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夫妻貸款買房,男方每個月將錢給女方還貸款,房產登記在女方父母名下,離婚時,房子怎麼分
男女雙方離婚時,只要房子還登記在女方父母名下,就不可以分割這個房子。
登記在女方父母名下的房子,在法律上來講不屬於男女雙方的房子,即使房屋的首付款和每月的貸款都是男女雙方在償還。
如果屬於借名買房,建議先寫個借名購房的協議。
如果男方想在離婚糾紛中處理這套房子,必須先起訴確認這套房子屬於夫妻共同財產,等到房子登記在夫妻名下之後,就可以在離婚糾紛中處理了。
問題中的這種操作,到最後吃虧的往往是男方。
Ⅱ 女方婚前父母出一半房款,買房合住,房產證上只寫女孩一人名字,婚後夫妻共同還貸款,,房產怎麼分割
您好,如果雙方不能協商一致的,雙方之前對財產也沒有特別約定的,女方婚前購買的房子,登記在女方一人名下,一般房子會被認定為是女方的個人財產,但是婚後雙方共同還貸的部分以及對應增值的部分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在雙方沒有另外約定的情況下,一般要支付對應的一半給男方作為補償款。
希望回答對您有幫助,如果有需要歡迎進一步咨詢。
【相關法條】
《民法典》婚姻家庭編司法解釋(一)第七十八條 夫妻一方婚前簽訂不動產買賣合同,以個人財產支付首付款並在銀行貸款,婚後用夫妻共同財產還貸,不動產登記於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離婚時該不動產由雙方協議處理。
依前款規定不能達成協議的,人民法院可以判決該不動產歸登記一方,尚未歸還的貸款為不動產登記一方的個人債務。雙方婚後共同還貸支付的款項及其相對應財產增值部分,離婚時應根據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條第一款規定的原則,由不動產登記一方對另一方進行補償。
Ⅲ 婚後女方父母出首付買房子,由男方還貸款,房子寫誰的名字
答復樓主:
第一,如果房子不寫男方的名字,男方不是所有人的,男方不可以作為貸款人的,不過結婚後,可以提取公積金給妻子還貸
第二,寫夫妻名字,共同還貸,那屬於兩人共有財產,共同還貸也是一樣,若離婚,則要將共同財產分割分配。
希望對你有幫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