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一個人死後,他生前的全部貸款家人必須全部償還嗎
一、貸款是銀行和借款人之間的關系;
二、對於人死了,貸款如何處理?
根據《繼承法》的有關規定,首先由繼承人用該人遺產清償該人的生前債務,這其中當然包括房屋按揭貸款這類的債務,但清償債務以該人遺產實際價值為限。「父債子還」等觀點,在法律上是沒有依據的。
1、如果貸款額超過了遺產的實際價值,那遺產繼承人也可以放棄繼承,銀行則取得該人的遺產所有權。
2、如果對超過遺產實際價值部分的債務(包括貸款),繼承人自願償還的,法律也不禁止。
總之,以遺產實際價值為限,繼承人覺得劃算,那就取得遺產所有權並承擔歸還貸款的責任;如果覺得不劃算,那可以放棄繼承權,把所有的遺產交給銀行去處理。
如果貸款是用於家庭共同生活的(必須銀行舉證),則以家庭全部財產承擔還款責任,這個時候就不僅僅是以遺產為限了((這方面的情況,有多種情形,這里就不討論了)
㈡ 銀行貸款人死後還用家人還嗎
貌似是吧,如果家人不願意償還債務,法院會把該者的不動產判給銀行
㈢ 兒子死亡、剩下的網貸、銀行貸款父母需要還嗎
需要的。
依據《繼承法》第十條規定: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繼承開始後,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繼承遺產應當清償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繳納稅款和清償債務以他的遺產實際價值為限。超過遺產實際價值部分,繼承人自願償還的不在此限。繼承人放棄繼承的,對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可以不負償還責任。
(3)人死後銀行貸款需要父母還嗎擴展閱讀:
債務處理的相關要求規定:
1、繼承人、受遺贈人的債權人、債務人,共同經營的合夥人,也應當視為與繼承人、受遺贈人有利害關系,不能作為遺囑的見證人。
2、繼承人中有缺乏勞動能力又沒有生活來源的人,即使遺產不足清償債務,也應為其保留適當遺產,然後再按繼承法第三十三條和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八十條的規定清償債務。
㈣ 父親在銀行貸款去世之後需要還嗎
銀行向誰要錢,取決於擔保人的擔保責任的類型.是一般擔保還是連帶擔保,不管是哪一種類型的擔保責任,銀行都可以自由選擇向貸款人的子女或者擔保人催款.
如果是一般擔保,銀行向擔保人要求還款,擔保人享有抗辯權,也就是說,擔保人可以拒絕還款,請法院先強制執行貸款人的抵押物,如抵押物不足以清償債務,則再來追討擔保人的責任.(但是如果貸款人的抵押物是房產,而且該房產是其惟一住房,則法院不能輕易處置其房產導致對方流離失所,除非銀行為其家人安置好住處)
如果是連帶責任擔保,則債務人不還,銀行要求擔保人還,擔保人就得無條件執行還,但還完後有向債務人追償的權利.
㈤ 如果兒子死亡向銀行借貸款父母需要父母還嗎
正常是由其繼承人來承擔債權和債務的。也就是誰繼承房產誰還。不能凍結父母的存款,但可以把房子拍賣
。請採納。
㈥ 人死了之後欠的貸款家裡人用還嗎
你好:
【關鍵是貸款用途】…… 如果貸款用於家庭支出,或給家人買東西,就必須償還的。
【如果】是自己(家人不知道的情況下)使用,譬如賭博、養小三等,就沒有償還的義務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