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婚前買的房子婚後還是一個人還貸,那貸款部分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嗎
婚前是屬於個人的,婚後應該就是屬於共有的了,詳細的共有財產這塊,你不妨在律伴平台看下相關參考資料。都有律師的具體解答。
Ⅱ 另一方支付,貸款部分屬於共同財產嗎
貸款部分屬於夫妻共同債務,自然算作共同財產。夫妻共同財產,是指在夫妻關系存續期間夫妻所共同擁有的財產。所謂夫妻關系存續期間,是指夫妻結婚後到一方死亡或者離婚之前這段時間,這期間夫妻所得的財產,除約定的外,均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夫妻對共同所有的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夫妻一方對夫妻存續期間的財產的處分,需徵得配偶的同意。
Ⅲ 貸款是否屬於夫妻的共同債務
夫妻共同財產,平分
Ⅳ 婚前買的房子婚後還是一個人還貸,那貸款部分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嗎
第一,婚前所購房屋,若登記在你一個人名下,屬於你的婚前個人財產,不因結婚而轉化為夫妻共同財產,按揭屬於你的個人債務,與女方無關。第二,若婚後用夫妻共同財產償還按揭貸款的,分割財產時,屬於女方清償的部分應當歸還給女方,也就是說婚後還貸有一半屬於女方。
Ⅳ 夫妻雙方共同貸款購房一方病故另一方繼續還貸那這一部份是不是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雙方共同房貸部分屬於夫妻共同財產,乙方病故,截止身亡者身亡時已歸還的貸款屬於夫妻共有部分,而後一方繼續償還剩餘部分貸款的產權屬於歸還剩餘貸款者個人。為避免以後相關利益人糾紛,相關利益人應當對房產產權份額進行分割公證。總產權=已付貸款(夫妻各1/2)權益+未付貸款(承諾實施還貸)權益。生存者產權=原有屬於個人的1/2產權+從亡者遺產中繼承來的產權+未付貸款清償完畢後獲得的產權。
Ⅵ 婚前貸款買房,婚後夫妻共同還款的一部分是否屬於共同財產
1、如果婚前公證該房產歸男方,則該房屋的產權歸男方無疑,即使你婚後承擔了因購買該房屋發生的債務,也改變不了這一事實。如果沒有公證的話可以部分認定為共有財產。
2、你婚前所擁有的個人財產,在法律上認定為你的個人財產,但是像你擁有的儲蓄、公積金需要保留能夠認為是婚前所擁有的證據,否則時間長了也很難認定。
Ⅶ 關於婚後房產和貸款是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嗎
屬於一方的婚前財產。
《婚姻法》解釋三第十條規定:夫妻一方婚前簽訂不動產買賣合同,以個人財產支付首付款並在銀行貸款,婚後用夫妻共同財產還貸,不動產登記於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離婚時該不動產由雙方協議處理。依前款規定不能達成協議的,人民法院可以判決該不動產歸產權登記一方,尚未歸還的貸款為產權登記一方的個人債務。雙方婚後共同還貸支付的款項及其相對應財產增值部分,離婚時應根據婚姻法第三十九條第一款規定的原則,由產權登記一方對另一方進行補償。
Ⅷ 夫妻共同貸款買房是屬於夫妻共有財產嗎
貸款房屬於夫妻共有財產。
在夫妻婚姻存續期間購買的房子,夫妻雙方沒有明確約定的話,房產證上只寫其中一個人的名字,應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但是根據婚姻法司法解釋的相關規定,有幾種特殊情況,需要注意:
1、婚後由一方父母出資為子女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出資人子女名下,可視為只對自己子女一方的贈與,該不動產應認定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2、婚後一方父母出資,產權登記在另一方名下,一般認為是對雙方的贈與。除非父母出資時的書面約定或聲明,證明此出資只是贈與自己子女的。
3、婚後由雙方父母出資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該不動產可認定為雙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資份額按份共有,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4、夫妻一方婚前簽訂不動產買賣合同,以個人財產支付首付款並在銀行貸款,婚後用夫妻共同財產還貸,不動產登記於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離婚時該不動產由雙方協議處理。不能達成協議的,法院可以判決該不動產歸產權登記一方,尚未歸還的貸款為產權登記一方的個人債務。雙方婚後共同還貸支付的款項及其相對應財產增值部分,離婚時由產權登記一方對另一方進行補償。
5、婚姻關系存續期間,雙方用夫妻共同財產出資購買以一方父母名義參加房改的房屋,產權登記在一方父母名下,離婚時另一方主張按照夫妻共同財產對該房屋進行分割的,法院不予支持。購買該房屋時的出資,可以作為債權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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Ⅸ 婚前按揭貸款購房,婚後貸款部分也是從一個人的卡中扣,請問還貸部分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嗎
當然屬於,因為雖然貸款部分從一個卡上扣,但是你生活費的部分還是從二個人的收入中出,無法證明你還貸和生活費都是你一個人掙的而不用對方的錢,所以還貸是共同財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