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夫妻貸款協議由男方承擔還款,與女方無關,這個協議書該怎樣寫
議債權人同意簽字。在離婚協議里說明即可,否則債權人要求男方承擔法院也會支持的,先還帳。或離婚前,再從女方應得財產中扣除
2. 夫妻雙方貸款三萬,離婚時由女方還款,結果男方還了,現在還可以找女方還錢嗎
夫妻雙方貸款三萬,離婚時規定由女方還款。結果由男代女方還了的話,現在男方想要找女方還錢是可以的。
但是,如果男方還款的時間已經超過二年沒有向女方提出過要女方把這個錢還給男方的話,會涉及時效問題。這種情況下,女方如果以時效已過為由不歸還,男方就是起訴的話,人民法院一般是要駁回男方起訴的。
如果沒有超過時效,或者女方承認的話,男方可以起訴的,人民法院一般是會支持男方起訴的。
3. 農村信用社夫妻貸款,男方不在了,由妻子一人還錢嗎
是的,只能妻子一個人還款,因為這是夫妻共同債務。
4. 結婚期間夫妻雙方和銀行有貸款,期間兩人離婚,並且簽訂了所有債務由男方償還。這個協議是否有效
這個協議本身對夫妻雙方有約束力,但是對第三人(銀行)不產生效力。
銀行依然可以要求雙方共同還款。
妻子在償還完畢後,有權利依據協議向男方追償自己墊資的部分。
5. 夫妻一方貸款買車,由雙方還錢,還是一方還錢
看雙方是否約定,如果沒有約定,那就是雙方還錢。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規定如下:
1、第十七條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
(二)生產、經營的收益;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但本法第十八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夫妻對共同所有的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2、第十八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夫妻一方的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身體受到傷害獲得的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費用;
(三)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3、第十九條夫妻可以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採用書面形式。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十七條、第十八條的規定。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約束力。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對外所負的債務,第三人知道該約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財產清償。
(5)夫妻貸款由男方還款可以嗎擴展閱讀
夫妻共同債務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一)婚前一方借款購置的財產已轉化為夫妻共同財產,為購置這些財產所負的債務;
(二)夫妻為家庭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
(三)夫妻共同從事生產、經營活動所負的債務,或者一方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經營收入用於家庭生活或配偶分享所負的債務;
(四)夫妻一方或者雙方治病以及為負有法定義務的人治病所負的債務;
(五)因撫養子女所負的債務;
(六)因贍養負有贍養義務的老人所負的債務;
(七)為支付夫妻一方或雙方的教育、培訓費用所負的債務;
(八)為支付正當必要的社會交往費用所負的債務;
(九)夫妻協議約定為共同債務的債務;
(十)其他應當認定為夫妻共同債務的債務。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
6. 銀行貸款夫妻雙方簽字,能否由一方單方還款
夫妻貸款無論雙方是否共同簽字,只要一方簽字夫妻雙方都要承擔連帶責任,銀行可向夫妻任何一方追償貸款,也可同時向夫妻雙方追償貸款。
借款人應提供的材料
1、夫妻雙方身份證、戶口本/外地人需暫住證和戶口本
2、結婚證/離婚證或法院判決書/單身證明2份
3、收入證明(銀行指定格式)
4、所在單位的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加蓋公章)
5、資信證明:包括學歷證,其他房產,銀行流水,大額存單等
6、如果借款人為企業法人的還必須提供經年檢的營業執照、稅務登記證、組織機構代碼證、企業章程、財務報表。
借款人所需條件
1、年齡在18-60歲的自然人(港澳台,內地及外籍亦可)
2、具有穩定職業、穩定收入,按期償付貸款本息的能力
3、借款人的實際年齡加貸款申請期限不應超過70歲
(6)夫妻貸款由男方還款可以嗎擴展閱讀:
貸款的主要賬務處理:
(一)企業發放的貸款,應按貸款的合同本金,借記本科目(本金),按實際支付的金額,貸記「吸收存款」、「存放中央銀行款項」等科目,有差額的,借記或貸記本科目(利息調整)。
資產負債表日,應按貸款的合同本金和合同利率計算確定的應收未收利息,借記「應收利息」科目,按貸款的攤余成本和實際利率計算確定的利息收入,貸記「利息收入」科目。
按其差額,借記或貸記本科目(利息調整)。合同利率與實際利率差異較小的,也可以採用合同利率計算確定利息收入。
收回貸款時,應按客戶歸還的金額,借記「吸收存款」、「存放中央銀行款項」等科目,按收回的應收利息金額,貸記「應收利息」科目。
按歸還的貸款本金,貸記本科目(本金),按其差額,貸記「利息收入」 科目。存在利息調整余額的,還應同時結轉。
(二)資產負債表日,確定貸款發生減值的,按應減記的金額,借記「資產減值損失」科目,貸記「貸款損失准備」科目。
同時,應將本科目(本金、利息調整)余額轉入本科目(已減值),借記本科目(已減值),貸記本科目(本金、利息調整)。
資產負債表日,應按貸款的攤余成本和實際利率計算確定的利息收入,借記「貸款損失准備」科目,貸記「利息收入」科目。同時,將按合同本金和合同利率計算確定的應收利息金額進行表外登記。
收回減值貸款時,應按實際收到的金額,借記「吸收存款」、「存放中央銀行款項」等科目,按相關貸款損失准備余額。
借記「貸款損失准備」科目,按相關貸款余額,貸記本科目(已減值),按其差額,貸記「資產減值損失」科目。
對於確實無法收回的貸款,按管理許可權報經批准後作為呆賬予以轉銷,借記「貸款損失准備」科目,貸記本科目(已減值)。
按管理許可權報經批准後轉銷表外應收未收利息,減少表外「應收未收利息」科目金額。已確認並轉銷的貸款以後又收回的,按原轉銷的已減值貸款余額。
借記本科目(已減值),貸記「貸款損失准備」科目。按實際收到的金額,借記「吸收存款」、「存放中央銀行款項」等科目,按原轉銷的已減值貸款余額,貸記本科目(已減值),按其差額,貸記「資產減值損失」科目。
7. 夫妻一方貸款,另一方需要共同還款嗎
需不需要共同還款,先認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的債務是否屬於夫妻共同債務,而共同債務以借款是否用於夫妻共同生活來判斷。夫妻共同債務的認定,應當立足於為夫妻共同生活或共同利益這一本質,從債務目的及用途著手分析認定是否為夫妻共同債務。
1、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二十三條規定:
債權人就一方婚前所負個人債務向債務人的配偶主張權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債權人能夠證明所負債務用於婚後家庭共同生活的除外。
2、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二十四條規定:
債權人就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夫妻一方以個人名義所負債務主張權利的,應當按夫妻共同債務處理。但夫妻一方能夠證明債權人與債務人明確約定為個人債務,或者能夠證明屬於婚姻法第十九條第三款規定情形的除外。
(7)夫妻貸款由男方還款可以嗎擴展閱讀: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財產分割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第十七條第二款規定,下列債務不能認定為夫妻共同債務,應由一方以個人財產清償:
1、夫妻雙方約定由個人負擔的債務,但以逃避債務為目的的除外。
2、一方未經對方同意,擅自資助與其沒有撫養義務的親朋所負的債務。
3、一方未經對方同意,獨自籌資從事經營活動,其收入確未用於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
4、其他應由個人承擔的債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