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夫妻有共同銀行貸款可以離婚嗎
可以,但是離婚後,債務共同償還
⑵ 夫妻之間共同欠銀行的貸款,如果離婚了銀行會不會要求馬上還錢。
夫妻共同債務的特徵和標准。一般情況下,夫妻共同債務具備兩個基本特徵:其一,該筆債務產生於雙方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其二,該筆借款用於了夫妻共同生活或共同生產經營性活動。一般債務是否發生在夫妻關系存續期間不難認定,但借款是否確實用於夫妻共同生活或共同生產、經營性活動在舉證上存在一定難度。因此,在審理此類案件時應當從以下三個標准進行定性分析:(1)有無夫妻共同舉債合意;(2)夫妻是否分享了債務所帶來的利益;(3)夫妻之間有無約定。下列情形一般屬於夫妻共同債務:1、婚前一方借款購置的財產已轉化為夫妻共同財產,為購置這些財產所負的債務;2、因日常生活所負的債務;3、因生產經營活動,經營收入用於家庭生活或配偶分享所負的債務;4、夫妻一方或者雙方治病以及為負有法定義務的人治病所欠的債務;5、因撫養子女所負的債務;6、因贍養負有贍養義務的老人所負的債務;7、其他應當認定為夫妻共同債務的債務。
⑶ 夫妻在銀行有貸款現在要離婚該怎麼辦
根據《婚姻法解釋(三)》第十條的規定,一方在婚前已經通過銀行貸款的方式向房地產公司支付了全部購房款,買賣房屋的合同義務已經履行完畢,即在婚前就取得了購房合同確認給購房者的全部債權,婚後獲得房產的物權只是財產權利的自然轉化,故離婚分割財產時將按揭房屋認定為一方的個人財產相對比較公平。對按揭房屋在婚後的增值,應考慮配偶一方參與還貸的實際情況,對其作出公平合理的補償。在將按揭房屋認定為一方所有的基礎上,未還債務也應由其繼續承擔,這樣處理不僅易於操作,也符合合同相對性原理。婚前一方與銀行簽訂抵押貸款合同,銀行是在審查其資信及還款能力的基礎上才同意貸款的,其屬於法律意義上的合同相對人,故離婚後應由其繼續承擔還款義務。對於婚後參與還貸的一方來說,婚後共同還貸支付的款項及其相對應財產增值部分,離婚時根據婚姻法第三十九條第一款規定的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由產權登記一方對另一方進行補償。
⑷ 老公在老婆不之情的情況下在銀行貸款還不上如果離婚老婆是否一起承擔責任
一、需要一起承擔債務責任。除非能提供非常明確你不知情的證據,可以不用承擔責任
二、一般銀行貸款都是會跟家人以及愛人核實借款人的情況來確保信息真實性
三 、可以通過以下幾種情況來確認你是否需要承擔債務分擔:
信用貸款,有些銀行是不需要跟家人及愛人核實信息,但需要留取家人信息,這樣的情況你是需要承擔債務。需要跟家人及愛人核實信息的銀行
抵押貸款,銀行房產抵押都需要夫妻雙方出面才可以,也不會出現。如出現特殊情況是可以直接通過法律來解決的;房產抵押給個人的情況下就沒有銀行要求那麼嚴謹了,這樣在債務是需要承擔的(除非違規操作)
婚前債務
四、婚姻法司法解釋(二)解讀:以債務形成於婚前還是婚後為切入點,規定婚前一方以個人名義所欠外債,原則上應當認定為個人債務,債權人向其配偶主張權利時,除非債權人能夠舉證證明該債務用於婚後家庭共同生活,否則法院不支持由夫妻雙方共同償還。對於一方以個人名義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負的債務,原則上應當認定為夫妻共同債務,夫妻共同償還,債權人有權向夫或妻任何一方討債,除非夫妻一方能夠證明該債務確為欠債人個人債務。夫或妻一方死亡的,生存一方應當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的共同債務承擔連帶清償責任。
⑸ 夫妻一方銀行貸款還不上能影響另一方嗎
根據我國婚姻法以及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可知,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夫妻其中一方貸款逾期可能會對另一方產生不良影響:若有一方貸款逾期,另一方需要向銀行申請貸款,銀行有理由相信另一方的還貸能力差,從而拒絕貸款。因此,夫妻二人應當按期還款,以保障自己的徵信,不為另一方增添麻煩。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十七條 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 (二)生產、經營的收益;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但本法第十八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所有的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⑹ 夫妻為了做生意向銀行貸了款還沒還完現在離婚有影響嗎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四十一條「離婚時,原為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應當共同償還」的規定,夫妻一方借款只要被認定為夫妻共同債務,未直接借款一方就要對該債務承擔還款責任。離婚雙方對夫妻共同債務負連帶清償責任。
離婚後,夫妻共同債務的承擔,具有如下特徵:1、所負債務必須是夫妻共同債務,這是責任承擔的基礎。只有為夫妻共同生活所設定的債務或夫妻雙方從所負債務中分享利益的債務,才是共同債務。2、債權人可以向夫妻中的任何一方主張權利,夫妻任何一方都有義務履行同一給付利益。3、夫妻任何一方完全清償後,可以使另一方所負擔的債務歸於消滅。
⑺ 有銀行貸款能離婚嗎
首先需要確定所欠貸款是否屬於夫妻共同債務,界定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一)婚前一方借款購置的財產已轉化為夫妻共同財產,為購置這些財產所負的債務;
(二)夫妻為家庭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
(三)夫妻共同從事生產、經營活動所負的債務,或者一方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經營收入用於家庭生活或配偶分享所負的債務;
(四)夫妻一方或者雙方治病以及為負有法定義務的人治病所負的債務;
(五)因撫養子女所負的債務;
(六)因贍養負有贍養義務的老人所負的債務;
(七)為支付夫妻一方或雙方的教育、培訓費用所負的債務;
(八)為支付正當必要的社會交往費用所負的債務;
(九)夫妻協議約定為共同債務的債務;
(十)其他應當認定為夫妻共同債務的債務。
然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四十一條規定:「離婚時,原為夫妻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應當共同償還。共同財產不足清償的,或財產歸各自所有的,由雙方協議清償;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在承擔責任的方式上,夫妻「共同償還」的責任是連帶的清償責任,不論雙方是否已經離婚,均得對共同債務以夫妻共同財產、自己所有的財產清償。債權人有權向夫妻一方或雙方要求清償債務的部份或全部,它不分夫妻應承擔的份額,也不分先後順序,夫妻任何一方應根據債權人的要求全部或部份承擔債務,一方財產不足以清償時,另一方負有清償責任。
⑻ 婚後夫妻共同向銀行貸款,都男方使用,現在鬧矛盾但還暫未離婚,想問下現在貸款快到期了,有沒有什麼辦法
對外還是得共同承擔這個債務的,對內你們夫妻之間可以簽個協議,到時你幫忙償還後,離婚後可以根據這個協議再向法院起訴要求對方把錢還給你
⑼ 夫妻還房貸期間可以離婚嗎
夫妻還房貸期間可以正常離婚。
夫妻離婚與在婚姻存續期間是否存在共同債務無關,不管是否存在共同債務,都可以進行協議離婚,或通過法院訴訟的方式來離婚。
對於在婚姻存續期間存立的房屋貸款債務,可以由雙方通過協商來確定該債務如何分割或由誰來承擔,如果協商不成的,則原則上應由雙方共同負責償還。
但是,夫妻在離婚時對房貸債務的承擔或分割約定,僅在夫妻雙方間有效,對於房貸的債權人,在夫妻離婚後,仍有權要求夫妻雙方來共同償還。
《婚姻法》
第三十一條 男女雙方自願離婚的,准予離婚。雙方必須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婚姻登記機關查明雙方確實是自願並對子女和財產問題已有適當處理時,發給離婚證。
第三十二條 男女一方要求離婚的,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准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准予離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的;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出離婚訴訟的,應准予離婚。
第四十一條 離婚時,原為夫妻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應當共同償還。共同財產不足清償的,或財產歸各自所有的,由雙方協議清償;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