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請問夫妻離婚,房屋是夫妻共有,貸款人是男方,貸款未還清,女方可以將房屋過戶給男方嗎
只要你夫妻協議好就可以的,既是夫妻共有財產,就該各分一半,可離婚了各住一半確實不方便,只能把房作價分配,一方拿房,另一方只能分得房產作價的一半經濟力益,把產權全部轉讓給對方。如果男方不同意,那就得另作商議,協議不成可直接提交到法院處理,法院會公平公正地幫你們解決的。
B. 2019年11月份夫妻離婚了,男方目前欠銀行錢沒還,女方貸款還上還能貸出來嗎
2019年11月份夫妻離婚了,如果是男方的個人債務,女方沒有償還義務。
女方願意貸款替其償還,只要並未因此導致貸款無法償還,產生新的經濟糾紛,不影響繼續貸款。
C. 請問一下夫妻兩個人離婚了,女方一個可以貸款買房嗎
夫妻雖然離婚了,女方只要出得起首付,工作單位穩定,是可以買房的。
D. 夫妻倆未離婚前,男方在銀行貸了款,離婚後,女方是否要負責還貸款
是夫妻共同債務,應該由二人共同償還。
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
第二十四條 債權人就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夫妻一方以個人名義所負債務主張權利的,應當按夫妻共同債務處理。但夫妻一方能夠證明債權人與債務人明確約定為個人債務,或者能夠證明屬於婚姻法第十九條第三款規定情形的除外。
(註:婚姻法第十九條第三款 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對外所負的債務,第三人知道該約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財產清償。)
第二十五條 當事人的離婚協議或者人民法院的判決書、裁定書、調解書已經對夫妻財產分割問題作出處理的,債權人仍有權就夫妻共同債務向男女雙方主張權利。
一方就共同債務承擔連帶清償責任後,基於離婚協議或者人民法院的法律文書向另一方主張追償的,人民法院應當支持。
E. 夫妻共同貸款女方沒用過,有證據,男方還不上,已離婚,女方需要還嗎
您好,您的問題屬於《婚姻法》的范疇。
根據我國《婚姻法司法解釋(二〉》第二十四條規定,債權人就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夫妻一方以個人名義所負債務主張權利的,應當按夫妻共同債務處理。但夫妻一方能夠證明債權人與債務人明確約定為個人債務,或者能夠證明屬於婚姻法第十九條第三款規定情形的除外。
同時還有兩個因素需考慮:一是夫妻有無共同舉債的合意,二是該債務有無用於夫妻共同生活。如果一方有證據足以證明夫妻雙方沒有共同舉債的合意或該債務未用於夫妻共同生活,則該債務可以認定為夫妻一方的個人債務。
婚姻法問題較為復雜,如能提供更進一步的信息,則能為您提供更准確的法律意見。如果我的回答對您有幫助,請點贊並採納。
F. 夫妻雙方買房按揭貸款兩個人簽名的,貸款還沒還清。離婚後,女方需要承擔房貸的還款嗎
競宇按揭顧問回答您:根據我國的法律規定,夫妻二人關系存在期間的話,若是夫妻之間一人以個人名義負債買房,那房屋的按揭貸款的負債應該由夫妻雙方共同來承擔。如果兩個人感情破裂,離婚了,該負債仍然需要夫妻二人共同來負債,共同償還。但是如果夫妻雙方經過協商可由其中一方進行償還,也是可以由其中一方來進行償還的。
房貸還清後,如果夫妻一方想要歸屬權,那可以協商解決,另外一方來補償。
G. 夫妻雙方共同貸款,離婚後凈身出戶的女方,需要還款嗎
如果是夫妻共同債務,應當男女雙方共同償還。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規定:
第三十九條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第四十條夫妻書面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歸各自所有,一方因撫育子女、照料老人、協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較多義務的,離婚時有權向另一方請求補償,另一方應當予以補償。
第四十一條離婚時,原為夫妻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應當共同償還。共同財產不足清償的,或財產歸各自所有的,由雙方協議清償;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
第四十二條離婚時,如一方生活困難,另一方應從其住房等個人財產中給予適當幫助。具體辦法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
H. 夫妻離婚 妻子有貸款未還清丈夫還能再貸么
可以,需進責任行認定。
I. 如果夫妻雙方共同擔保貸款,離婚後女方可不可在銀行以按揭買房
你好 按照這種說法 就是說你們擔保的貸款還沒有還清 雖然離婚了 可是你們合同上書寫的卻是2個人 這點是無法改變的 你想再次貸款買房 可以 但是前提是你必須把這次的擔保還清 這樣才可以 不然是不可以的 建議你去財源網看看貸款方面的知識 祝你成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