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我公司的貸款是個人名字能做賬嗎
公司的貸款是個人名字不可以直接做賬,但你可以這樣處理。以公司名義向該個人借款(開具收款收據),據此記賬,利息同樣支付給個人,不高於銀行貸款利息可以在稅前列支的。
② 借個人貸款,會計應如何做賬
1、借公司員工的錢
借:現金或銀行存款
貸:其他應付款-某員工
2、還其他公司的貨款
借:應付帳款-某某公司
貸:現金或銀行存款
③ 公司向個人借款計提的利息可否稅前列支
關於稅前准予利息支出的規定:
1、納稅人在生產、經營期間,向金融機構借款的利息支出,按照實際發生數扣除;向非金融機構借款的利息支出,不高於按照金融機構同類、同期貸款利率計算的數額以內部分,准予扣除。《企業所得稅條例》第六條。
2、納稅人之間相互拆借的利息支出,按上述向非金融機構借款的利息支出規定執行。《企業所得稅條例實施細則》第十條。
3、納稅人向本單位職工以及向其他個人借款而發生的經營性借款利息,也是按上述向非金融機構借款的利息支出規定執行。(地方性規定)
4、納稅人從關聯方取得的借款金額超過其注冊資本50%的,超過部分的利息支出,不得在稅前扣除。(國稅總局國稅發[2000]84號《關於印發〈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辦法〉的通知》)
以上條款,看看能否對你有用。
④ 企業個人借款利息支出可否稅前扣除
企業除向關聯方以外的內部職工或其他人員借款的利息支出,其利息支出在不超過金融企業同期同類貸款利率計算的數額的部分,准予按照稅收規定扣除,必須同時符合以下兩個條件:
1、企業與個人之間的借貸是真實合法有效的,並且不具有非法集資目的或其他違反法律、法規的行為;
2、企業與個人之間簽訂了借款合同。企業向個人集資應憑真實、合法有效憑證,在稅前扣除有關利息支出費用。
國稅函[2009]777號文件規定,企業向股東或其他與企業有關聯關系的自然人借款的利息支出,應根據《企業所得稅法》第四十六條以及《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企業關聯方利息支出稅前扣除標准有關稅收問題的通知》財稅[2008]121號規定的條件,計算企業所得稅利息扣除額。
⑤ 單位向個人的借款能否記入財務用,如果可以,有范圍限制嗎
1、公司向個人借款的利息,可以計入「財務費用--利息支出」科目。但是,企業向非金融機構借款的費用支出,在不高於按照金融機構同類、同期貸款利率計算的數額以內的部分,准予扣除。超出部分,不能稅前扣除。
2、公司支付個人借款利息,要按利息收入的20%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
⑥ 老闆以個人名義貸款用於公司周轉,如何入賬
不用交稅,
借 銀行存款;
貸 其他應付款。
這是我查的企業的通用做法。
這部分款項的利息不能入賬。我也沒發現過有企業把股東借款的利息入賬。
這一種情況如果可以入賬,很容易形成虛列財務費用,所以稅務部門不允許列支。
其他外面的借款,在符合人行規定的利率范圍內可以列支利息。
⑦ 公司向個人的借款和利息能稅前扣除么
根據國稅函〔2009〕777號文件規定,一、企業向股東或其他與企業有關聯關系的自然人借款的利息支出,應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以下簡稱稅法)第四十六條及《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企業關聯方利息支出稅前扣除標准有關稅收政策問題的通知》(財稅〔2008〕121號)規定的條件,計算企業所得稅扣除額。
二、企業向除第一條規定以外的內部職工或其他人員借款的利息支出,其借款情況同時符合以下條件的,其利息支出在不超過按照金融企業同期同類貸款利率計算的數額的部分,根據稅法第八條和稅法實施條例第二十七條規定,准予扣除。
(一)企業與個人之間的借貸是真實、合法、有效的,並且不具有非法集資目的或其他違反法律、法規的行為;
(二)企業與個人之間簽訂了借款合同。
⑧ 公司貸款後轉借給個人,貸款利息還可以稅前列支嗎如果向個人收取該貸款的利息該如何入帳
(1)貸款利息可以在稅前列支
(2)個人貸款利息計入「財務費用」負數,但是個人貸款利息不能高於同期銀行貸款利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