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夫妻婚內借銀行貸款,離婚後怎麼分配
正常是夫妻婚姻存續期間產生的債務,雙方共同承擔。
根據我國《婚姻法》規定,離婚時,原為夫妻共同生活所欠的債務,應當共同償還。其中,共同生活所欠的債務是夫妻為了共同生活或履行撫養、贍養義務所欠的債務。一方賭博所欠的債務,由於該債務未用於夫妻共同生活和家庭生活,屬於一方個人不合理的開支,不屬於夫妻共同債務的范圍,因而應由債務人個人自行承擔,另一方不承擔償還責任。
2. 欠銀行的貸款和信用卡夫妻後離婚那錢怎麼判
貸款看是以什麼名義貸款的 信用卡誰的名字就是誰還 當然你也可以拿出證據說明每筆錢的具體用處
3. 夫妻離婚前在另一方不知情的情況下欠銀行貸款,離婚後不知情的一方需要承擔嗎
在婚姻存續間銀行貸款屬於夫妻共同債務,如果在另一方不知情的情況下用貸款用於非法活動離婚後不知情一方不需要承擔,如果用於家庭消費或是經營不知情一方也要承擔貸款債務。
4. 兄弟沒有分家夫妻倆欠銀行的貸款離婚了怎麼算呢
在現代法律上財產(債務)問題基本上都是歸屬到個人名下,夫妻欠銀行貸款是因為夫妻共同財產的原因在法律上也是屬於連帶責任(共同償還),但是就算兄弟倆沒有分家,只要當事人沒有給兄弟的貸款合同簽字擔保,就不需要用自己名下財產承擔任何還款責任。
5. 夫妻兩個人辦理的貸款,離婚後銀行是追究兩個人還是一個人
其一,如果貸款合同上寫的是兩個人的名字,那麼兩個人都是合同的當事人,兩個人都需要承擔合同約定的義務;其二,如果房子是婚後買的,貸款屬於夫妻共同債務,離婚時在沒有特殊情況下平均分割。
6. 夫妻之間共同欠銀行的貸款,如果離婚了銀行會不會要求馬上還錢。
夫妻共同債務的特徵和標准。一般情況下,夫妻共同債務具備兩個基本特徵:其一,該筆債務產生於雙方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其二,該筆借款用於了夫妻共同生活或共同生產經營性活動。一般債務是否發生在夫妻關系存續期間不難認定,但借款是否確實用於夫妻共同生活或共同生產、經營性活動在舉證上存在一定難度。因此,在審理此類案件時應當從以下三個標准進行定性分析:(1)有無夫妻共同舉債合意;(2)夫妻是否分享了債務所帶來的利益;(3)夫妻之間有無約定。下列情形一般屬於夫妻共同債務:1、婚前一方借款購置的財產已轉化為夫妻共同財產,為購置這些財產所負的債務;2、因日常生活所負的債務;3、因生產經營活動,經營收入用於家庭生活或配偶分享所負的債務;4、夫妻一方或者雙方治病以及為負有法定義務的人治病所欠的債務;5、因撫養子女所負的債務;6、因贍養負有贍養義務的老人所負的債務;7、其他應當認定為夫妻共同債務的債務。