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婚後買房子父母出首付,父母還貸款,離婚怎麼分
如果父母明確表示贈與夫妻中其中一個不屬於共同財產,離婚了屬於被贈與的一方所有;如果沒有明確約定則是屬於夫妻共同財產,離婚時協議處理或者有法院判決。
依據《婚姻法》
第十七條 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
(二)生產、經營的收益;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但本法第十八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所有的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第十八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夫妻一方的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身體受到傷害獲得的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費用;
(三)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第三十九條 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1)房子父母買的貸款父母還離婚擴展閱讀
《婚姻法》第十九條 夫妻可以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採用書面形式。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十七條、第十八條的規定。
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約束力。
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對外所負的債務,第三人知道該約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財產清償。
第四十條 夫妻書面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歸各自所有,一方因撫育子女、照料老人、協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較多義務的,離婚時有權向另一方請求補償,另一方應當予以補償。
第四十一條 離婚時,原為夫妻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應當共同償還。共同財產不足清償的,或財產歸各自所有的,由雙方協議清償;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
參考資料:中國法院網:《婚姻法》
⑵ 婚前父母貸款買的房子,婚後有父母償還貸款,離婚怎樣進行財產分割
上海鄧傳友律師:房屋系婚前購買,若產權登記在甲一人名下,則屬於甲的婚前個人財產,不因結婚改變個人財產的性質。離婚分割財產時,房屋按個人財產處理,未還的50%房貸屬於甲的個人債務。
需要提醒的是,婚後父母償還房貸需舉證證明(如還款記錄),否則,可能會被法院認定為用甲、乙夫妻共同財產還貸,對已歸還的貸款中屬於乙清償的部分,甲應當返還給乙。
⑶ 婚前父母貸款買房寫的我的名字 但是一直是父母還的婚後離婚那怎麼辦
你說的這種情況,該房產屬於你的個人財產,但前提是必須保留父母為該房產支付房款的全部有效憑證,能夠證明即使在你婚後所支付的房貸均是你的父母出資,與你的各項收入均無關系才行。根據婚姻法司法解釋(三)第七條及第十條的相關規定,由父母出資購買的房產,產權登記在子女名下,視為只對子女一方的贈與,該房產應認定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⑷ 貸款買的房子父母參與還貸了離婚了該怎麼分割
房產證上是誰的名字就是誰的 父母參入房貸要有可靠證據 不但視為雙方還貸
⑸ 婚前父母買的房子交的首付,後面貸款也是父母出,現在夫妻要離婚女方有資格分割嗎
假如兒子隱瞞父母把媳婦的名字加到房產證上去了,那麼這個媳婦對房產就有了分割的權利了。
因為,兒子這個加名字的行為在法律上是屬於贈予財產的行為,而且經過了房產交易中心的手續辦理,就有了法律的效應。
關於能夠分割多少的房產權利,就要看兒子在贈予房產的時候,房產證上有沒有註明各人的產權份額,如果沒有註明份額,那麼,法律上就會承認是平均分配,也就是說,房產證上有幾個名字,這個媳婦就占幾分之一。
當然,在辦理離婚手續,分割房產的時候,法院還會根據具體情況進行具體分析來判斷的。
比如,結婚年數的長短,兒子的銀行卡里還貸款的錢的來源,婚後的生活,工作,收入情況,是誰提出離婚的,兒子或者媳婦有沒有哪一方欠哪一方需要感情補償的問題等等。
這些情況會決定在平等分配房產的時候,適當的進行調劑具體的金額大概是多少錢。
房產的價值以目前的市場價打個八折作為這婚房房子的現在價值,在這基礎上進行錢的分割,一般是兒子給媳婦錢,房子歸兒子所有,反之也一樣。
⑹ 我父母買的房,房貸也是我父母還,現在要離婚這么辦
本律師負責任地回答您:如果有證據證實購房貸款是你父親申請辦理的,又有證據可以證實你婚後仍然是你父親再還貸款,那麼假如離婚,你的配偶是不能「分到結婚後還房貸的錢」的。
⑺ 房貸首付都是父母的離婚怎麼辦
根據房屋產權證書登記的名字不同,離婚分離時有不同的處理規定:
1、寫「夫妻」的名字
如果採用這種方案,房屋將被認定為夫妻的共有財產,貸款也認定是夫妻的共同債務。如無「借條」等其他證據,父母的出資將被認定為贈與夫妻兩人,歸雙方共有;若出現離異,父母也無權索回出資錢款。
如果購房後「准夫妻」並沒有進行婚姻登記,而是分手,那麼「准婚房」仍將認定為雙方共有財產,貸款也視為雙方的共同債務。但對於父母的出資,如果有相應證據顯示父母出資是基於「准夫妻」雙方結婚的目的,法院也會認定這部分出資是一種附加條件的贈與,而條件就是雙方結婚。如雙方沒有結婚,父母有權索回出資的錢款。
2、寫父母的名字
如採用這種方案,房屋將被認定為父母的財產,貸款也認定為父母的債務,相應的增值或貶值也由父母享有或承擔。但如果結婚後夫妻雙方用婚後的收入還貸的,若雙方離婚,一方雖無法主張房屋,但對於已支付的貸款本息可主張為向父母的借貸,可要求父母返還並平均分割。
3、寫男方及其父母的名字
這種做法也較為普遍,往往是因為男方的父母出了全部的首付款,未來還貸也主要依靠男方的收入,這婚房應算是男方家的財產。
若採用這種方案,房屋將認定是男方及其父母的共有財產,貸款也認定為他們的共有債務,相應的增值或貶值由他們共同享有或承擔。而男方的相應產權份額屬於婚前個人財產,根據《婚姻法》,這部分財產並不因結婚而產生共有的結果。如果婚後夫妻雙方用婚後的收入還貸的,若雙方離婚,女方雖無法主張房屋產權,但對於已支付的貸款本息可主張為夫妻共同財產,並要求男方及其父母返還並平均分割。產權證登記在女方及其父母名下的法律後果亦是如此。
4、只寫男方或女方的名字在由「准夫妻」中的一方或一方的家庭獨自承擔所有房款的情況下,為了避免婚後因父母的介入而產生不必要的麻煩,很多戀人選擇了這種方案。這種情況需從兩個角度進行分析:其一,一方或一方的父母出資,僅僅登記在該方子女的名下,根據《婚姻法》的規定,這屬於該方子女的婚前個人財產,結婚後也不會自動轉化為夫妻共同財產,若出現離婚,該房產仍屬於原產權人;其二,一方或一方的父母出資,但登記在未出資的另一方名下,法院通常認定為一種附條件的贈與行為,如果雙方未結婚,該房屋屬於產權證上所載一方的名下,但對方可以要求返還已支付的款項。如果雙方結婚,則屬於產權證下該方的個人財產。
⑻ 房子是父母出資買的,房貸是我還的離婚怎麼算
住房如果是領取結婚證之後購買,不管房產證登記人是夫妻哪一方,在沒有事先特殊書面約定前提,住房產權屬於夫妻婚後共有財產,離婚時需夫妻協議分割住房產權。父母的出資可以作為債權主張,父母可以要求小夫妻分割完畢住房產權之後,一起協議償還父母出資款。
如果住房是領取結婚證之前購買,又登記在男方一人名下,住房產權屬於男方婚前個人財產。離婚時,住房產權屬於男方一人所有,女方可以得到自領取結婚證起還貸數額的一半,以及自領取結婚證還貸起住房增值部分權益的一半。
《婚姻法》規定:
第十七條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工資、獎金;
生產、經營的收益;
知識產權的收益;
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但本法第十八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所有的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第十八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夫妻一方的財產:
一方的婚前財產;
一方因身體受到傷害獲得的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費用;
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
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第十九條夫妻可以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採用書面形式。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十七條、第十八條的規定。
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約束力。
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對外所負的債務,第三人知道該約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財產清償。
《婚姻法》司法解釋三:
第十條夫妻一方婚前簽訂不動產買賣合同,以個人財產支付首付款並在銀行貸款,婚後用夫妻共同財產還貸,不動產登記於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離婚時該不動產由雙方協議處理。
依前款規定不能達成協議的,人民法院可以判決該不動產歸產權登記一方,尚未歸還的貸款為產權登記一方的個人債務。雙方婚後共同還貸支付的款項及其相對應財產增值部分,離婚時應根據婚姻法第三十九條第一款規定的原則,由產權登記一方對另一方進行補償。
⑼ 房子是我的名字,但是由父母還貸款,如果離婚,房子要分割嗎
房子如果是婚前買的,就是你的個人財產,如果是婚後買的,就是共同財產,離婚時要分割的。不知道你跟你父母簽訂了什麼協議,是借款協議還是贈與協議,如果是借款協議,上面沒有你老婆的名字,一般法院很難採信。如果是贈與協議,而且上面明確是對你一個人的贈與,那麼父母的那部分錢,是你的個人財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