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夫妻倆在銀行辦了銀行卡,任意一方都可以償還貸款的是嗎
一般都是房證上寫誰的名就從誰的賬戶上扣錢,如果是兩個人的名,那從誰的賬戶上扣錢都行,看借款合同上寫哪個賬戶了
也可以設置兩個還款賬戶的,假如第一還款賬戶沒錢或不夠,就從第二賬戶扣
B. 夫妻之間各人貸款,另一方是否有業務要還貸
夫妻雙方沒離婚的,另一方就有義務要償還。
C. 夫妻分居一方貸款另一方有還貸責任嗎
夫妻分居期間一方所產生的債務另一方應否負責應視具體情況而定,主要是看其負債的緣由。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二十四條 債權人就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夫妻一方以個人名義所負債務主張權利的,應當按夫妻共同債務處理。但夫妻一方能夠證明債權人與債務人明確約定為個人債務,或者能夠證明屬於婚姻法第十九條第三款規定情形的除外。
婚姻法第19條第三款 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對外所負的債務,第三人知道該約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財產清償。
在案件審判過程中,判定同時存在以下情形的,可按個人債務處理:(1)夫妻雙方不存在舉債的合意且未共同分享該債務所帶來的利益;(2)該債務不是用於夫妻雙方應履行的法定義務或道德義務;(3)債務形成時,債權人有理由相信該債務不是為債務人的家庭共同利益而設立。
D. 夫妻一方銀行貸款還不上能影響另一方嗎
根據我國婚姻法以及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可知,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夫妻其中一方貸款逾期可能會對另一方產生不良影響:若有一方貸款逾期,另一方需要向銀行申請貸款,銀行有理由相信另一方的還貸能力差,從而拒絕貸款。因此,夫妻二人應當按期還款,以保障自己的徵信,不為另一方增添麻煩。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十七條 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 (二)生產、經營的收益;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但本法第十八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所有的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E. 夫妻雙方貸款可以一方提前還貸嗎
可以的
貸款提前還貸手續流程:
根據銀行的規定,提前還貸的客戶需提前一周至一個月提出書面申請,並約定還款日期;
然後按照約定的日期,攜帶身份證、和銀行簽訂的貸款合同到銀行填寫還貸申請表和提前還貸協議,並按銀行的要求,將需要還貸的款項存到你扣繳貸款本息的賬戶上;
銀行自動扣收;
各家銀行對於提前還貸並沒有次數的限制,可以一次全部還清,也可部分歸還貸款。
部分提前還貸的貸款者,可以選擇兩種方式:
減少每月還款額,還款期限不變;
縮短還款期限,每月還款額不變;《提前還款申請表》一經借款人銀行確認後便不可撤銷,並作為借款合同的補充條款,與借款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F. 夫妻一方私自用對方身份證貸款,另一方可以拒絕還貸嗎
一般情況下你應當承擔還款義務。如果經過債權人同意,可以變更貸款人。
正常的商業銀行貸款一般需要貸款人現場簽字確認等環節,僅憑身份信息無法獲得貸款。根據你提供的信息,你丈夫是用你的身份信息在網上貸款,應該屬於網上小額貸款公司。雖然你丈夫是冒用你的名義進行貸款,但一般情況下,你可能仍需要承擔還款義務。第一,由於是網上貸款,雖然你聲稱你丈夫冒用您信息貸款,可以據此向法院起訴主張貸款合同無效,但由於網上貸款提交了你的身份信息甚至手機號、財產狀況等私人信息,實際上較難證明實際貸款人不是你。第二,即使實際貸款人是你丈夫,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二十四條規定:「債權人就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夫妻一方以個人名義所負債務主張權利的,應當按夫妻共同債務處理。但夫妻一方能夠證明債權人與債務人明確約定為個人債務,或者能夠證明屬於《婚姻法》第十九條第三款規定情形的除外。」從夫妻共同債務角度出發,你也很難證明該筆貸款不屬於夫妻共同債務。
當然,如果你有證據證明你丈夫確實有冒用您身份信息行為貸款、債權人未盡到審慎審查義務、該筆貸款沒有用於夫妻共同生活等等,可以不承擔還款義務。此外,如果經過債權人和你丈夫同意,也可以將貸款人變更為你丈夫,並明確你不用承擔還款義務。
G. 夫妻一方貸款,另一方需要共同還款嗎
需不需要共同還款,先認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的債務是否屬於夫妻共同債務,而共同債務以借款是否用於夫妻共同生活來判斷。夫妻共同債務的認定,應當立足於為夫妻共同生活或共同利益這一本質,從債務目的及用途著手分析認定是否為夫妻共同債務。
1、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二十三條規定:
債權人就一方婚前所負個人債務向債務人的配偶主張權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債權人能夠證明所負債務用於婚後家庭共同生活的除外。
2、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二十四條規定:
債權人就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夫妻一方以個人名義所負債務主張權利的,應當按夫妻共同債務處理。但夫妻一方能夠證明債權人與債務人明確約定為個人債務,或者能夠證明屬於婚姻法第十九條第三款規定情形的除外。
(7)夫妻貸款可以任一方還款嗎擴展閱讀: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財產分割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第十七條第二款規定,下列債務不能認定為夫妻共同債務,應由一方以個人財產清償:
1、夫妻雙方約定由個人負擔的債務,但以逃避債務為目的的除外。
2、一方未經對方同意,擅自資助與其沒有撫養義務的親朋所負的債務。
3、一方未經對方同意,獨自籌資從事經營活動,其收入確未用於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
4、其他應由個人承擔的債務。
H. 夫妻婚前有貸款,離婚後可以由一方還款嗎
我國新婚姻法第四十一條規定:離婚時,原為夫妻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應當共同償還。如共同財產不足清償的或財產歸各自所有的,由雙方協議清償,協議不成,由人民法院判決。所以你們可以協商,協商不成再起訴由法院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