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房屋抵押不還錢,把房子轉讓給他人不合法嗎
你這個情況看得我有點迷糊,我是做貸款行業的,跟你說說我們這邊(大連)的流程,正常把款放給借款方之前要詳細了解借款人的財力狀況,家庭條件,親屬情況,工作及最重要的借款用途等等,然後先做全委託公證(這里需要做最全面的的公證:包括轉租,轉賣,抵押權等等),再做抵押登記(他項權利證下來以後才能放款),最後簽借款合同,房產買賣合同,借條,收條等(地區不同要求不同)。手續都做完了放款要標明是打卡還是現金(這個很重要)。
我的建議你最好找個當地比較擅長經濟類的律師,把整個過程分析一遍,起訴借款人,當然整個過程是漫長的,要有心理准備;
再就是找專業干催收的人幫你要錢吧,我想借款人已經用了這筆錢,他們也想正常生活,找這些人他們有他們的手段,當然這種方法最好是別用,因為干催收的都容易走極端,你也容易吃官司的。
正常情況下借款人名下就一套住房,法院是不支持拍賣的,而如果手續做得很細致(做公證的時候第三方都找了),你是可以買賣他房產的。
我也不是非常清楚你得情況,在大連這邊的話我可以幫你分析分析!
⑵ 房屋已抵押給銀行又賣給別人是否犯法
一、銀行抵押貸款可用哪些抵押?
1. 1
房產。銀行抵押貸款可用來抵押的第一樣就是房產,比如個人住房、家庭住房、不動產廠房、商鋪等。用房產抵押貸款,一般需要先評估,評估後,可以貸款至評估價的百分之七八十。
1. 2
⑶ 房子抵押了還能賣給別人嗎
法律分析:
可以的,房子被抵押了後所有權人將受到以下限制: 1、房子抵押期間,房屋所有權人轉讓房屋時,應當事先通知抵押權人,並且也要告訴房屋買受人房屋已經抵押了的情況。如果出賣人沒通知,也沒事先告知有抵押,那麼這筆房屋買賣合同將做不成,因為房屋轉讓合同屬於無效。 2、買賣房屋的價款明顯低於房屋價值的,抵押權人可以要求抵押人提供相應的擔保。如果抵押人不提供擔保,將不得出售房屋。 3、房屋抵押人出售房屋得到的價款,除向抵押權人清償債務或向抵押權人約定的第三人提存後,剩餘部分都將歸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就由抵押人繼續清償。 因此,按照以上規定,其實被抵押了的房子,還是可以被轉讓的,就是得盡到通知抵押權人,告知買受人的義務,否則的話,就將直接影響轉讓的法律效力。
法律依據:
《城市房地產抵押登記管理辦法》
第三十七條 抵押權可以隨債權轉讓。抵押權轉讓時,應當簽訂抵押權轉讓合同,並辦理抵押權變更登記。抵押權轉讓後,原抵押權人應當告知抵押人。
經抵押權人同意,抵押房地產可以轉讓或者出租。
抵押房地產轉讓或者出租所得價款,應當向抵押權人提前清償所擔保的債權。超過債權數額的部分,歸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債務人清償。
第三十八條 因國家建設需要,將已設定抵押權的房地產列入拆遷范圍的,抵押人應當及時書面通知抵押權人;抵押雙方可以重新設定抵押房地產,也可以依法清理債權債務,解除抵押合同。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四百零六條 抵押期間,抵押人可以轉讓抵押財產。當事人另有約定的,按照其約定。抵押財產轉讓的,抵押權不受影響。 抵押人轉讓抵押財產的,應當及時通知抵押權人。抵押權人能夠證明抵押財產轉讓可能損害抵押權的,可以請求抵押人將轉讓所得的價款向抵押權人提前清償債務或者提存。轉讓的價款超過債權數額的部分歸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債務人清償。
衍生問題:
銀行房產抵押貸款怎麼貸
1、把夫妻雙方的身份證明、戶口本、結婚證、房權證、土地證(或復印件)、工商執照、稅務登記證、銀行的資金流水等准備好。2、帶著身份證明、房權證到評估公司申請評估,這里注意一點,銀行都有自己指定的評估公司;評估公司受理後出具評估報告。3、帶著夫妻雙方的身份證明、戶口本、結婚證、房權證、土地證(或復印件)、工商執照、稅務登記證、銀行的資金流水、評估報告到銀行申請貸款,簽訂借款合同。4、銀行受理後,認真核實材料真偽,並到經營場所實地查看,符合規定後報上級銀行批准。5、上級銀行批准了,帶著身份證、借款合同、房權證到房管部門申請抵押,房管部門受理後辦理抵押登記,出具他項權利證書。6、帶著他項權利證書到銀行取走貸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