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父親欠貸款去世。兒子貸款必須要先還父親的錢
你好!依照法律規定,如果你繼承了父親的遺產,那麼你就有義務清償父親留下的債務,清償債務以你繼承到的遺產實際價值為限。如果你當時放棄了繼承,則對你父親所負的債務可以不承擔還款責任。
現在來看,你繼承了多少遺產恐怕是說不清了,信用社多半也說不清,所以,信用社也就沒有就你父親的貸款繼續追討。信用社有權核準是否貸款,信用社的做法不是很光彩,但是坦白講,我方也無可奈何。
附:相關法律條文
《繼承法》
第三十三條 繼承遺產應當清償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繳納稅款和清償債務以他的遺產實際價值為限。超過遺產實際價值部分,繼承人自願償還的不在此限。
繼承人放棄繼承的,對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可以不負償還責任。
以上回答,希望能夠對你有所幫助!
B. 以父親名義貸款,當事人死亡,需要誰來還款
房屋貸款人死亡,債權人有權要求其繼承人在貸款人的遺產范圍內承擔責任。其遺產要用於償還貸款,遺產被繼承的,繼承人要在繼承的份額內承擔還款責任。
繼承人完全放棄繼承的,對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可以不負償還責任。如果貸款屬夫妻共同債務,其配偶有義務還款。
第一,法定繼承以一定的人身關系為前提,即確定法定繼承人的范圍、繼承順序和遺產份額的根據是繼承人與被繼承人之間存在血緣關系、婚姻關系和收養關系。如中國繼承法第10條規定配偶各法定繼承人,其根據是存在血緣關系;
規定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為法定繼承人,其根據是存在血緣關系:第二,法定繼承中對法定繼承人范圍、法定繼承順序、繼承份額以及遺產分配原則等方面的規定,任何組織和公民均無權予以改變。
C. 父母欠銀行貸款,父母去世後子女需要還嗎
父母欠銀行的錢,父母去世後如果子女繼承了父母的遺產,也就是繼承了父母生前的債務,是要子女來承擔還款責任的。
D. 父親在銀行貸款去世之後需要還嗎
銀行向誰要錢,取決於擔保人的擔保責任的類型.是一般擔保還是連帶擔保,不管是哪一種類型的擔保責任,銀行都可以自由選擇向貸款人的子女或者擔保人催款.
如果是一般擔保,銀行向擔保人要求還款,擔保人享有抗辯權,也就是說,擔保人可以拒絕還款,請法院先強制執行貸款人的抵押物,如抵押物不足以清償債務,則再來追討擔保人的責任.(但是如果貸款人的抵押物是房產,而且該房產是其惟一住房,則法院不能輕易處置其房產導致對方流離失所,除非銀行為其家人安置好住處)
如果是連帶責任擔保,則債務人不還,銀行要求擔保人還,擔保人就得無條件執行還,但還完後有向債務人追償的權利.
E. 父親去世了貸款需要我還嗎
你好,你父親去世了,擔保人是其他的人,但是家庭償還能力不強,沒有留下遺產,如果要還,是找子女還錢還是妻子,屬於夫妻共同債務,妻子有義務償還,如果要還,銀行不能直接從子女或妻子的銀行卡中直接扣錢。借款人死亡後 其債務在其遺傳范圍內優先償還, 擔保人應當承擔相應的擔保責任,其孩子妻子在繼承財產范圍內承擔責任!
望採納!!!!
F. 父親貸款去世了兒子用還嗎
如果父親自己名下留有遺產,從遺產中優先還債,如果沒有遺產,作為被繼承人沒有法定義務用自己的錢去還債
G. 我父親貸款後去世我要還嗎
從法律角度講,子沒有代替父償還債務的法律義務;
但在以下情況,子應當代替父親償還債務:
1、接受了父親的贈與,造成父親的債務不能償還,不論這種贈於是有意識還是無意識;
2、從父親那裡繼承了遺產,在接受遺產范圍內,承擔債務;
3、父親借的債務是用於家庭共同生活,特別是用於子的生活,而子又是與父親一起生活。
在我們國家,很多的時候,父借款是為了家庭生活,也不排除是為了子女的生活培養,所以,到底是花了借的錢,是不容易區分的;
如果父亡故後,子拒絕歸還,法律上雖然沒有什麼責任,但不符合道德傳統,所以,我們還是提倡在子自願的情況下,在能力范圍內,代替父償還債務,以減少社會糾紛,發揚光榮傳統和社會公德。
在法律上,兒女沒有替父母償還債務的義務。父與子是兩個獨立的民事主體,不因血緣關系的存在而混同。父債是父親作為主體與他人發生的債權債務關系,與子女無關。根據我國《繼承法》第33條規定: 「繼承遺產應當清償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繳納稅款和清償債務以他的遺產實際價值為限。超過遺產實際價值部分,繼承人自願償還的不在此限。繼承人放棄繼承的,對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可以不負償還責任。」這一規定要求兒子作為繼承人要以遺產實際價值為限償還被繼承人所欠債務, 但這不是「父債子還」。作為繼承人你完全可以根據自己繼承遺產的情況, 來決定是否需要償還父親生前所欠債務的數額。如果你願意償還父親的舊債,就不用受遺產實際價值的限制了。綜上, 「父債子還」的說法是不對的。
H. 父親的貸款,他已經去世了,兒子有義務賠償貸款嗎
從法律角度講,子沒有代替父償還債務的法律義務;
但在以下情況,子應當代替父親償還債務:
1、接受了父親的贈與,造成父親的債務不能償還,不論這種贈於是有意識還是無意識;
2、從父親那裡繼承了遺產,在接受遺產范圍內,承擔債務;
3、父親借的債務是用於家庭共同生活,特別是用於子的生活,而子又是與父親一起生活。
在我們國家,很多的時候,父借款是為了家庭生活,也不排除是為了子女的生活培養,所以,到底是花了借的錢,是不容易區分的;
如果父亡故後,子拒絕歸還,法律上雖然沒有什麼責任,但不符合道德傳統,所以,我們還是提倡在子自願的情況下,在能力范圍內,代替父償還債務,以減少社會糾紛,發揚光榮傳統和社會公德。
在法律上,兒女沒有替父母償還債務的義務。父與子是兩個獨立的民事主體,不因血緣關系的存在而混同。父債是父親作為主體與他人發生的債權債務關系,與子女無關。根據我國《繼承法》第33條規定: 「繼承遺產應當清償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繳納稅款和清償債務以他的遺產實際價值為限。超過遺產實際價值部分,繼承人自願償還的不在此限。繼承人放棄繼承的,對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可以不負償還責任。」這一規定要求兒子作為繼承人要以遺產實際價值為限償還被繼承人所欠債務, 但這不是「父債子還」。作為繼承人你完全可以根據自己繼承遺產的情況, 來決定是否需要償還父親生前所欠債務的數額。如果你願意償還父親的舊債,就不用受遺產實際價值的限制了。綜上, 「父債子還」的說法是不對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