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夫妻婚內借銀行貸款,離婚後怎麼分配
正常是夫妻婚姻存續期間產生的債務,雙方共同承擔。
根據我國《婚姻法》規定,離婚時,原為夫妻共同生活所欠的債務,應當共同償還。其中,共同生活所欠的債務是夫妻為了共同生活或履行撫養、贍養義務所欠的債務。一方賭博所欠的債務,由於該債務未用於夫妻共同生活和家庭生活,屬於一方個人不合理的開支,不屬於夫妻共同債務的范圍,因而應由債務人個人自行承擔,另一方不承擔償還責任。
Ⅱ 夫妻之間共同欠銀行的貸款,如果離婚了銀行會不會要求馬上還錢。
夫妻共同債務的特徵和標准。一般情況下,夫妻共同債務具備兩個基本特徵:其一,該筆債務產生於雙方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其二,該筆借款用於了夫妻共同生活或共同生產經營性活動。一般債務是否發生在夫妻關系存續期間不難認定,但借款是否確實用於夫妻共同生活或共同生產、經營性活動在舉證上存在一定難度。因此,在審理此類案件時應當從以下三個標准進行定性分析:(1)有無夫妻共同舉債合意;(2)夫妻是否分享了債務所帶來的利益;(3)夫妻之間有無約定。下列情形一般屬於夫妻共同債務:1、婚前一方借款購置的財產已轉化為夫妻共同財產,為購置這些財產所負的債務;2、因日常生活所負的債務;3、因生產經營活動,經營收入用於家庭生活或配偶分享所負的債務;4、夫妻一方或者雙方治病以及為負有法定義務的人治病所欠的債務;5、因撫養子女所負的債務;6、因贍養負有贍養義務的老人所負的債務;7、其他應當認定為夫妻共同債務的債務。
Ⅲ 離婚後的銀行貸款
不可以,按你所說應當辦理了房屋抵押,因此不論誰是貸款人、不論你們協商有誰負責償還,最終如果貸款未能及時清償,銀行都有權利行駛抵押權來實現債權,你只能在清償後向對方追索。另外,按照規定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產生的債務如無反證屬於夫妻共同債務,雙方離婚協議約定的債務承擔,並不能對抗債權人,債權人仍然可以向雙方主張,你在清償後可以向對方追索。因此,建議在離婚前清償債務,或通過銀行辦理相應手續直接由對方承擔責任或解除抵押。
《擔保法》
第五十七條 為債務人抵押擔保的第三人,在抵押權人實現抵押權後,有權向債務人追償。
第五十三條 債務履行期屆滿抵押權人未受清償的,可以與抵押人協議以抵押物折價或者以拍賣、變賣該抵押物所得的價款受償;協議不成的,抵押權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抵押物折價或者拍賣、變賣後,其價款超過債權數額的部分歸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債務人清償。
《婚姻法解釋(二)》
第二十四條 債權人就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夫妻一方以個人名義所負債務主張權利的,應當按夫妻共同債務處理。但夫妻一方能夠證明債權人與債務人明確約定為個人債務,或者能夠證明屬於婚姻法第十九條第三款規定情形的除外。
第二十五條 當事人的離婚協議或者人民法院的判決書、裁定書、調解書已經對夫妻財產分割問題作出處理的,債權人仍有權就夫妻共同債務向男女雙方主張權利。
一方就共同債務承擔連帶清償責任後,基於離婚協議或者人民法院的法律文書向另一方主張追償的,人民法院應當支持。
Ⅳ 我想問:夫妻倆欠銀行貸款十萬,如果離婚了女方是否要承擔債務謝謝!
如在夫妻離婚時沒有協商債務問題,那麼夫妻雙方婚前所擁有的債務償還責任,為離婚後夫妻雙方共同承擔。
Ⅳ 離婚協議上寫明夫妻共同所欠銀行貸款由一方償還,另一方還有責任嗎,怎樣可以避免一些後期的麻煩
從夫妻雙方來說,確定了一方償還;但從銀行來說 ,該筆債務是夫妻雙方的共同債務,雙方之間的約定對其不產生效力。
以上意見,僅供參考。
Ⅵ 跟前夫離婚了,他欠銀行貸款跟我有關系嗎
欠銀行的錢,銀行起訴後,只有配偶有共同償還債務的義務,其他直系親屬沒有還款責任。 持卡人與直系親屬是兩個獨立的民事主體,不因血緣關系的存在而混同。持卡人的債就是持卡人作為主體與他人發生的債權債務關系,與其直系親屬無關。即使持卡人死亡後,按照我國繼承法的有關規定,繼承遺產應償還被繼承人生前所欠債務,但應以遺產實際價值為限,超出部分,繼承人不負償還義務。
Ⅶ 夫妻離婚前在另一方不知情的情況下欠銀行貸款,離婚後不知情的一方需要承擔嗎
在婚姻存續間銀行貸款屬於夫妻共同債務,如果在另一方不知情的情況下用貸款用於非法活動離婚後不知情一方不需要承擔,如果用於家庭消費或是經營不知情一方也要承擔貸款債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