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動產質押融資回租的會計分錄
一.什麼是融資租賃中的售後回租
售後回租是企業籌集資金的新型方法,是一種集銷售和融資為一體的特殊形式,通常指企業將現有的資產出售給其他企業後,又隨即租回的融資方式,是常用的籌資方式之一。回租是承租人將其所擁有的物品出售給出租人,再從出租人手裡將該物品重新租回。在售後租回交易中,承租人與出租人都具有雙重身份,進行雙重交易,形成資產價值和使用價值的離散現象。採用這種租賃方式可使承租人迅速回收購買物品的資金,加速資金周轉。回租的對象多為已使用的舊物品。
二.售後回租與抵押貸款有什麼區別
(一)在抵押貸款中,抵押人為了融資的目的將我所有的資產抵押,若到期不能歸還借款則抵押權人有權將抵押物拍賣、變賣,就所得價款優先受償,也就是說在該資產上未資金的供方設立了一個抵押權,但是該資產所有權仍在抵押人處。但在售後回租的情形,出賣人(承租人)為了融通資金,將自有資產所有權移轉給出租人再向其租回,此時所有權已發生變動,資金的供方已經取得了該資產的所有權。
(二)售後回租包括一個買賣合同和一個租賃合同,事實上應當是一個三方關系,只不過其中兩方在此種融資租賃方式下合為了一方;但抵押貸款中就只有兩方當事人,一個借款合同,抵押合同則從屬於主合同借款合同。
(三)融資租賃和信貸都是有相同的時間期限,有價出讓標的物的使用權。但租賃出讓的是物(多為有形的機器設備),信貸出讓的是現金。
(四)售後回租一般可以做成長期融資,三年、五年均比較常見;抵押貸款,銀行一般以一年期為主,長期貸款很難操作。
(五)租賃中承租人違約的情況下,出租人可中止租賃關系並直接取回租賃物。而貸款人違約,債權人要獲得抵押物償債,只要債務人有異議,還須經過訴訟程序。若租賃物滅失出租人可追究承租人善良管理責任;而抵押物滅失,債權人可要求債務人重新設置抵押或擔保,否則可中止借貸關系。
Ⅱ 售後回租與「車抵貸」、「套路貸」的區別是什麼
售後回租≠借貸!售後回租作為融資租賃的一種方式,與借貸的根本區別在於,借貸的核心標的在資金,而融資租賃的核心標的在租賃物。融資租賃體現了融資和融物的雙重特徵,可以從融資租賃關系的四個特徵進行認定:特定租賃物存在、租賃物產權明晰、購買價格合理、可轉移所有權。盡管「售後回租」並非借貸,但是單就「汽車售後回租」業務模式來看,由於並未進行車輛的過戶,且存在「抵押」的表象,其與「車抵貸」在外觀上很像,故需要認清售後回租與「車抵貸」、「套路貸」的區別:
「車抵貸」,顧名思義就是「汽車抵押貸款」,是指以借款人或第三人的汽車作為抵押物向金 融機構或汽車消費貸款公司取得的貸款。雙方建立的是借貸關系,汽車歸借款人或第三人所有,僅做擔保。
雖然在售後回租業務模式中,也需要承租人將車輛抵押給出租人,但這種抵押與車抵貸中的抵押,意義有所不同。
抵——根據融資租賃法律關系,租賃期間出租人享有租賃物的所有權,即該賓士牌汽車在租賃期間實際由A公司享有所有權;
押——汽車作為動產,所有權發生轉移的要素為合同有效+支付對價+交付,在售後回租模式中,汽車已通過佔有改定的方式交付給A公司,故A公司取得汽車所有權;
登——汽車作為特殊動產,未經過戶登記,不得對抗善意第三人;
記——為保護A公司的合法權益,實際操作中,融資租賃公司往往會要求承租人辦理車輛抵押登記,即可對抗第三人。
「套路貸」是以非法佔有為目的,通過虛增借貸金額、惡意製造違約誘使或逼使借款人簽訂協議,並肆意認定違約、毀匿還款證據,暴力、威脅、非法佔有被害人財物的行為。通常有製造民間借貸假象、故意製造違約或者肆意認定違約、製造資金走賬流水等虛假給付事實、惡意壘高借款金額、軟硬兼施「索債」等手法。此行為可能涉及敲詐勒索、非法拘禁、尋釁滋事、虛假訴訟、強迫交易、搶劫、綁架等罪名。
橙子汽車屬於合理合法合規的售後回租業務,一直在用規范的行為保障業務的正常開展,並對全體員工宣導:
1、不向客戶隱瞞融資租賃真相
2、慎重處理客戶的違約責任
3、規范催收行為,禁止使用非法手段
他們希望通過規范的業務流程,做車抵融資領域的標桿,用標准化規范化極 致化個性化的服務創造價值,助力更多夢想橙真。
Ⅲ 融資租賃,特別是售後回租和抵押貸款有什麼區別呢,
售後回租屬於融資租賃的范疇,以設備融資租賃和抵押貸款談談區別:
1. 售後回租是把設備銷售給融資租賃公司,在回租前歸融資租賃公司所有,融資方企業只有設備的使用權,沒有處置權;
抵押貸款,僅僅是把設備抵押給銀行,設備的所有權仍在融資企業。
2. 售後回租一般可以做成長期融資,三年、五年均比較常見;抵押貸款,銀行一般以一年期為主,長期貸款很難操作。
3. 售後回租整個過程下來,設備要先由融資方企業銷售給融資租賃公司,到期後一般選擇回購;
抵押貸款只是去銀行辦理抵押手續,沒有物權轉移。
4. 簡單的售後回租是使用融資租賃公司的資金,當然後者也可以通過與銀行合作使用銀行資金。
但對銀行來說,風險是不同的。假設融資方企業破產,該設備所有權在融資租賃公司,融資租賃公司享有全部處分權和收益權,該融資風險基本是可控的,甚至可以因變賣獲取利潤;但作為抵押資產,涉及抵押物規定較多,糾紛多,有可能無法全部賠償貸款額。
主要是這些區別吧。
Ⅳ 融資租賃服務與融資性售後回租服務的區別
融資租賃服務與融資性售後回租服務的區別如下:
一、定義上的區別融資租賃:
涉及的是用戶尚未擁有的資產。
用戶通過融資租賃公司購買該資產,並支付租金以獲得其使用權。
合同期限屆滿後,資產的所有權歸用戶所有。
融資性售後回租:
涉及的是用戶已經擁有的資產。
用戶將該資產出售給融資租賃公司(所有權轉移),從而獲得一筆流動資金。
隨後,用戶通過支付租金的方式繼續獲得該資產的使用權。
合同期限屆滿後,資產的所有權再次歸用戶所有(所有權完璧歸趙)。
融資租賃:
屬於「現代服務業」內的「租賃服務」。
融資租賃公司將自己購買到的資產實物租給用戶,是傳統租賃服務的一種形式。
融資性售後回租:
屬於「金融服務業」內的「貸款服務」。
融資租賃公司相當於抵押了用戶的實物資產,並給用戶一筆錢,用戶則分期還本付息以保證實物資產的使用權。
融資租賃:
主要目的是讓用戶獲得所需資產的使用權,同時避免一次性支付大量資金。
操作上,融資租賃公司負責購買資產,並將其出租給用戶。
融資性售後回租:
主要目的是融資,通過盤活用戶已有的資產來獲得流動資金。
操作上,用戶先將資產出售給融資租賃公司,然後再通過租賃的方式繼續使用該資產。
出賣人與承租人的關系:
在融資租賃中,出賣人(即資產的原始供應商)與承租人(即用戶)通常是不同的主體。
而在融資性售後回租中,出賣人與承租人為同一人,即用戶既是資產的原始所有者,也是承租人。
合同期限與租金支付:
融資租賃和融資性售後回租的合同期限和租金支付方式可能因具體案例而異,但通常都會根據資產的價值、使用壽命、用戶的還款能力等因素進行協商確定。
綜上所述,融資租賃服務與融資性售後回租服務在定義、本質、主要目的與操作等方面都存在明顯的區別。用戶在選擇這兩種服務時,應根據自身的實際需求和財務狀況進行權衡和選擇。
Ⅳ 售後回租和抵押貸款都有哪些區別
法律關系不同、現金流不同、讓渡的標的物的不同、租賃物與抵押物的所有者不同、會計核算不同、償還的資金來源、稅賦的不同、物的處置程序不同、租賃物和抵押物滅失後的處理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