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夫妻離婚信用卡債務另一方承擔嗎
如果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夫妻一方對外承擔的債務沒有明確屬於個人債務,都應當按照夫妻共同債務處理。夫妻雙方對此債務承擔連帶責任,同時如果夫妻一方在婚前對外承擔的債務,而婚後用於夫妻共同生活的也按照夫妻共同債務處理。除非你能證明夫妻關系存續期間,夫妻一方以自己名義對外承擔債務,並且與債務人約定的也以個人債務處理,另一方不承擔償還責任。
㈡ 我離婚了 徵信上有 之前兩人的貸款 現在辦理信用卡有影響嗎
1.
如果貸款狀態正常,應該不會有什麼影響。
2.
因為你徵信有貸款,而且是離婚,所以
信用卡額度
上可能不會太高。
㈢ 結婚後辦理貸款信用卡離婚後這個還是要一起還么
這關鍵要看貸款是去向
如果用於你們夫妻共同生活
那麼即便離婚了還是要一起還
如果單方貸款私自用掉了那麼他自己還
㈣ 夫妻鬧離婚信用卡銀行貸款很多,問題是我沒怎麼經手花銷怎麼算
婚姻存續期間取得的財產均屬夫妻共同財產,夫妻共同財產和債務歸夫妻共同所有和負擔,一般是一人一半,本著男女平等,保護婦女、兒童的合法權益,照顧無過錯方的原則來分割夫妻共同財產。
離婚時,一方起訴要求另一份承擔共同債務時,若另一方不認可,法院一般的觀點是因該債務與案外人有利害關系,須案外人參與後才能查明事實,應由債權人直接向債務人主張,一方可以待債權人主張債務時一並處理,故在離婚訴訟中不予處理。
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以一方名義所欠的債務,原則上應當認定為夫妻共同債務(但非法債務除外,賭債或從事違法犯罪行為所欠債務要麼不受法律保護,要麼應由債務人自己一人承擔)應該由夫妻共同償還。但是,如果夫妻一方能夠證明該債務確為欠債人個人債務,那麼未欠債的婚姻關系當事人可以對抗債權人的請求。屬於個人債務的情形主要有兩種,一種是債權人與債務人明確約定該項債務屬於個人債務;另一種是屬於婚姻法第十九條第三項規定的情況。婚姻法第十九條第三項規定,「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對外所負的債務,第三人知道該約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財產清償」。
若認定為夫妻債務後,借錢一方無法證明這筆錢曾用於夫妻共同生活,還錢一方可以另外起訴要求借錢一方還錢.
㈤ 夫妻二人離婚後,女方名下的貸款跟信用卡不還對男方有影響嗎
既然已經離婚了,只要女方名下的貸款或信用卡借款時間是在離婚證頒發之後,或者法院判決書下發之後,那就跟男方沒有任何關系了。也不會對男方有任何影響。
㈥ 老婆要離婚,他的借款和信用卡透支需要共同承擔嗎
一、哪些債務為夫妻共同債務
《婚姻法》第41規定:「離婚時,原為夫妻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應當共同償還。共同財產不足清償的,或財產歸各自所有的,由雙方協議清償;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夫妻共同債務是指在夫妻關系存續期間,夫妻為共同生活或者為履行撫養、贍養義務等所負的債務,對於共同債務,應當以夫妻共同財產清償。
作為夫妻共同債務應當具備以下幾個條件:
(1)、所負債務是由於夫妻共同生活費用不足。不論債務最初是由誰出面借的,以誰的名義借的,只要所負的債務是因為夫妻共同生活所致。
(2)、所負債務是由於履行撫養義務,如撫養自己的子女或者孫子女等。
(3)、所負債務是因盡贍養義務而產生的,如贍養自己的父母以及祖父母等。
婚前一方借款購置的房屋等財物已轉化為夫妻共同財產的,為購置財物借款所負債務,視為夫妻共同債務。在夫妻關系存續期間,一方從事個體經營或者承包經營的,其收入為夫妻共有財產,債務亦應以夫妻共有財產清償。
二、不屬於夫妻共同債務的情況
在一般情況下,下列債務不屬於夫妻債務,應認定為個人債務
1、夫妻雙方依《婚姻法》的規定,約定由個人負擔的債務,但以此逃避債務的除外;
2、未經夫妻協商一致,擅自資助與其沒有撫養、贍養義務的親朋所負的債務;
3、未經夫妻協商一致,獨自籌資從事經濟活動,而其收入也未用於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
4、其他應屬個人所負的債務,如婚前個人的債務、一方不合理開支所負的債務。
夫妻關系存續期間所負的個人債務,不論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還是離婚後,或者是負債方失蹤、死亡,均由其個人承擔,另一方沒有還債義務,當然,如果後來雙方補充約定的,按其約定執行。
㈦ 欠銀行的貸款和信用卡夫妻後離婚那錢怎麼判
貸款看是以什麼名義貸款的 信用卡誰的名字就是誰還 當然你也可以拿出證據說明每筆錢的具體用處
㈧ 我老公要和我離婚,他說我的所有信用卡和貸款都他還能信嗎是不是得簽合同呀!
信用卡和貸款都是誰的名貸款的,如果是他的名還簽什麼合同呀,怎麼都得他還,如果是你的名可以簽一份合同,如果他不還你也得自己還,不然越欠越多,就是找他算賬也得好長時間,也許人家答應了真能還呢。
㈨ 在婚姻期內前妻名下有貸款和信用卡負債,但是後來已經離婚了,最近我
不能 婚前債務誰都有責任 不過你們當時離婚協議如果著名這點你可以跟法院說明一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