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在授信中實際控制人是指
企業的實際控制人是對企業的經營、投資及內部管理等重大決策事宜起決定性作用的人或單位組織。企業實際控制人不一定是該企業的法人代表或股東,也不一定是自然人。
Ⅱ 公司實際控制人非中國國籍是否影響銀行授信
這個是不會的,公司的授信主要還是公司的業績與信譽,與實際控制人的國籍沒關系,當然啦如果實際控制人的信譽出了問題,公司也是會受負面影響的。
Ⅲ 兩家公司,實際控制人都是同一個人,以一家想要並購另一家股權並為其償還債務的原因向銀行申請並購貸款。
既然實際控制人一個人 當然是可以的
Ⅳ 關於銀行貸款的集團客戶
看來你集團總借款不大,建議在多家銀行單獨授信,不要在一家銀行集團授信,會比較好操作,借款金額比較大,分公司達不到借款要求時在考慮集團授信
Ⅳ 有限公司的實際控制人有沒有貸款的權利
你這個問題,提的不清楚,
如該公司有銀行貸款,報表中肯定會有體現並輔助說明詳細內容,徵信系統也會體現出來,那麼這筆貸款顯示的內容為該公司,法人、股東、為責任人。
實際控制人,如有委託某股東代持股的,需要有代持股協議在該公司成立之前,或者最後變更後的章程之前。代持股協議需要進行工商登記才具備實際的法律效應。
實際控制的人的持股的公司有貸款記錄並想與該公司關聯起來的話,就需要提供上述的資料,說明
具體的關聯情況。口頭解釋需要實際、有效的資料作為依據支撐。
最後回到你標題的問題,以實際控制人的名義來替代法人和股東,一般來說銀行是不認可的。
但是實際控制人可以作為,該公司貸款的擔保人、共同債務人、並作為該公司的還款來源之一,從這個方面切入,銀行應該是認同的。希望能幫到樓主
Ⅵ 銀監會剛剛頒布實施的流動資金貸款管理辦法
《流動資金貸款管理暫行辦法》已經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第72次主席會議通過,現予公布,並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第一條 為規范銀行業金融機構流動資金貸款業務經營行為,加強流動資金貸款審慎經營管理,促進流動資金貸款業務健康發展,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業銀行法》等有關法律法規,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經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批准設立的銀行業金融機構(以下簡稱貸款人)經營流動資金貸款業務,應遵守本辦法。
第三條 本辦法所稱流動資金貸款,是指貸款人向企(事)業法人或國家規定可以作為借款人的其他組織發放的用於借款人日常生產經營周轉的本外幣貸款。
第四條 貸款人開展流動資金貸款業務,應當遵循依法合規、審慎經營、平等自願、公平誠信的原則
第五條 貸款人應完善內部控制機制,實行貸款全流程管理,全面了解客戶信息,建立流動資金貸款風險管理制度和有效的崗位制衡機制,將貸款管理各環節的責任落實到具體部門和崗位,並建立各崗位的考核和問責機制。
第六條 貸款人應合理測算借款人營運資金需求,審慎確定借款人的流動資金授信總額及具體貸款的額度,不得超過借款人的實際需求發放流動資金貸款。
貸款人應根據借款人生產經營的規模和周期特點,合理設定流動資金貸款的業務品種和期限,以滿足借款人生產經營的資金需求,實現對貸款資金回籠的有效控制。
第七條 貸款人應將流動資金貸款納入對借款人及其所在集團客戶的統一授信管理,並按區域、行業、貸款品種等維度建立風險限額管理制度。
第八條 貸款人應根據經濟運行狀況、行業發展規律和借款人的有效信貸需求等,合理確定內部績效考核指標,不得制訂不合理的貸款規模指標,不得惡性競爭和突擊放貸。
第九條 貸款人應與借款人約定明確、合法的貸款用途。
流動資金貸款不得用於固定資產、股權等投資,不得用於國家禁止生產、經營的領域和用途。
流動資金貸款不得挪用,貸款人應按照合同約定檢查、監督流動資金貸款的使用情況。
第十條 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依照本辦法對流動資金貸款業務實施監督管理。
Ⅶ 我並不是公司的實際控制人,但擔任公司法人代表。現在公司有筆銀行貸款換不上,我該怎麼辦
關鍵要明確是以你法人名義還是個人名義?以法人名義與你無關,結果由企業承擔。如果以你個人名義那應追究現法人代表的責任。
Ⅷ 公司貸款算不算企業實際控制人個人負債
公司貸款是企業行為,即使是企業實際控制人的話,這個也不能歸屬個人欠債的,不過企業法人是要承擔一定的責任的。
Ⅸ 公司的實際控制人想為公司做貸款(有流水走的他個人戶
兩種方案:一、以實際控制人或者配偶名下的固定資產(如房產)到銀行做抵押貸款。
二、向小額公司以個人流水做信用貸款,利息遠高於銀行利息。
(因工商資料不能體現其為實際控制人,用個人流水向銀行做信用貸款風險太高,目前還未聽說哪個銀行可以做這樣的貸款)
(另,兩種方案的前提條件都是:其個人徵信符合貸款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