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父母欠銀行貸款還不出,子女要受牽連嗎
以一個真實的案例來現身說法吧:
年過50的老葉家住南安市溪美街道,和張某是多年的朋友。2010年11月6日,老葉向張某借了5萬元,之後僅償還4萬元,尚餘1萬元未還。
2011年,老葉不幸去世,留下兩個兒子——葉某松和葉某強,均已成年。張某立刻找到葉家兄弟催討其父所欠債務,「你父親生前欠我1萬元,現在他去世了,這筆債務應當由你們做兒子的還」。
面對張某的催債,兩兄弟認為這筆債不該由他們償還,始終對張某置之不理。於是,張某便一紙訴狀將兩兄弟告上法院,要求他們償還葉某生前所欠債務。
最後,經過南安市人民法院美林法庭審理,自認為有理的張某卻敗訴了。法院認為,原告張某與老葉之間的借貸關系明確,合法有效。但債務人老葉已死亡,而葉家兩兄弟明確表示放棄對其父遺產的繼承,張某也未能舉證證明兩兄弟繼承其父的遺產,故兩被告無需對其父生前借款承擔清償義務,遂駁回原告張某的訴訟請求。認為「父債子還」天經地義的張某對此表示十分不解。
對於張某的疑問,主審法官解釋說,傳統上「父債子還」是指父親所欠下的債務由子女去償還,但在現代法制社會,這種傳統未必正確。在法律上,父與子是兩個獨立的民事主體,父債是父親作為主體與他人發生的債權債務關系,除非子女繼承父親的遺產,否則父債與子女無關。
根據我國《繼承法》第三十三條,繼承遺產應當清償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繳納稅款和清償債務以他的遺產實際價值為限。超過遺產實際價值部分,繼承人自願償還的不在此限。繼承人放棄繼承的,對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可以不負償還責任。由此可見,若繼承人接受遺產,就應當在繼承遺產的限額內承擔償還被繼承人生前債務的責任。若未繼承遺產,借貸關系僅存在老葉和張某之間,故「父債子還」並非「天經地義」。
㈡ 父母欠銀行貸款,父母去世後子女需要還嗎
父母欠銀行的錢,父母去世後如果子女繼承了父母的遺產,也就是繼承了父母生前的債務,是要子女來承擔還款責任的。
㈢ 父親欠銀行貸款錢兒子要還么
除非是用你的名義,或者你名下財產,名義擔保。不然是不需要父債子償的。一種情況除外,你繼承了欠款人的遺產
㈣ 父母在銀行貸款還不上子女需要還么
父母欠銀行貸款不能歸還,屬於個人行為,對其子女沒有影響。但欠債人子女在繼承遺產時,必須先償清債務,才能繼承遺產。
《繼承法》規定,繼承遺產應當清償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繳納稅款和清償債務以他的遺產實際價值為限。超過遺產實際價值部分,繼承人自願償還的不在此限。繼承人放棄繼承的,對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可以不負償還責任。
貸款的錢不還後果:
1.確實沒有償還能力的,應當與貸款機構進行協商,寬展還款期間或者分期歸還;
2.如果貸款機構起訴到法院勝訴之後,在履行期未履行法院判決,會申請法院強制執行;
3.法院在受理強制執行時,會依法查詢貸款人名下的房產、車輛、證券和存款;
4.貸款人名下沒有可供執行的財產而又拒絕履行法院的生效判決,則有逾期還款等負面信息記錄在個人的信用報告中並被限制高消費及出入境,甚至有可能會被司法拘留。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第三十三條
【繼承遺產與清償債務】繼承遺產應當清償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繳納稅款和清償債務以他的遺產實際價值為限。超過遺產實際價值部分,繼承人自願償還的不在此限。
繼承人放棄繼承的,對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可以不負償還責任。
㈤ 父親欠銀行錢子女要償還嗎
如果父親欠了銀行的錢的話,而父親不在了,這種情況之下,子女是需要償還的,也就是說負債子償吧,畢竟父親的相關的東西都是子女繼承了,如果享有相應的繼承權,那就有相應的需要還款的義務。
我們說什麼事情,都是有對等的,如果人人都認為欠錢沒什麼大不了的,欠錢都可以,不還的話,那麼世界就亂了套了,所以總會有相應的法律傾斜,或者是說總會有一那麼一套相關要求來達到規范人們的地步。
所以父親如果欠了銀行的錢,要不是父親自己還清,如果不行的話,就只能子女去還
㈥ 父母欠下銀行貸款做子女要還嗎
還不還這並不重要,父母被銀行拉入黑名單也不重要,重要的是把子女以後的後路給斷了,無論是當兵還是報考公務員只要是黑戶的子孫一律沒資格,這可是連累三代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