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1,婚後女方父母付首付給我買房,寫我的名字,用我個人的掙的錢還貸款。離婚時是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嗎
是一方個人財產,不是共同財產。
見: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三)》
第七條 婚後由一方父母出資為子女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出資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條第(三)項的規定,視為只對自己子女一方的贈與,該不動產應認定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B. 結婚後女方父母出首付買房、用女方的名字貸款、但是貸款也由女方父母償還、(父母已退休無法貸款、所以用
如果有證據證明錢是女方家出的算是個人財產
C. 新婚姻法,女方的父母想出錢分期付款買房子,房產證上要寫女方的名字,離婚後是屬於單獨所有嗎。
1、《婚姻法解釋(三)》第七條規定,婚後一方父母出資購買的不動產登記在自己子女名下的,屬於對自己子女的贈與,為個人財產。
2、《婚姻法解釋(三)》第十條規定,夫妻一方在婚前簽訂不動產買賣合同,以個人財產支付首付款並在銀行貸款,婚後用夫妻共同財產還貸的,不動產登記在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離婚時該不動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商不成,人民法院可以判決該不動產歸產權登記一方,對於貸款屬於登記一方的債務,共同還貸部分以及相應的增值由登記方對另一方進行補償。
D. 婚後買房,女方父母出資,產證只寫女方一人的名字,且女方一人還貸,請問如果離婚,那這房子如何分割
婚後買房應該是夫妻共有財產
E. 婚後女方父母買房寫成女方的名字
可以的。
雖然是婚後買房,但父母給女兒買房屬於贈與,他們有權利選擇贈與對象。
這也是他們保護自己利益的一種方式,你隨覺得不爽,但也無能為力。
如果你們家庭幸福,其它問題都不是事兒。
如果你們半路離婚,那她父母的做法就值得點贊。
所以,還是好好經營自己的家庭吧,不用操心就住房子,豈不更好?
F. 婚後女方父母出資60%首付購房,寫了女兒女婿的名字,40%房貸大部分也由女方父母承擔,如何保障女方權益
這個你必須得跟你老公商量,不能單方面的去減名。你可以跟他商量公證是你父母出資首期,貸款。這方面也要你父母留下證據是他倆的錢。不然到時候起了什麼糾紛這套房子就是你們的夫妻共有財產,你夫妻平分,跟你父母沒關系的了。
G. 婚後,女方父母買房,寫女方的名字,在新婚姻法中,男方有份嗎
1,對於你的描述應該屬於女方的個人財產,父母出資的付款證明,購房協議,2,如果再婚內關系存續期間在沒有遺囑的情形下,一方繼承的遺產應視為夫妻共同財產。如果有遺囑指定個人繼承的,應視為一方的個人財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