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請問:個人貸款用於公司經營如何進行稅務處理
按正常程序應該這樣處理:
個人取得貸款後,再借給公司,公司支付給個人的利息,個人要去稅務局代開發票,公司扣繳個人的所得稅。按這個程序支出的利息(不得高於同期同類銀行貸款利息),允許全額在所得稅前扣除。
因為貸款人不是企業,所以銀行開給個人的利息單據,不能拿到企業記賬。這實際上就是個人「轉貸」業務。
❷ 股東以個人名義貸款用於公司經營
如果你們當地稅務部門比較開明,注重實質而非形式的話,是可以扣除的。可以咨詢一下當地稅務局,看他們是什麼意見。如果同意就萬事大吉。如果不同意,可以將借款變成兩個股東借給公司的,同樣可以扣除(不超過銀行同期利息),只不過可能要求提供發票,會比較麻煩
❸ 關於個人名義貸款用於公司經營
個人名義貸款是你個人和銀行之間的關系。貸款由你自己還的。
其貸款用於公司經營。是你和公司之間的關系。
這些沒有關聯的。除非公司是你自己的。法人和負責人是你。才會有關聯。
❹ 個人以公司名義向銀行貸款200萬,該貸款未用於公司經營,還貸的時候需要公司轉給個人200萬用於還貸
公司收到貸款時,
借:銀行存款
貸:短期貸款/長期貸款
公司轉給個人時,
借:其他應收款
貸:銀行存款
收到個人還款時,
借:銀行存款
貸:其他應收款
公司還貸時,
借:短期貸款/長期貸款
貸:銀行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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❺ 個人貸款管理暫行辦法適用於個人獨資企業經營貸款嗎
個人貸款管理暫行辦法適用於個人獨資企業經營貸款
❻ 個人名義申請的貸款,用途能否用於公司經營
可以,當然可以,但是必須本人是該公司的股東或者法人代表。至少上海是這樣規定。
❼ 公司法人個人對外借款,並將資金用於公司運營,則該公司是否需要承擔還款責任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
第二十三條企業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以企業名義與出借人簽訂民間借貸合同,出借人、企業或者其股東能夠證明所借款項用於企業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個人使用,出借人請求將企業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列為共同被告或者第三人的,人民法院應予准許。
企業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以個人名義與出借人簽訂民間借貸合同,所借款項用於企業生產經營,出借人請求企業與個人共同承擔責任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相關案例:
李清珍作為邯鄲縣滏川商貿有限公司與河北巨恆投資公司法定代表人,在明知邯鄲縣滏川商貿有限公司已變更為巨恆投資公司,原公司印章已被廢止的情況下,仍在借款收據上加蓋廢止的公司印章,並指定公司會計的個人賬戶為收款賬戶,上述借款行為應認定為李清珍的個人行為。
李清珍辯稱,其屬於代表公司的職務行為,不是個人借款,本院不予採信。因李清珍、巨恆投資公司認可所借款項用於巨恆投資公司的生產經營,故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第二十三條第二款規定,李清珍、巨恆投資公司應共同償還原告李利霞的借款。
(7)個人貸款不得用於公司經營擴展閱讀:
1、第二十五條借貸雙方沒有約定利息,出借人主張支付借期內利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自然人之間借貸對利息約定不明,出借人主張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除自然人之間借貸的外,借貸雙方對借貸利息約定不明,出借人主張利息的,人民法院應當結合民間借貸合同的內容,並根據當地或者當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習慣、市場利率等因素確定利息
2、第二十六條借貸雙方約定的利率未超過年利率24%,出借人請求借款人按照約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借貸雙方約定的利率超過年利率36%,超過部分的利息約定無效。借款人請求出借人返還已支付的超過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3、第二十九條借貸雙方對逾期利率有約定的,從其約定,但以不超過年利率24%為限。未約定逾期利率或者約定不明的,人民法院可以區分不同情況處理:
(一)既未約定借期內的利率,也未約定逾期利率,出借人主張借款人自逾期還款之日起按照年利率6%支付資金佔用期間利息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二)約定了借期內的利率但未約定逾期利率,出借人主張借款人自逾期還款之日起按照借期內的利率支付資金佔用期間利息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❽ 個人經營性貸款不能用於房產開發的政策依據是什麼
個人經營貸信用貸款是不能用於房產開發,是有這樣的要求的,你的經營性貸款只能用於各種經營范圍內的事情。
❾ 公司股東可以用個人名義借款用於公司經營嗎
公司股東可以用個人名義借款用於公司經營。公司股東用個人的名義借款用於公司經營,屬於公司借款,可以作為公司借款入賬。
依《公司法》規定,公司享有由股東投資形成的全部法人財產權。股東以出資方式將有關財產投入到公司後,該財產的所有權發生轉移,成為公司的財產,公司依法對其財產享有佔有,使用,收益和處分的權利。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第二十三條股東:企業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以企業名義與出借人簽訂民間借貸合同,出借人、企業或者其股東能夠證明所借款項用於企業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個人使用,出借人請求將企業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列為共同被告或者第三人的,人民法院應予准許。
股東義務:
一、遵守法律、行政法規和公司章程;
二、按時足額繳納出資,不得抽逃出資;
三、不得濫用股東權利損害公司或者其他股東的利益;應當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四、不得濫用公司法人獨立地位和股東有限責任損害公司債權人的利益。公司股東濫用公司法人獨立地位和股東有限責任,逃避債務,嚴重損害公司債權人利益的,應當對公司債務承擔連帶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