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子女怎樣用父母的房產證抵押貸款
一、銀行抵押貸款可用哪些抵押?
1. 1
房產。銀行抵押貸款可用來抵押的第一樣就是房產,比如個人住房、家庭住房、不動產廠房、商鋪等。用房產抵押貸款,一般需要先評估,評估後,可以貸款至評估價的百分之七八十。
1. 2
② 父母房產過戶給子女能辦理按揭貸款嗎
不可以辦理按揭貸款。有套現嫌疑,銀行拒絕授予信貸。
一、資金套現:
現金流出通常指使用非法或虛假手段交換現金利益。 主要用於信用卡兌現,公積金現金,證券現金等。 根據兩家公司「關於破壞信用卡管理違法行為的具體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兌現是指使用銷售終端設備(POS機)等違法行為 的國家法規,如虛構交易,虛假價格和現金回報。
直接向信用卡持卡人支付現金。 在中國銀聯「銀聯卡收單機構印鈔風險管理辦法」中,現行定義為:商戶與壞賬持卡人或其他第三方串通,或商戶自行使用虛擬交易提取現金。
二、父母將房產過戶給子女的方式:
繼承方式是稅費最少的方式。 父母生活時無法處理。 只有在父母去世後,財產的繼承才能得到處理。 在繼承房地產手續的過程中,只需要少量公平和繼承的公證費。 即使房產證不足五年,也只需繳納1%的個人所得稅和5.5%的營業稅。
(2)父母抵押房產為子女貸款擴展閱讀:
按揭貸款貸款資格:
年滿18年周歲的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城鎮居民常住戶口或合法有效的居留身份證明;
1、貸款用途:用於支持個人在中國大陸境內城鎮購買、大修住房,其主要產品是抵押加階段性保證個人住房貸款,即通常所稱"個人住房按揭貸款"。
2、貸款對象: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中國公民,在中國大陸有居留權的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港澳台自然人,在中國大陸境內有居留權的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外國人。
3、貸款條件:借款人必須同時具備下列條件:
(1)有合法的身份;
(2)有穩定的經濟收入,信用良好,有償還貸款本息的能力;
(3)有合法有效的購買、大修住房的合同、協議以及貸款行要求提供的其他證明文件;
(4)有所購(大修)住房全部價款20%以上的自籌資金,並保證用於支付所購(大修)住房的首付款;
(5)有貸款行認可的資產進行抵押或質押,或(和)有足夠代償能力的法人、其他經濟組織或自然人作為保證人;
(6)貸款行規定的其他條件。
③ 可否用父母的房屋抵押貸款來給兒子交首付..怎麼操作
可以向銀行申請房屋抵押貸款來支付銀行首付。
房屋抵押貸款辦理流程
1、借款人貸前填寫居民住房抵押申請書
2、銀行對借款人的貸款申請、購房合同、協議及有關材料進行審查
3、借款人將抵押房產的產權證書及保險單或有價證券交銀行收押
4、借貸雙方擔保人簽訂住房抵押貸款合同並進行公證
5、貸款合同簽訂並經公證後,銀行對借貸人的存款和貸款通過轉帳方式劃入購房合同或協議指定的售房單位或建房單位
6、貸款結清,貸款結清包括正常結清和提前結清兩種
(3)父母抵押房產為子女貸款擴展閱讀:
一、房屋抵押貸款額度
1、商品住宅的抵押率最高可達 70%
2、寫字樓和商鋪的抵押率最高可達 60%
3、工業廠房的抵押率最高可達 50%
4、最長期限可達30年,抵押包括商鋪、辦公樓、住宅、別墅、廠房、倉庫等等
二、申請房屋抵押貸款條件
1、有合法的身份
2、有穩定的經濟收入,有償還貸款本息的能力,無不良信用記錄
3、有合法有效的購房合同
4、以新購住房作最高額抵押的,須具有合法有效的購房合同,房齡在10年以內,且備有或已付不少於所購住房全部價款30%的首付款
5、已購且辦理了住房抵押貸款的,原住房抵押貸款已還款一年以上,貸款余額小於抵押住房價值的60%,且用作抵押的住房已取得房屋權屬證書,房齡在10年以內
6、能夠提供貸款行認可的有效擔保
④ 父母的房子給子女做貸款抵押到期還不出怎麼辦
如果都還不出錢的話,那銀行就按照正規的法律途徑拍賣您的房產,以拍賣房產的款項還償還銀行的本息。
⑤ 父母將房產賣給子女,子女可以貸款買嗎
按揭貸款借款人必須同時具備下列條件:
有合法的身份;
有穩定的經濟收入,信用良好,有償還貸款本息的能力;
有合法有效的購買、大修住房的合同、協議以及貸款行要求提供的其他證明文件;
有所購(大修)住房全部價款20%以上的自籌資金,並保證用於支付所購(大修)住房的首付款;
有貸款行認可的資產進行抵押或質押,或(和)有足夠代償能力的法人、其他經濟組織或自然人作為保證人;
貸款行規定的其他條件。
⑥ 父母房產證抵押貸款可以嗎
一、銀行抵押貸款可用哪些抵押?
1. 1
房產。銀行抵押貸款可用來抵押的第一樣就是房產,比如個人住房、家庭住房、不動產廠房、商鋪等。用房產抵押貸款,一般需要先評估,評估後,可以貸款至評估價的百分之七八十。
1. 2
⑦ 父母的房子作為擔保給子女作為抵押貸款還不上貸款了法院會拍賣房子嗎
父母的房子作為擔保,給子女作為抵押貸款,因為還不上貸款了,法院會根據銀行的要求,拍賣房子,用來償還銀行貸款。
《擔保法》第三十三條規定:本法所稱抵押,是指債務人或者第三人不轉移對本法第三十四條所列財產的佔有,將該財產作為債權的擔保。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債權人有權依照本法規定以該財產折價或者以拍賣、變賣該財產的價款優先受償。
前款規定的債務人或者第三人為抵押人,債權人為抵押權人,提供擔保的財產為抵押物。
第五十三條規定:債務履行期屆滿抵押權人未受清償的,可以與抵押人協議以抵押物折價或者以拍賣、變賣該抵押物所得的價款受償;協議不成的,抵押權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抵押物折價或者拍賣、變賣後,其價款超過債權數額的部分歸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債務人清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