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夫妻兩個人貸款買房,貸款批下來了,老婆不肯簽字過戶怎麼解決
和老婆協商解決,婚後買房貸款一般屬於夫妻共同債務,需要雙方簽字!
根據最新的婚姻法規定,如果是在婚後購買的房子,除特殊規定外,一般是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即使房產證上只有登記丈夫或者妻子一方的名字,但是,這並不影響房屋是夫妻共同財產的認定
所以,買房貸款產生的債務也是屬於夫妻共同債務,需要夫妻共同償還,因此當然需要雙方一同簽字確認。總的來說,在婚後貸款買房的話,不管買受人是夫妻一方還是夫妻雙方,都要在貸款合同上簽字
『貳』 貸款買房夫妻簽字問題
1、現在婚姻法規定,婚後買房的,屬於共同財產。
只需要一個環節上動手腳
那就是銀行貸款合同簽字的時候
2、那你要想辦法拿到你們的結婚證、身份證、戶口本到公證處打一個公證委託書,委託代辦都可以。
『叄』 婚後買房,首付已付還沒有貸款,此時妻子不願意去簽字怎麼辦
必須夫妻雙方簽字才可以。如果違約,定金不退。至於首付能退多少,要看合同的違約條款了,有的是有日期期限的,比如簽合同多少天後違約,是按照百分比計算違約金的。
『肆』 結婚了買房按揭老婆不簽字能辦按揭不
結婚了買房按揭老婆不簽字是能辦按揭的,婚後按揭買房需要夫妻雙方簽字才可以的,辦理按揭的流程如下:
首先,先到銀行了解相關情況。並查詢個人徵信,看是否符合貸款條件。然後接受銀行對您的審查,並確定貸款額度。
符合貸款條件的就可以去跟開發商簽訂購房合同,提供相關的貸款資料(夫妻身份證、結婚證、戶口本、收入證明、首付款首付款收據、無房證明等等)。
接下來跟銀行簽訂借款合同,且由銀行代辦保險。辦理產權抵押登記和公證。最後剩下的就是銀行發放貸款,借貸人每月還款和還清本息後的注銷登記。
『伍』 我想去銀行貸款,但老婆不肯簽字,有什麼辦法能解決嗎
夫妻共有財產 去銀行貸款需要雙方共同簽字的 你這情況很普遍 但是也不是絕對的 有疏通的辦法
、SI我吧
『陸』 父母買給我的房子己過戶我的名我拿去貸款妻子要到銀行簽名嗎,夫妻分居她不到場
一般來說,只要貸款人還在婚姻內,那麼,銀行放貸時就會要求配偶也要到場簽字畫押的。銀行第一考慮到是違約的風險,兩口子都簽字了,違約的可能就會小很多。總之這是硬規定,必須的手續。
『柒』 買房搞按揭夫妻一方不簽字怎麼辦
你好
一方不簽字 貸款就不能發放 你也買不成房子
而且一方不簽字 銀行也不會受理該業務
『捌』 買房搞按揭夫妻一方不簽字怎麼辦
銀行有要求 必須 倆人簽字才行,那你 就代簽吧! 不行 你找個 做證的給你的簽字紙 扣個戳 要方的 戳上寫 不簽字人的名字, 沒辦法啊,做假吧!為了 以後 自己過得好,努力賺錢還吧! 咱都是受害者,我連房都買不起.
『玖』 夫妻共同買房,一方向父母借款。一方不肯簽字,單方面向父母借款,需要提供哪些憑證才可以最大限度保護父
如果你們現在的婚姻還是存續的,你完全可以向別人借錢,把父母的還上,給別人寫借條借了錢,不管對方承認還是不承認,都是夫妻共同債務了。
『拾』 協議簽訂好以後,購房者夫妻一方不願簽字做貸款算不算
對於夫妻雙方只有一方簽名的房屋買賣合同是否有效,關鍵在於房屋究竟登記在哪一方的名下。。
按法律規定,不動產物權以登記為公示,因此,若房地產權證是記載夫妻二人的名下或者記載在非簽合同一方名下,考慮購房人具有依據房屋權屬證明審查房屋的權狀態的義務。在房屋共同登記在夫妻二人的名下或者在非簽合同一方名下時,在購房人僅與夫妻中一人訂立房屋買賣合同,而且在簽名一方未取得其配偶的授權下,此時,不能輕易認定購房人為善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五十一條「無權處分的人處分他人財產,經權利人追認或者無權處分的人在訂立合同後取得處分權的,該合同有效」。因此,在未取得出賣人的配偶同意的情況下,上述情況中所簽訂的房屋買賣合同的效力待定。若出賣人的配偶終拒絕追認合同的效力,則該合同不能作有效處理。反之,如果房屋僅登記在夫妻其中一人,該《房屋買賣合同》由登記的權利人簽名。
考慮到購房人對房屋出賣人是否有權處分房屋僅負有形式審查義務。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第十七條「不動產權屬證書是權利人享有該不動產物權的證明」的規定。在房地產交易過程中,購房人有理由相信房屋買賣合同中的出賣人是唯一的權人,其有權處分房地產。購房人沒有義務去審查出賣人是否已婚,轉讓的房屋是否為只登記在一人名下的夫妻共同財產之類的信息。事實上,購房人也難以核查上述信息。若將審查義務強加於購房人將不利於鼓勵交易,也將增加不必要的交易成本。在現代社會經濟生活中,維護交易安全是法律所追求的價值目標。因此,在這情況下,認定房地產買賣合同有效為宜,若因此損害到出賣人的配偶的利益,出賣人的配偶可向出賣人請求賠償損失。在案例三中,由於該房是只是登記在乙一人的名下,也沒有其它證據證明甲乙在簽訂合同有惡意串通損害乙配偶的情況,應認定合同有效。甲付清房款後,其請求乙交付房屋和辦理過戶是合理的。
當房價逐漸上升時,基於利益的驅使,出賣人在履行合同的過程中為爭取大利益常常提出各式各樣的反悔理由,其中以夫妻雙方只有一方簽名,另一方事後不同意而主張合同無效的理由較為常見。同時,如果在購房人採取按揭付款或者轉按揭付款的情況下,按照廣州市各商業銀行目前的操作,若出賣人已婚,還是需要夫妻二人共同到商業銀行處當面簽署有關的法律文件。為避免日後的麻煩,購房人好還是要求出賣人的配偶在合同中簽名或者要求出賣人的配偶出具同意出售房屋的函。同時,盡量縮短從簽約到房屋過戶的時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