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關於夫妻貸款,貸款是男方,而女方不知情的情況下就拿女方本人身份證和結婚證去貸款,女方就被男方叫去簽
當然有責任啊,簽字是隨便可以簽的嗎,要負責任的喲,三思而後行啊!切記切記,把情況搞搞清楚再簽字!
Ⅱ 夫妻之間女方私自跑去貸款男方需要還嗎
那這屬於夫妻之間的共同的債務呀,因為這個是在夫妻共同存續之間發生的這種貸款的行為呀。所以說。南方也是要還的呀。
Ⅲ 夫妻男方逼迫女方貨款給他用怎麼辦
既然是夫妻,應該好好的協商,不應該逼迫女方可以拒絕要貸款由男方自己去貸。
Ⅳ 結婚後女方貸款不還男方要承擔責任嗎
需要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根據我國《婚姻法》有如下規定:
第十七條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工資、獎金;
生產、經營的收益;
知識產權的收益;
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但本法第十八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所有的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第十八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夫妻一方的財產:
一方的婚前財產;
一方因身體受到傷害獲得的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費用;
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
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第十九條夫妻可以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採用書面形式。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十七條、第十八條的規定。
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約束力。
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對外所負的債務,第三人知道該約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財產清償。
也就是說夫妻之間沒有婚前財產分配協定的,夫妻二人必須財產共有,債務共擔。
Ⅳ 兩夫妻男方的貸款怎麼弄不算女方的
兩夫妻男方的貸款怎麼算不算女方的,只要他貸這個款是他獨立使用了,和家庭沒有任何的關系,那就和妻子沒關系。
Ⅵ 夫妻女方貸款,貸款未還清,男方還能貸款嗎
可以根據您每月的月供來放大倍數提供貸款的,但是需要房產證上面的人來貸。
Ⅶ 貸款 結婚後男方貸款用女方身份證。 離婚後用女方還嗎
那肯定要還的,法律上才不的管你要了什麼,和沒有要什麼,你那是婚後去帶的款,那是雙方都有義務承擔共同的還款責任的。你們想的太簡單了,要麼就要那男的,和你媽媽一起到律師事務所去做一個共同的認證,那男的還清所有的債務,前提必須有法律效意的才行。要有第三方認證。
Ⅷ 夫妻男方用女方的名字貸款了能報警嗎
應該沒用吧,眼光也太差了,找個垃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