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住房公積金擔保費如果遲交會有什麼影響或者後果
1、《人民日報》官方微博等先後發布消息稱,住建部、財政部及央行三部門聯合發文,取消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保險、公證、新房評估和強制性機構擔保等收費項目,減輕貸款職工負擔。
2、公積金貸款擔保費,是指住房置業擔保公司為借款人辦理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時提供具有連帶償還責任的保證擔保行為。
3、擔保公司根據借款人住房公積金借款金額、借款期限,向借款人收取保證擔保費用。 擔保費收取方式為躉繳,擔保費的收費標准根據物價管理部門批準的標准執行。
㈡ 公積金問題
房公積金
住房公積金,是指國家機關、國有企業、城鎮集體企業、外商投資企業、城鎮私營企業及其他城鎮企業、事業單位、民辦非企業單位、社會團體及其在職職工繳存的長期住房儲金。
2011年,住房和城鄉建設部正在聯合各個部門,研究修訂公積金條例工作中,放開個人提取公積金用於支付住房租金的規定。2013年部分城市出台辦法,允許患有重大疾病的職工或其直系親屬提取公積金救急。2014年,三部門發文,取消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保險、公證、新房評估和強制性機構擔保等收費項目,減輕貸款職工負擔。 2015年,《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規定,職工和單位住房公積金的繳存比例均不得低於5%,不得高於12%。2016年2月21日起,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存款利率調整為統一按一年期定期存款基準利率執行,上調後的利率為1.50%。
2018年9月17日,北京調整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政策,每繳存一年可貸10萬元,繳存12年可以貸到最高的120萬元。2019年10月23日,住房公積金提取業務不再提交紙質提取申請書。
㈢ 2017年1月1日取消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保險、公證、新房評估和強制性機構擔保等收費項目是真的嗎
是真的。根據住建部、財政部、人民銀行聯合下發的《關於發展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業務的通知》,取消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保險、公證、新房評估和強制性機構擔保等收費項目。
㈣ 如何取消住房公積金貸款擔保
符合哪些條件可提取住房公積金賬戶余額 1、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有住房的; 提取憑證 2、離休、退休的; 提取憑證 3、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 提取憑證 4、到國外、港、澳、台地區定居的; 提取憑證 5、償還住房貸款本息的; 提取憑證 6、被納入本市城鎮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范圍並支付房租的; 提取憑證 7、職工在職期間被判處刑罰、職工住房公積金轉入集中封存戶兩年後仍未重新就業 、職工戶口遷出本市、非本市戶口職工離開本市並與所在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
㈤ 目前在全國部分地區是不是已經取消了住房公積金貸款擔保人制度
沒有!
據了解,不少公積金中心要求辦理住房公積金貸款必須找人擔保,這是為了防範公積金貸款的風險。那麼,住房公積金貸款擔保人要具備哪些條件?
以自然人做住房公積金貸款擔保人的,擔保人必須符合下列條件:
1、 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2、 具有本地城鎮常住戶口或有效居留身份,收入相對穩定;
3、 連續正常繳存住房公積金6個月以上且其帳戶內有1年以上繳存額;
4、無公積金貸款余額及其它不良債務;
5、 在借款人未全部償還貸款本息期間不得提取住房公積金或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
6、 住房公積金擔保人年齡加擔保貸款期限不得超過法定的退休年齡。
住房公積金貸款擔保人應提供擔保人身份證件、戶口簿,收入證明及住房公積金帳號,並與受託銀行簽訂保證合同。如果為朋友當了公積金貸款擔保人,則自己不能再次申請公積金貸款,只有等到貸款人將貸款還完了,自己才能貸款。
㈥ 怎麼撤銷住房公積金貸款擔保人
不能輕易取消,需要與貸款銀行達成一致才行。
擔保人是有還款責任的,如果個人作為擔保人之後,就不能再申請公積金貸款,除非被擔保人的貸款還清才可以。
法律依據:《商業銀行委託貸款管理辦法》第十四條
委託貸款採取擔保方式的,委託人和擔保人應就擔保形式和擔保人(物)達成一致,並簽訂委託貸款擔保合同。
㈦ 住房公積金辦理費用減免,昨天好像有新政策出台,具體是什麼
據新華社官方微博消息,三部門發文,取消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保險、公證、新房評估和強制性機構擔保等收費項目,減輕貸款職工負擔。
㈧ 住房公積金可以退嗎
是可以退回的。
離休退休公積金提取
1、離、退休證或勞動部門相關證明的原件及復印件;
2、公積金提取職工本人的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3、無離、退休證的,男性年滿60周歲、女性年滿55周歲的提供職工本人的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4、公積金提取職工本人的銀行儲蓄賬號
《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
第二十四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
(一)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離休、退休的;
(三)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償還購房貸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資收入的規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項規定,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的,應當同時注銷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
職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職工的繼承人、受遺贈人可以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無繼承人也無受遺贈人的,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納入住房公積金的增值收益。
第二十五條
職工提取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的,所在單位應當予以核實,並出具提取證明。
職工應當持提取證明向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3日內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準提取的決定,並通知申請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託銀行辦理支付手續。
㈨ 2018年住房公積金政策
國務院法制辦公《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規定:
1、公積金繳存比例有限制
當下,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不得超過12%。每年住房公積金管理*會按你的上年工資核定你的繳費基數,然後再根據你的繳費基數由企業和個人分別承擔費用。
2、10年未用者較高可提10萬元
繳存10年(含)以上未使用住房公積金的,可在裝修自住住房時,提取使用一次本人及配偶的住房公積金,較高提取額度為10萬元。
3、繳存3個月可支取公積金
在繳存城市無自有住房且租房的,只要連續繳存公積金滿3個月,無需租金發票、稅票也可以支取住房公積金支付房租。
4、提前退休不能提公積金
辦理離退休的,可以提取住房公積金,並注銷其住房公積金賬戶,但辦理提前退休養老或內退的職工不能提取住房公積金。
5、貸款都有較高限額
公積金貸款都有較高限額,全國各地的限額標准不一樣。
6、公積金可「借用」
給未婚成年子女購買住房的,住房公積金繳存職工可不為共同購買人,也可以繳存人的名義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
7、公積金可當低保用
住房公積金可以享受城市低保,職工按時、足額繳存住房公積金3個月以上,且符合享受居民較低生活保障待遇的,經公積金*審核同意,可以提取住房公積金。
8、自由職業者擬可繳公積金
將來,自由職業者等靈活就業人員,也可以繳存住房公積金,並享受公積金貸款等權益;公積金繳存職工可以提取賬戶內的公積金,用於支付自主住房物業費。
拓展資料:
住房公積金,是指國家機關、國有企業、城鎮集體企業、外商投資企業、城鎮私營企業及其他城鎮企業、事業單位、民辦非企業單位、社會團體及其在職職工繳存的長期住房儲金。
2011年,住房和城鄉建設部正在聯合各個部門,研究修訂公積金條例工作中,放開個人提取公積金用於支付住房租金的規定。2013年部分城市出台辦法,允許患有重大疾病的職工或其直系親屬提取公積金救急。
2014年,三部門發文,取消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保險、公證、新房評估和強制性機構擔保等收費項目,減輕貸款職工負擔。
2015年,《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修訂送審稿)》,擬規定,職工和單位住房公積金的繳存比例均不得低於5%,不得高於12%。 2016年2月21日起,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存款利率調整為統一按一年期定期存款基準利率執行,上調後的利率為1.50%。
從2017年7月1日起,全國所有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將按照住建部發布的《全國住房公積金異地轉移接續業務操作規程》要求,通過平台辦理住房公積金異地轉移接續業務。全國所有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將「聯網」,通過統一的平台辦理住房公積金異地轉移接續業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