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夫妻共同貸款買房,一方只付了首付一半就因病過世,房產該如何分配
可以作為男方對房產份額的認可,但不夠全面(注意下面第4條)。
1.如果購房先於結婚,房產所有權歸男方;如果是婚後購房,雙方均有權獲得房產所有權。
2.婚前男方為房屋支付的款項歸男方。
3.婚後支付的還貸款,即使都是男方掙的錢,理論上也認定是夫妻雙方共同財產。
4.婚後房產升值部分為夫妻雙方共有。
5.離婚後佔用房產的一方給予另外一方相應的經濟補償。
㈡ 夫妻雙方用公積金貸款買房,一方因病去世,另一方如何還款,可更改還款年限嗎
公積金貸款還款方式有以下三種:
一次性還款法:從住房公積金帳戶提取公積金余額,一次性歸還貸款。很多人退休後,採用這一方法還貸。還貸後,若還有貸款未還清,就對剩餘貸款本金和還款期限重新計算,確定以後每個月的月還款金額。
停止還貸若干月法:從公積金帳戶中提取余額,提前歸還貸款。提前還貸後,貸款人可以停止還貸若干月。(停止還貸的時間長短,根據提前歸還貸款的數額決定,不過不能超過12個月)停止還貸期結束後,貸款人須繼續按月還款。停還期的欠息,不收罰息,不計復利,在停還期結束後的每月還款中逐月扣還。有些購房者在某一階段收入情況出現變化(如生病、生育、失業等),多採用這一方式還貸。
逐月還款法:每月直接從公積金帳戶提取公積金還貸。提取的住房公積金金額不足時,貸款人要及時補足還款金額。
㈢ 夫妻貸款買房一方去世後貸款由誰來還清
法律問題:夫妻貸款買房,貸款未還清男方死亡,剩餘貸款由誰還?女方還請貸款後,可以直接注銷抵押嗎?房產不更名過戶對住房有影響嗎? 劉律師:男方去世,用男方的財產先償還夫妻共同債務男方應承擔的債務,房子應該遺產來處理,女方必不能獨占該房產 孟律師:一方死亡,涉及到繼承問題。看有幾個繼承人,作為配偶可以償還銀行貸款。還款的這部分可以作為配偶乙方的財產。至於過不過戶,不影響,只是不能直接買賣。要買賣必須過戶。 趙律師:如果女方是共同還款人的話,是要償還的,還清後可以辦理注銷。 如果您有法律問題,請進入首頁撥打法律咨詢電話,進行律師在線咨詢。 相關知識——繼承權的取得 (1)取得繼承權的根據 公民取得繼承權必須具備三個方面的根據:一是法律根據,即法律的規定或者立遺囑人的合法有效的遺囑的指定;二是事實根據,即被繼承人死亡和遺產的存在;三是身份根據,即與被繼承人有法定的親屬關系。其中,身份根據是反映繼承權本質的基礎性根據。 (2)繼承能力 繼承能力指公民作為繼承人取得遺產繼承權的權利能力,亦即公民作為繼承人取得遺產繼承權的資格。 任何生存的公民都有繼承權利能力。繼承開始時已經死亡(包括自然死亡和被宣告死亡)的人沒有繼承能力 。 如果相互有繼承關系的幾個人在同一事件中(如自然災害、交通事故)死亡,不能確定死亡先後時間的,推定沒有繼承人的人先死亡。死亡人各自都有繼承人的 , 如幾個死亡人輩分不同,推定長輩先死亡;幾個死亡人輩分相同,推定同時死亡,彼此不發生繼承,由他們各自的繼承人分別繼承 。 在繼承關系中有一個例外,即出生時是活體的胎兒也具有繼承能力。我國《繼承法》第28條規定:「遺產分割時,應當保留胎兒的繼承份額。胎兒出生時是死體的,保留的份額按照法定繼承辦理」。
㈣ 夫妻貸款買房一方死亡另一方無力償還,可否減少還款額
如果房屋是以夫妻共同名義購買的話,剩餘貸款是由另一方負責歸還的。房屋是一個抵押品,銀行如果收不到貸款本息,就會將抵押品收回,憐憫與同情在銀行是不存在的。
至於是否可以減少還款額,可以具體的跟銀行說明情況,盡可能的延長還款期數,降低月供金額。以降低生活壓力。
㈤ 夫妻貸款買房一方去世怎麼辦
您的房屋是以夫妻共同名義購買的話,剩餘貸款是由您負責歸還的。房屋是一個抵押品,銀行如果收不到貸款本息,就會將抵押品收回,憐憫與同情在銀行是不存在的。
當還完貸款後,房產證就屬於您的了。前提是您必須將先夫的名字去除,以免日後發生爭產的糾紛。
㈥ 夫妻共同購房後其中一方去世,另一方應如何申請登記
在房屋竣工交付之前,女方因病去世,現男方要求辦理商品房轉移登記。我們考慮到這一商品房預售合同已經在我單位辦理了登記備案,即便當事人更改合同,將買房人由雙方共同購買改為一方購買,登記機構也應當知道該房屋原來是兩人共同購買。對此,登記機構應當盡到注意的義務。如果同意由男方一方登記,似屬不妥。因而,我們要求申請人先辦理繼承公證。但公證機構要求申請人先登記領取房屋所有權證後才予以辦理房產繼承公證。我們認為:人死亡以後就不再具有權利能力,我們再為之登記為夫妻共有財產肯定是不合適的,但登記為一方所有,又有前述的問題。請問:對於這一登記申請,登記機構應當如何處理?如當事人辦理了繼承公證後,登記機構是否要辦理兩次轉移登記? 金紹達:這一起登記申請包括以下幾個問題。 一、由雙方共同購買的房屋不應由一方直接申請登記 《房屋登記辦法》第二十條在規定登記申請應符合的幾項條件時,第一項就是「申請人與依法提交的材料記載的主體一致」。如果由男方一方申請登記,申請人就和提交的登記文件所記載的主體不一致。 二、登記機構要求仍健在的買房人先辦理繼承公證是正確的 可以繼承的財產既包括物權(包括動產和不動產)也包括債權。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第三條也規定了「公民可繼承的其他合法財產包括……履行標的為財物的債權等」。 當事人和開發公司簽訂了商品房預售合同後,買賣雙方債權債務關系就已經建立。買房人之一因病去世,繼承從被繼承人死亡時就已經開始,其債權已成為被繼承人遺產的一部分。 三、這一起登記不應當通過變更合同所載買房人來處理 依法成立的合同,對當事人具有法律約束力,不得擅自變更或者解除。合同可以變更,債權人也可以把合同的權利全部或者部分進行轉讓。但變更合同要當事人協商一致,轉讓合同的權利這一行為也應由當事人自己作出,而本例中死亡的一方已無法作出相應的意思表示。 四、公證機構可以為其辦理公證 公證是公證機構根據當事人的申請,依照法定程序對民事法律行為、有法律意義的事實和文書的真實性、合法性予以證明的活動。某一自然人死亡後,有哪些繼承人是有法律意義的事實,放棄繼承權則是一項民事法律行為。《公證法》第十一條在列舉公證機構辦理的公證事項時,已明確把「繼承」列入其中。 本例中申請人反映公證機構要求他先登記領取房屋所有權證、然後才能辦理房產繼承公證,這可能是當事人沒有把情況向公證機構表達清楚,公證機構誤以為是要辦理房屋繼承公證,因而要求提供房屋所有權證。 綜上所述,申請人可在辦理繼承公證後,憑原購房合同、繼承公證書等登記文件,由健在的買房一方和其他繼承人共同申請登記(無其他繼承人或其他繼承人都表示放棄繼承的,由健在的買房人申請)。
㈦ 未婚夫妻共同貸款買房,在一方死後,另一方能否繼承其房產
可以!程序大體是這樣的:死亡證明,有繼承權的人都到公證處,做一個遺產公正,商量好到底誰來繼承這個房子,然後去房管局辦理析產手續。
有貸款可能會比較麻煩,得先還完貸款才行。
㈧ 夫妻雙方貸款買房其中一方去世,另一方把款繼續還清,能否不用公證直接辦理注銷抵押
辦理房屋抵押注銷業務時首先您需要填寫一份《抵押注銷申請表》,另外您還需要提供:《房屋所有權證》和《房屋他項權證》(兩證同時交原件)或《抵押證明》辦理以上業務。
㈨ 配偶一方死亡,另一方要買房子,按揭需要出示什麼證件
需要出示以下證件:
死亡證明;
房產證明;
身份證;
開取死亡證明的流程:
公民死亡,城市在葬前,農村在一個月內,由戶主、親屬、撫養人或者鄰居持死亡證明、戶口簿及死者的居民身份證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死亡登記,注銷戶口。 死亡證明是指:死於醫療衛生單位的,憑〈死亡醫學證明〉;對公民正常死亡無法取得醫院出具的死亡證明的,憑居(村)委會或衛生站(所)出具的證明;非正常死亡或衛生部門不能確定是否屬於正常死亡者,憑殯葬部門出具火化證明。
發現來歷不明或者過路途中死亡的人, 戶口登記機關應與有關部門聯系處理。如能查明死者姓名、常住地和死亡原因的,應通知死者常住地戶口登記機關作死亡登記,注銷戶口;無法查明來歷的,應將已經查明的事項和死亡情況登記備查。
公民在暫住地死亡的,暫住地戶口登記機關根據死者暫住地的戶主、旅店管理人或者戶內其他人員的申報,將死者的姓名和死亡的地點、時間、原因等及時通知死者常住地戶口登記機關,由死者常住地戶口登記機關辦理死亡登記,注銷戶口。常住地戶口登記機關,根據死亡人家屬的申報,也應給予辦理死亡登記,如有可疑情節,可與死亡地的戶口登記機關聯系查對。
如果是貸款買房還需要以下證件:
銀行流水;
收入證明;
住址證明;
徵信良好;
有還款來源。
㈩ 夫妻共同貸款買房一方去世貸款還沒還清,他的父母要還貸嗎該怎麼辦
不用還貸,以家庭為單位不包括父母,只是夫妻和未成年子女,其他人員都不能算是家庭為單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