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婚後買房,首付是女方及女方父母岀資,貸款為夫妻共同還貸(女方主要還款人,男方錢用來生活)房產證只有
按照我國《物權法》第十七條的規定,你在房產證上的名字就足以證明你是該物權的唯一權利人。當然,男方雖然不具有該物權,但按我國婚姻法的規定,他對該物權還是具有財產權利的。所以,你要排除男方的財產權的唯一方法,按我國現行法律的規定應當與男方做一個書面約定即可。
『貳』 婚前女方父母出資首付貸款買房,婚後女方單獨還貸,怎麼做公正
這個實際上你婚後婚前如果是你買的房子,那麼這個房子其實就是你的了。婚後返還貸,你沒有辦法去公證,是你方單獨還債。結婚後你們兩個不管是誰的收入都是共同的財產。哪怕是男方沒有收入,那麼女方還貸那也是用共同財產還貸,你們兩個誰掙的錢都是兩個人的。所以還貸的部分如果離婚的話,還貸那部分都是一家一半的。男的雖然是女方的,但至少如果離婚,女方要支付給男方還貸那部分的一半。
『叄』 婚後買房,女方父母出首付夫妻共同還貸,分手後房子怎麼分
協商解決。
按實際出資情況分比較公平合理。
首付屬於女方父母,其餘部分
兩人平分。
『肆』 婚後女方父母出首付買房子,由男方還貸款,房子寫誰的名字
答復樓主:
第一,如果房子不寫男方的名字,男方不是所有人的,男方不可以作為貸款人的,不過結婚後,可以提取公積金給妻子還貸
第二,寫夫妻名字,共同還貸,那屬於兩人共有財產,共同還貸也是一樣,若離婚,則要將共同財產分割分配。
希望對你有幫助
『伍』 婚後買房,首付是女方父母出的,房子貸款由男女雙方還,房子寫的男方名字
可以寫可以不寫,首付部分是女方父母給的,就屬於女方的,共同還貸部分有屬於男方的一半,要是出現了不想看到的情況,就是賠償男方還貸的那部分價值!
『陸』 婚後女方父母首付買房,夫妻雙方共同還貸,房產證上簽署女方姓名,該房產是否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1 按照人民法院報2010年11月16日公布的《最高法院就婚姻法司法解釋》規定:
第八條 婚後由一方父母出資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出資人子女名下的,可視為對自己子女一方的贈與,應認定該不動產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由雙方父母出資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一方名下的,可以認定該不動產為按照雙方父母的出資份額按份共有,但有證據證明贈與一方的除外。
因此該房產屬於夫妻共同財產,為夫妻雙方共同方所有。但有證據證明贈與一方的除外
2 各方佔有比例按照首付、裝修實際發生費用比例計算;
3 夫妻雙方共同還貸部分屬於雙方同等的夫妻共同財產;
『柒』 女方婚前由父母出首付買房,並還貸款,婚後由父母還貸款,會不會被認作是夫妻共同財產
你好,雙方之間沒有明確的協議的話,婚後的所貸款的部分,應該是屬於夫妻的二人的共同財產的啊。
婚前女方父母出的首付,屬於對該女方的個人贈與,不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婚後父母還的貸款屬於對於夫妻二人的贈與,屬於夫妻共同財產,除非父母明確表示只贈與一方。
因為:依據《婚姻法司法解釋》第二十二條 當事人結婚前,父母為雙方購置房屋出資的,該出資應當認定為對自己子女的個人贈與,但父母明確表示贈與雙方的除外。 ——不清楚 具體 財產分配與擁有情形時,較清楚是去 去 問哈 律-師 的 啊。例如啊~~http://tieba..com/p/4889271296 ==的 法律 工作者 的喔
『捌』 婚後買房女方父母出資首付(30%),房產證寫女方名字,夫妻雙方共同還貸,離婚房子怎麼分
根據最新的《解釋(三)》,房屋歸女方所有。因為雙方共同還貸,因此離婚時女方需要補償南方已經還貸的房產份額的一半。
譬如,首付30%,離婚時已還50%,還剩貸款20%,那麼房屋歸女方所有,剩餘份額由女方負責還貸,並補償男方25%的房產價值。
『玖』 夫妻結婚後,買房時女方父母付了首付,房產證寫的是夫妻雙方的名字,之後夫妻共同還貸每月二千元,女方工
我認為最合情合理的方法是:
父母的首付不算,一個月還2000,還了3年,就按一年1.2萬給她錢,三年給她3.6萬。如果你覺得不忍,就按一個月2000還她,3年7.2萬。
2014年新婚姻法規定,不管是婚前或婚後,由一方父母出資為子女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出資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條第(三)項的規定,視為只對自己子女一方的贈與,該不動產應認定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不予分割。
所以,你這樣做也不過分。這個取決於你,其實我覺得作為男人,好聚好散,她要多少就給她多少,錢我們可以再賺,但良心這東西可不是用錢能彌補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