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離婚後公積金貸款人能變更嗎
離婚後要對夫妻共同財產進行分割的。如果有有一方要房屋,就需要把房屋價值的一半用貨幣形式補償給對方,這里所說的房屋分配是扣除貸款之後的。貸款人中間無法進行變更,只能是先還上原來的公積金貸款再以你個人的名義去辦理公積金貸款。
2. 夫妻共同辦理公積金貸款,離婚後公積金貸款能否轉到一方名下
這個好辦,一種方案:由女方支付男方在公積金貸款的數額,男方去償還貸款即可;另一種方案:雙方到公積金管理中心辦理變更。最好是第一種方案,以免今後糾紛。
房產證無需公正。
3. 離婚後,公積金貸款可以變更主貸人嗎
一般來說變更貸款人需要滿足以下條件:
一、主貸人或參貸人在該套房屋公積金貸款還未還清的前提下,無特殊情況下不得退出公積金貸款。
二、由於借款人死亡、離婚或其他法定原因需變更借款人,而新借款人是原借款人的直系血親或配偶,則新借款人無論變更時是否符合公積金個貸條件,均可直接辦理變更手續。
4. 離婚公積金貸款變更嗎
符合變更借款人申請條件的申請人,攜帶以下申請資料到原貸款銀行進行申請。
1、個人基本資料:原借款人離婚的,提供離婚證或法院判決或加蓋民政部門印章的離婚協議書以及復印件四份;證明申請人享有房產受讓權的公證書或法院判決或調解書或加蓋民政部門章的協議書及復印件四份。
2、申請人資料:申請人身份證及復印件四份;申請人本市戶口簿或藍印戶口簿或暫住證及復印件二份;申請人住房公積金龍卡;申請人正楷人名章。
3、貸款資料:申請人提供原借貸合同。
4、信用資料:申請人及更名後的人應在貸款銀行當面簽訂《同意查詢個人信用報告及住房公積金情況聲明》二份。
5、擔保資料:原借貸合同為保證擔保方式的,申請人提供原抵押合同。
6、市公積金管理中心和貸款銀行要求提供的其他資料。
5. 離婚後,公積金貸款將如何處置
公積金貸款屬於債務問題,債務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了的有法院介入處理,具體如下: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
第四十一條 離婚時,原為夫妻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應當共同償還。共同財產不足清償的,或財產歸各自所有的,由雙方協議清償;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
(5)夫妻離婚以公積金貸款怎麼變更擴展閱讀:
婚前貸款購買不動產的處理情況: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三)》
第十條 夫妻一方婚前簽訂不動產買賣合同,以個人財產支付首付款並在銀行貸款,婚後用夫妻共同財產還貸,不動產登記於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離婚時該不動產由雙方協議處理。
依前款規定不能達成協議的,人民法院可以判決該不動產歸產權登記一方,尚未歸還的貸款為產權登記一方的個人債務。雙方婚後共同還貸支付的款項及其相對應財產增值部分,離婚時應根據婚姻法第三十九條第一款規定的原則,由產權登記一方對另一方進行補償。
6. 夫妻共同房產 以一方公積金貸款買的 現在離婚了可以變更給另外一方么
可以改。需要收繳的材料包括: 1、《房屋所有權轉移登記申請書》,到產權登記部門現場填寫,不用提前領取; 2、房屋所有權證原件; 3、雙方的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4、樓房提供房屋所有權證所附房屋登記表、房產平面圖復印件一份(附表房屋所有權人欄空白,附圖不復印房產證號,房屋所有權證中沒有附圖、表的,可不提交); 5、契稅完稅或減免稅憑證,在區縣地稅局辦理; 6、協議離婚提供:離婚證原件和復印件,離婚協議書原件(協議書中須有房產的約定);協議離婚須雙方共同到場辦理,不能委託代理; 7、法院判決離婚提供:生效的法院判決書,判決書中要求有房產的判決。
7. 辦理了住房公積金貸款後,若離婚了,須做哪些變更
看離婚的雙方的訴求是什麼。對於離婚後公積金貸款怎麼辦來說,相關司法解釋有如下規定:「雙方對夫妻共同財產中的房屋價值及歸屬無法達成協議時,人民法院按以下情形分別處理:
(一)雙方均主張房屋權並且同意競價取得的,應當准許;
(二)一方主張房屋權的,由評估機構按市場價格對房屋做出評估,取得房屋權的一方應當給予另一方相應的補償;
(三)雙方均不主張房屋權的,根據當事人的申請拍賣房屋,就所得價款進行分割。」
對於已經辦理了產權證的也可以這樣操作。
1、首先要籌措資金將剩餘的公積金貸款還清,取出抵押的房產證;
2、其次憑離婚判決書或離婚協議書到房產交易將房產證變更到一方名下;
3、後擁有房產的一方憑離婚判決書或離婚協議書、離婚證等重新向公積金管理申請貸款即可。
而尚未辦理產權證仍在按揭期內的則應和開發企業協商辦理相關手續完成產權變更手續,這樣做的目的一是為了解決房屋產權歸屬問題;二是將曾經的借款人或共同借款人解凍出來,今後他將與這套房屋及貸款無任何關系。
合貸的住房公積金如何還,取決於你倆對房屋權所持的態度:如果你倆均主張該房屋歸自己,則實行競價處理——出價高者,取得房子的權,並償還公積金貸款。
8. 夫妻共同住房公積金貸款離婚後怎麼改名字
可以改。需要收繳的材料包括:
1、《房屋所有權轉移登記申請書》,到產權登記部門現場填寫,不用提前領取。
2、房屋所有權證原件。
3、雙方的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4、樓房提供房屋所有權證所附房屋登記表、房產平面圖復印件一份(附表房屋所有權人欄空白,附圖不復印房產證號,房屋所有權證中沒有附圖、表的,可不提交)。
5、契稅完稅或減免稅憑證,在區縣地稅局辦理。
6、協議離婚提供:離婚證原件和復印件,離婚協議書原件(協議書中須有房產的約定);協議離婚須雙方共同到場辦理,不能委託代理。
7、法院判決離婚提供:生效的法院判決書,判決書中要求有房產的判決。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
第一百九十一條
抵押期間,抵押人經抵押權人同意轉讓抵押財產的,應當將轉讓所得的價款向抵押權人提前清償債務或者提存。轉讓的價款超過債權數額的部分歸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債務人清償。
抵押期間,抵押人未經抵押權人同意,不得轉讓抵押財產,但受讓人代為清償債務消滅抵押權的除外。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五章合同的變更和轉讓第七十七條當事人協商一致,可以變更合同。法律、行政法規規定變更合同應當辦理批准、登記等手續的,依照其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