件。 二、房產抵押給擔保公司的流程 1、向銀行等金融機構申請 借款人貸前咨詢:填寫居民住房抵押申請書,並提交銀行下列證明材料:借示人所在單位出具的借款人固定經濟收入證明;借款 擔保人 的 營業執照 和法人證明等資信證明文件;借款人具有法律效力的 身份證 明;符合法律規定的有關住房所有權證件或本人有權支配住房的證明;抵押房產的估價報告書、鑒定書和保險單據;購建住房的合同、協議或其他證明文件;貸款銀行要求提供的其他文件或材料。 銀行對借款人的 貸款申請 、 購房合同 、協議及有關材料進行審查。借款人將抵押房產的產權證書及保險單或有價證券交銀行收押。借貸雙方擔保人簽訂 住房抵押貸款 合同並進行公證。貸款合同簽訂並經公證後,銀行對借貸人的存款和貸款通過轉帳方式劃入購房合同或協議指定的售房單位或建房單位。 2、貸款結清,貸款結清包括正常結清和提前結清兩種。 (1)正常結清:在貸款到期日(一次性還本付息類)或貸款最後一期(分期償還類)結清貸款; (2)提前結清:在貸款到期日前,借款人如提前部分或全部結清貸款,須按 借款合同 約定,提前向銀行提出申請,由銀行審批後到指定會計櫃台進行還款。貸款結清後,借款人應持本人有效身份證件和銀行出具的貸款結清憑證領回由銀行收押的法律憑證和有關證明文件,並持貸款結清憑證到原抵押登記部門辦理抵押登記注銷手續。 3、向房產抵押網路借貸服務平台申請 借款人除可以向銀行等金融機構申請之外,還可以向房產抵押網路借貸服務平台申請,向房產抵押網路借貸服務平台申請貸款,會比銀行等金融機構快得多。仟邦資都「宅優貸」的出現,為借款人提供了一個快捷融資的新渠道。除同樣要辦理公證抵押之外,審核及最終放款都比銀行快得多,最快當天就能獲得所需資金,從而大大緩解了借款人「急用錢」的迫切需求。 4、操作流程:1、 提出貸款申請2、 審核客戶資料3、 出借人配對4、 辦理公證抵押5、 他證當天放款 三、房子抵押給擔保公司利率 房產抵押貸款利率 因行而異,相差達10%。比如農業銀行、招商銀行 、民生銀行 在內的多數銀行房產抵押貸款利率均要上浮10%,抵押率為房產估值的70%,只有中國銀行 可按基準利率放貸。各家銀行均規定,貸款只能用於擴大經營、裝修、出國留學或旅遊等大額消費,不得用於 買房 、炒股、創業等高風險投資。
⑸ 房子抵押貸款需要營業執照嗎
房屋做抵押貸款需要營業執照。並且一般營業執注冊時長還需要年滿一年。在辦理房產抵押貸款時要不要營業執照,主要看借款人的資金需求或者貸款產品的類型,首先如果你的資金需求不高的情況下,那麼往往是不需要營業執照也可以辦理的。只有貸款金額超過一百萬的情況下,才需要有營業執照。或者當借款人的貸款用途是用在企業經營上,不是日常消費的情況下,才需要擁有營業執照。
首先,個人貸款有很多種分類,在這里只是針對是否有抵押物進行分類,分為抵押貸款和無抵押信用貸款,下面分別就兩種貸款進行簡單的分析和說明:
1、無抵押信用貸款,我們簡稱信用貸,就是單純憑單位性質、打卡工資、社保公積金等情況,銀行給個人客戶發放的純信用貸款,這里還會衍生出一個消費貸款的概念,當然這兩個概念沒有直接的區別。
2、抵押貸款,這里主要是指房屋抵押貸款,當然也有車輛抵押貸款等,在這里不再進行詳細表述。抵押貸款又分為抵押經營貸款和抵押消費貸款兩種,抵押消費貸款額度一般不會超過100萬。抵押經營貸款是指用個人的房屋辦理貸款用於公司經營,顧名思義,那就需要自己名下或者直系親屬名下有公司,直系親屬包括夫妻,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等。抵押貸款還可以從是否有按揭看分為一抵和二抵,也就是說有按揭的就叫二抵。下面就來看看抵押經營貸款需要怎麼操作:
估值,根據房本由評估機構進行估值,大概測算出能夠貸的金額,利率,年限等。面簽,去銀行面簽,需要提供房本等相關材料。如果沒有公司的,開始操作公司,比如變更股東或者法人,或者新注冊公司等都可以,當然具體還要看銀行的要求。銀行批貸,批貸後房本上抵押,公證等。放款,貸款辦理結束。
銀行房產抵押貸款為什麼還要工商營業執照
銀行房產抵押貸款,要工商營業執照,是證明你有能力還款,你是以經營名義辦貸款,當然需要營業執照。針對個人,是有消費貸款項目的。另外,不同銀行、不同時期,貸款難度和項目也會有所不同,但銀行不是必須給某個人貸款。銀行不是房屋中介,不希望你還不上。工商營業執照不是抵押在銀行,只是復印一下就還你了,也就是證明你有能力還款,不是抵押工商營業執照。
一、抵押貸款
抵押貸款,又稱「抵押放款」。是指某些國家銀行採用的一種貸款方式。要求借款方提供一定的抵押品作為貸款的擔保,以保證貸款的到期償還。抵押品一般為易於保存,不易損耗,容易變賣的物品,如有價證券、票據、股票、房地產等。貸款期滿後,如果借款方不按期償還貸款,銀行有權將抵押品拍賣,用拍賣所得款償還貸款。拍賣款清償貸款的余額歸還借款人。如果拍賣款不足以清償貸款,由借款人繼續清償。
個人住房商業性貸款,是銀行信貸資金所發放的自營貸款,指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自然人,購買本市城鎮自住住房時,以其所購產權住房為抵押物,作為償還貸款的保證而向銀行申請的住房商業性貸款。
二、工商營業執照
營業執照是工商行政管理機關發給工商企業、個體經營者的准許從事某項生產經營活動的憑證。其格式由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統一規定。
其登記事項為:名稱、地址、負責人、資金數額、經濟成分、經營范圍、經營方式、從業人數、經營期限等。營業執照分正本和副本,二者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正本應當置於公司住所或營業場所的醒目位置,營業執照不得偽造、塗改、出租、出借、轉讓。
沒有營業執照的工商企業或個體經營者一律不許開業,不得刻制公章、簽訂合同、注冊商標、刊登廣告,銀行不予開立帳戶。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六百八十八條 當事人在保證合同中約定保證人和債務人對債務承擔連帶責任的,為連帶責任保證。
連帶責任保證的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或者發生當事人約定的情形時,債權人可以請求債務人履行債務,也可以請求保證人在其保證范圍內承擔保證責任。
⑹ 營業執照抵押貸款需要些什麼條件
法律分析:抵押物通常需要有一定的價值例如房屋、建設用地使用權、車輛等等,營業執照不具有什麼價值,所以一般不能抵押貸款,只有是個體戶可以申請個人經營貸款,那麼在申請貸款的時候,是需要提供營業執照來作為證明資料給銀行進行審核。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三百九十四條 為擔保債務的履行,債務人或者第三人不轉移財產的佔有,將該財產抵押給債權人的,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或者發生當事人約定的實現抵押權的情形,債權人有權就該財產優先受償。前款規定的債務人或者第三人為抵押人,債權人為抵押權人,提供擔保的財產為抵押財產。
第三百九十五條 債務人或者第三人有權處分的下列財產可以抵押:(一)建築物和其他土地附著物;(二)建設用地使用權;(三)海域使用權;(四)生產設備、原材料、半成品、產品;(五)正在建造的建築物、船舶、航空器;(六)交通運輸工具;(七)法律、行政法規未禁止抵押的其他財產。抵押人可以將前款所列財產一並抵押。
第四百條 設立抵押權,當事人應當採用書面形式訂立抵押合同。抵押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條款:(一)被擔保債權的種類和數額;(二)債務人履行債務的期限;(三)抵押財產的名稱、數量等情況;(四)擔保的范圍。
第四百一十九條 抵押權人應當在主債權訴訟時效期間行使抵押權;未行使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
⑺ 房子抵押貸款為什麼要營業執照
1、銀行首先要求出示營業執照(為了避免拿新的營業執照來用,銀行要求營業執照至少注冊一年,甚至變更也需要半年以上)。其次,需要上下游購銷合同等,嚴格的銀行還會提到真正的商業需要。2、為了核實真實的經營情況,有的銀行要求借款人提供企業流水、稅務報表等資料,並實地考察企業地址檢查公司的真實性。3、確保使用資金是用於企業經營,這一切要求都符合國家政策,資金的消費貸款不得流入房地產市場、股票市場等。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三百九十四條為擔保債務的履行,債務人或者第三人不轉移財產的佔有,將該財產抵押給債權人的,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或者發生當事人約定的實現抵押權的情形,債權人有權就該財產優先受償。前款規定的債務人或者第三人為抵押人,債權人為抵押權人,提供擔保的財產為抵押財產。
第三百九十五條債務人或者第三人有權處分的下列財產可以抵押:
(一)建築物和其他土地附著物;
(二)建設用地使用權;
(三)海域使用權;
(四)生產設備、原材料、半成品、產品;
(五)正在建造的建築物、船舶、航空器;
(六)交通運輸工具;
(七)法律、行政法規未禁止抵押的其他財產。抵押人可以將前款所列財產一並抵押。
第四百條設立抵押權,當事人應當採用書面形式訂立抵押合同。抵押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條款:
(一)被擔保債權的種類和數額;
(二)債務人履行債務的期限;
(三)抵押財產的名稱、數量等情況;
(四)擔保的范圍。
第四百一十九條抵押權人應當在主債權訴訟時效期間行使抵押權;未行使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