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夫妻離婚後可否貸款購買對方房子
可以的呀
買房的流程:
1、與開發公司簽訂購房協議。
2、填寫個人住房貸款申請表, 提供銀行所需資料。
3、經銀行審查條件合格,在銀行存足首期購房款或出具首付憑證。
4、經審批合格後,簽訂借款合同、抵押合同及保證合同。
5、辦理房屋產 權抵押登記,房屋保險及公證手續。
6、辦理貸款入賬及轉存手續。
7、到開發公司辦理有關入戶手續。
2. 夫妻離婚後,丈夫可以貸款購買前妻的房子嗎
1、夫妻離婚後,男方可以貸款購買前妻的房子。
2、夫妻離婚後,婚姻關系即告解除,雙方均是獨立的個人。前妻所有的房屋,男方可以購買。符合銀行規定的貸款條件的,可以按銀行要求辦理貸款。
3、一般情況下,只要房屋產權明確,沒有爭議,且貸款人有還本付息能力的,銀行會辦理相應的房屋抵押貸款。
3. 男方首付買的房子,夫妻共同還房貸,離婚後財產怎麼分
可以參照《婚姻法解釋三》第十條夫妻一方婚前簽訂不動產買賣合同,以個人財產支付首付款並在銀行貸款,婚後用夫妻共同財產還貸,不動產登記於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離婚時該不動產由雙方協議處理。
依前款規定不能達成協議的,人民法院可以判決該不動產歸產權登記一方,尚未歸還的貸款為產權登記一方的個人債務。雙方婚後共同還貸支付的款項及其相對應財產增值部分,離婚時應根據婚姻法第三十九條第一款規定的原則,由產權登記一方對另一方進行補償。
4. 婚後男方貸款買房離婚後怎麼分配
1、夫妻雙方婚後出資(包括貸款)取得房屋產權首先,不論房產證上是一方的名字,還是雙方的名字,均為夫妻共同財產。 其次,明確房屋價值,按市場價計算,不按當初購房合同金額計算。再次,分清權益部分和債務部分。如果涉及貸款,先要將貸款部分除去。
2、根據司法解釋的規定,離婚時,雙方對尚未取得所有權或者尚未完全取得所有權的房屋有爭議且協商不了的,人民法院不宜判決房屋的所有權歸屬,應當根據實際情況判決由當事人使用。待取得房屋產權證後,再由任何一方另行向法院起訴。另外,最高院民一庭有關解釋明確,法院不宜判決房屋所有權歸屬的范圍包括: (1)購買福利性政策房屋; (2)購買商品房; (3)購買經濟適用房。 購買以上三種房屋,在離婚時,尚未取得房產證的,法院不宜就該房所有權直接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