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擔保信息影響個人信用嗎
為他人擔保貸款,是出於仗義以及基於對朋友有足夠多的信任而幫助朋友順利獲貸。出發點總是好的,但是如果朋友逾期還款,很多人則開始後悔,並表示擔心:我的信用報告上是否會因此出現不良信用記錄?
其實,擔保人的擔心純屬多慮,因為在新版個人信用報告中,只記載了個人基本信息、貸款信息、信用卡信息和查詢記錄四大板塊,而沒有顯示擔保貸款的信息。換言之,目前為他人擔保,在擔保人的個人信用報告中不顯示被擔保人的逾期還款記錄。所以,如果擔保人的信用報告中出現了不良信用記錄,一定要查明究竟是否為其他原因所致。
雖然替人擔保不影響個人徵信,但也是有還款風險的。我國《擔保法》明確規定,當債務人不能履行債務時,由保證人承擔連帶責任。由此,擔保人在擔保之初務必保持清醒頭腦,可在事先查一查被擔保人的經濟狀況,了解一下要求擔保的目的,再作抉擇。擔保人同意擔保後,要與被擔保人訂立協議,約定彼此的權利義務,擔保人在履約過程中還要注意對擔保的事宜做必要的跟蹤了解,以避免發生意外。
㈡ 個人無法還銀行貸款(擔保公司做的擔保 ) 會影響股東個人徵信嗎
個人無法償還貸款,作為擔保人的擔保公司對貸款具有償還義務。銀行可以向銀行追索貸款。
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以其出資額對公司承擔責任,股份有限公司股東以其出資份額對公司承擔責任。所以,公司擔保貸款產生的逾期不會對股東個人產生影響。
如果擔保人也不還款的話,會影響擔保公司的企業徵信。
㈢ 幫人擔保影響自己信用嗎
會有影響。
金華市民唐先生向本報反映,最近他想向銀行申請一筆貸款,可跑了好幾家銀行,最後貸款都沒有申請成功或者額度很小,理由都是說他徵信評分不高。
個人徵信報告是在申請貸款時非常重要的資料,能幫助銀行全面了解客戶及其家庭的總體負債情況,客觀評價客戶的還款能力。
業內人士分析發現,唐先生曾為他人做過擔保貸款,數額比較大,在徵信報告上也有顯示,已列為關注,這很可能成為銀行放貸時考慮的一個重要因素。
(3)擔保貸款已還影響個人徵信嗎擴展閱讀:
徵信維護方法:
1、貸款人或者是信用卡持卡人變更重要信息時,需要及時的更新銀行信息。就拿信用卡來說好了,如果持卡人的賬單住址和手機號碼等發生變動,去銀行修改地址和手機號碼,才會可按時收到信用卡確認函和對賬單,而且能及時收到銀行提醒簡訊,確保賬戶安全。
2、如果信用卡持卡人的資金不足以歸還全部賬單金額,又不想影響到自己的信用記錄,那麼就可以及時聯系銀行選擇歸還最低還款額或者辦理分期還款。
3、有一部分人認為只要消除信用卡就能消除個人不良記錄。其實呢信用記錄是伴隨持卡人的個人身份信息的,單純的銷卡並不能消除不良記錄。
4、這個時候就應該繼續保持卡片的長期良性使用,才能通過未來的良好信用交易還個人信用記錄以「清白」。當然《徵信業管理條例》規定個人不良信息的保存期限被限定為5年,超過5年將被刪除,不過這是在還清貸款的前提下。
㈣ 銀行貸款逾期後還款了,擔保人徵信會有問題嗎
貸款人逾期擔保人徵信是會受到影響的,若是借款人不還錢,擔保人還有還款的責任,建議不要隨便做擔保。
我們在查詢個人徵信報告的時候,會在報告中看到這樣的【擔保信息】:
為他人擔保信息:
XX年X月X日,為小李(證件類型:身份證,證件號碼:XXX)在中國建設銀行支行辦理的貸款提供擔保,擔保貸款合同金額50000,擔保金額50000。截至XX年X月X日,擔保貸款本金余額30000。
以上這個擔保信息,是指你給別人做擔保的行為和借款人的還款情況。
這樣的擔保行為是會上徵信的,並且一旦對方不還錢,那麼肯定會影響你的個人徵信,所以輕易不要為別人擔保。
一旦你給別人做擔保,那麼就要承擔起相關的責任,別人不還款了,那麼你就有義務幫別人還。
所以,如果不是父母等至親,那麼不要給任何人做擔保,不然後果非常嚴重,會影響你以後貸款買房、買車、辦信用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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㈤ 給別人擔保貸款了,他逾期沒還,會影響我的信用嗎
給別人擔保貸款,貸款人逾期,這個還是需要你來進行償還的,如果你也沒有進行償還的話,肯定是會影響你個人徵信的
㈥ 為別人擔保貸款沒還會怎樣不良信用記錄會消除嗎
一、為別人擔保貸款對方沒還,擔保人會受到以下的影響:
1、被控告
要是借貸者違約而欠債,銀行或金融公司就會控告擔保人。
2、被宣判破產
如債務超逾RMB30,000,擔保人可能被宣判破產。
3、多名擔保人並非安全
不要以為有多名擔保人,擔保人就感到安全。債務不一定由多名擔保人平均承擔。銀行也不須要選擇向較富裕的擔保人追債。貸方有權選擇向所有或其中一名擔保人追債。
擔保人具有法律規定的資格,即滿足所需條件:
(一)與本案無牽連;
(二)享有政治權利,人身自由未受到限制;
(三)在當地有常住戶口和固定住所;
(四)有能力履行擔保義務。
(五)沒有明顯的違約記錄。
擔保法規定
第二十一條
保證擔保的范圍包括主債權及利息、違約金、損害賠償金和實現債權的費用。保證合同另有約定的,按照約定。
當事人對保證擔保的范圍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保證人應當對全部債務承擔責任。
第二十二條
保證期間,債權人依法將主債權轉讓給第三人的,保證人在原保證擔保的范圍內繼續承擔保證責任。保證合同另有約定的,按照約定。
第二十三條
保證期間,債權人許可債務人轉讓債務的,應當取得保證人書面同意,保證人對未經其同意轉讓的債務,不再承擔保證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