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結婚後父母出錢給我貸款買房,怎樣證明這錢是我父母出的
我勸你別公正
本身就是貸款,會給你老公造成壓力的
你出的難道他心裡還不明白嗎
要是我我不會去公正的,他心裡有數就好
我不會給他施加太大的壓力。
別讓錢破壞了你們的感情。
❷ 婚後父母按揭買房
要看你這房子買的時候有無特殊約定。沒有的話。因為是婚後購買。不是一次性付清房款。而是你名義貸款。那麼·~該住房產權,屬於婚後購買兩人共有房產。一家一半權益。離異的話,一人一半!但是女方父母又出資首付。這個作為女方父母的債權。小兩口在分割完產權後,需要一起償還!如果是女方父母出資全部,購下這房子,又登記在女方一人名下。可以依據新婚姻法規定。視作只對女方一人贈予。產權是屬於女方個人的。離異不參與共有房產分割!
❸ 婚後父母按揭買房寫在我名下,和我老公有關系么
婚姻法解釋三首次明確了婚後一方父母為子女購買的房屋,登記在一方父母及子女名下的,屬於父母及子女的共同財產。此種情況,視為出資方父母對自己子女一方的贈與。
但是,如果是你父親全額付款,你沒有參與還貸,共同按揭,是沒問題的。如果你也參與按揭還貸,那你還貸部分是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共同還貸支付的款項及其相對應財產增值部分,離婚時應根據婚姻法第三十九條第一款規定的原則,由產權登記一方對另一方進行補償。
第二套房是按家庭為單位的,你已經有一套部分產權,你丈夫出資購房,就屬於第二套房。除非,你從父親那套房產權中除名。
❹ 婚後由父母貸款給女兒買的房子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嗎
要看女方父母給女兒購買的房屋登記在誰的名下,如果登記在女兒名下且沒有貸款的情況下,屬於女兒的個人財產,不是夫妻共同財產
❺ 婚後父母出資貸款買房事宜
還沒結婚就考慮離婚,這個確實長遠,但凡不是什麼壞事,婚前最好做財產公證,如果沒有財產公證,遇到以後離婚,雙方都只能拿證據說話,如果雙方都無證據,房產將證上人的名字各分的50%
❻ 父母貸款給子女買房,父母可以要回么
情形1:婚前一方父母出資買房,房屋產權登記在自己子女的名下。
若是一方父母全額出資,且產權登記在自己子女名下,則該房屋屬於登記方的婚前個人財產,如果沒有其他相反的約定,離婚時另一方自然無權主張分割;
若是一方父母只出了一部分購房款,剩餘房款是以按揭貸款方式支付,且由小夫妻共同還貸,則離婚時一般會將房子判歸登記方所有,由其繼續支付剩餘貸款。對於婚內共同還貸部分(包括本金和利息)及其產生的增值,則由得房子的一方對另一方做出補償。
情形2:婚前一方父母出資,產權登記在另一方名下。
一般情況下也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而非登記方的個人財產,非登記方有權要求分割房屋。父母明確表示贈與登記方或者雙方之間有其他相反約定的除外。
情形3:婚前一方父母出資,產權登記在雙方名下。
應認定為雙方的共同財產。如果雙方約定了共有方式是共同共有或按份共有,並進一步約定了各自份額,則按約定享有產權。如果雙方對共有方式沒有進行約定,則視為等份共有。
情形4:婚前雙方父母均出資,產權登記在雙方子女名下。
應當認定為對各自子女的贈與,而不能因為產權登記在雙方名下就理解為對雙方的贈與。因為在雙方尚無婚姻關系時,即使雙方是為了結婚的目的而購房,畢竟能否結婚仍有變數。
情形5:婚前雙方父母均出資,產權登記在一方子女名下。
即使產權登記在一方子女名下,也應當認定為對各自子女的贈與,而不能簡單理解為雙方父母對一方的贈與。如無其他相反約定,應認定為雙方按份共有。
情形6:婚後購房時一方父母全額出資,產權登記在自己子女名下。
婚姻法司法解釋規定,「婚後由一方父母出資為子女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出資人子女名下的,視為只對自己子女一方的贈與,該不動產應認定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這條解釋主要是考慮到我國現實國情:房價飆升,父母為子女購房往往傾其畢生之積蓄,並是在懷著對子女婚姻長久美滿的美好期許的前提下為子女出資的。在目前情況下,將此出資認定為對自己子女的贈與較為公平。
情形7:婚後購房一方父母出資,產權登記在另一方名下。
除非有父母出資時的書面約定或聲明,證明此出資是贈與自己子女一方的,一般會認定為對雙方的贈與,離婚時按夫妻共同財產進行分割。
情形8:婚後雙方父母出資,產權登記在一人名下。
這種情形較為常見,而且爭議頗多。《婚姻法司法解釋(三)》規定,該不動產可認定為雙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資份額按份共有,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情形9:婚後雙方父母出資,產權登記在雙方名下。
若無其他相反約定,應當認定為對雙方的贈與。此種情形下,以認定為共同共有為宜。
情形10:婚後按揭購房,一方父母出首付款,產權登記在自己子女名下,由夫妻雙方共同還貸的。
首付款可以認定為只贈與出資父母的子女,離婚時該房屋應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對首付款部分應認定為出資人子女的個人財產。由於個人財產婚後的自然增值仍然歸個人所有,故離婚時首付款的增值部分也應判歸一方。
❼ 婚後父母首付給我買房 算夫妻共同財產嗎
你們兩人的都不屬於共同財產,屬於夫妻的個人財產。關於二套房認定:第二套房的認定標准主要有以下方面:1、首先是看是否曾有過貸款行為,對於以前曾全款買房或者向親朋好友借錢買房的,向銀行申請貸款購房時將視為第一套住房貸款;對於曾有過購房貸款的,再次申請貸款將視為第二套房。2、以家庭為單位,即需要查詢您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在個人徵信系統的貸款購房情況,如果其中有人曾有過貸款購房記錄的,您申請貸款購房時也將視為第二套房。3、包括公積金貸款和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在內。即如果以前申請的是公積金貸款或者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再次申請貸款購房的將視為第二套房。但是如果以前申請的是個人商用房貸款、個人綜合消費貸款等其他商業性個人貸款品種,申請貸款購買住房的將按照第一套住房貸款政策執行。4、包括已結清和未結清貸款在內。即對於曾有過購置住房貸款記錄的,無論其是否結清,再次申請貸款購置住房的,都將視為第二套房。 綜上,你如果再買房子,將屬於二套房,首付比例以及利率可能相對高一些。
❽ 請教:婚後我父母出錢買房,以我名義貸款,由我父母全額還款,房產所有權規屬問題
樓上的別瞎叨叨,給人以誤解!
1、假設寫你的名字的話,產權屬於你們夫妻的共同財產。(婚後的任何個人行為都是共同部分)
假設你想寫你的名字,而財產屬於你父母。
1、最好的方法,就是去當地公證處做公證,公證房屋的實際所有人,首付款繳納證明,貸款償還責任,以及用你的名字的原因。公證具有法律效力。
2、男的課貸款至65歲,以你父親的名字買房子,貸款5年,假設還款能力不夠的話,追加你為共同還款人,這樣就不用寫你的名字了。
❾ 我父母在我婚後用我的名字貸款買房,首付和還款都是由我父母出,請問屬於我們夫妻的共同財產嗎
法政牛津所北京分所李國舫律師答:該問題應從兩個方面考慮:如果男女雙方有明確的書面約定,約定婚前財產為共同所有的,那麼,根據婚姻法的約定財產制,婚前由一方貸款所購買的房子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如果男女雙方沒有上述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那麼根據婚姻法法定共有財產制,該貸款房子應該屬於貸款購房一方的婚前個人財產。但應該對婚前共同還貸方所出資部分予以補償,同時對婚後共同還貸部分進行平均分割。
❿ 婚後我爸媽給我貸款買房子,房貸也是父母還,算夫妻共同財產么
當然,是夫妻共有財產啊,跟誰花錢沒關系,跟寫誰的名字有關系,跟寫了名字的配偶有關系。
關鍵是你做了房屋所有權證明後,你老婆能不吵著跟你離婚嗎?
她會說:你是不信任她,全家人都在防著她,當她是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